供銷社企業考核工作意見
時間:2022-07-24 09: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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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改革與發展并重、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兼顧的原則,圍繞市社年初工作會議和市社有關文件要求,全面、客觀、公正、科學地反映縣區供銷社及投資企業改革和發展情況,推動全市供銷社系統工作實現跨越發展。
二、考核范圍
各縣(市、區)供銷社及其參控股企業,各基層社、專業合作社和綜合服務社,以及市社各投資企業等。
三、考核辦法
(1)先進單位:由各縣(市、區)供銷社和市社投資企業根據附表1和附表2據實認真填寫上報2012年度工作業績,所填報的數據必須與上報市社的統計數據、財務數據相一致。對“社有企業資產總額、政府支持供銷社改革與發展、政府專項發展資金”及其他不能直接調取的數據指標及證書復印件等,必須隨附表集中上報市社。市社通過綜合考核打分排序,設“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即授予“2012年度全市供銷社系統目標責任考核特(一、二)等獎”等榮譽稱號。
(2)先進基層社、先進專業合作社、先進綜合服務社
由縣(市、區)社推薦,經各縣(市、區)供銷社統一審核后上報市社。原則上每縣(市、區)可推薦基層社2-3家,綜合服務社2-3家,專業合作社3-5家。市社各投資企業也可推薦自辦的專業合作社和綜合服務社,并直接上報市社。市社通過綜合考評,基層社和綜合服務社各選取前5名、專業合作社選取前10名,分別授予“2012年度全市先進基層社”、“2012年度全市先進綜合服務社”、“2012年度全市先進專業合作社”榮譽稱號。
市社通過綜合評審,對上述先進單位,本著“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的原則,授予獎牌,并予以通報表彰,同時抄送當地人民政府;對受到表彰的先進單位主要負責人,將給予一定物質獎勵。
四、工作要求
1、本文下發后,各縣(市、區)供銷社和各投資企業應積極組織申報工作。各類先進單位均須形成正式申報文件,縣(市、區)供銷社和各投資企業須附年度總結材料,先進基層社、先進專業合作社和先進綜合服務社須提交書面申報材料。申報文件中還須按本文附件中的對應表格要求,認真填寫相關數據,于2012年2月7日前報市社綜合業務處,逾期不報,視同放棄。
2、為保證上報數據的真實性,各申報單位上報材料時必須附帶相關統計、財務報表及相關數據表格,并須審核蓋章。如所報數據與上級社相關報表有偏差,以統計和財務報表數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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