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農技推廣改革指導意見

時間:2022-07-26 09: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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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農技推廣改革指導意見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意見》、《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農村綜合改革試點的意見》和《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我縣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目標: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為農業、農村經濟全面發展提供有效服務和技術支撐為目標,立足農業和農村實際,改革現行農技推廣體系的管理模式和服務方式,按照強化公益性職能、放活經營性服務的要求,整合縣級、穩定鄉(鎮)級推廣機構,設置區域性農技綜合服務站,逐步探索向村級延伸的為農服務新型推廣體系。加大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和建設力度,逐步建立起適應現代農業發展要求、務實高效的新型農業綜合服務體系。

(二)基本原則:堅持精干高效、合理配置農業技術推廣資源、優化布局、配強隊伍;堅持綜合服務、強化職能、科學設置機構;堅持強化公益性,放活經營性,有效履行公益性職能的原則;堅持人、財、物、事權的統一,實行“條塊結合,以條為主”的管理體制,統籌兼顧,處理好區域站與鄉(鎮)站的關系。

二、改革主要內容

(一)合理設置機構

1.設立縣農業技術綜合服務中心

將原農技推廣中心、植保站、土肥站撤銷,合并成立縣農業技術綜合服務中心,副科級建制,下設植保站(農業生態環境站)、土肥站、經作站、糧油站、綜合辦公室。

2.設立區域性農業技術綜合服務站

根據我縣產業特色、耕地面積、農業人口等情況,組建5個區域農業技術綜合服務站。名稱分別為:縣上派農業技術綜合服務站、縣三河農業技術綜合服務站、縣山南農業技術綜合服務站、縣官亭農業技術綜合服務站、縣小廟農業技術綜合服務站。撤銷5個區域站所在鄉鎮的農技推廣機構,保留其他鄉鎮農技推廣機構。

以上機構均為國家公益性農業綜合服務機構,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其履行公益性職能所必需的業務經費、培訓費、設施設備更新經費等列入縣政府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二)明確公益職能

1.縣農業技術綜合服務中心職能

(1)制訂本行業農業技術推廣規劃、年度計劃、農業標準化生產技術規程,并組織實施。

(2)宣傳貫徹農業法律法規,承擔法律法規授權的執法工作。

(3)普及農業科技知識,總結推廣先進經驗,開展農業技術人員和農民的教育培訓;指導基層農業綜合服務機構開展技術推廣工作。

(4)承擔和組織實施選定的農業技術推廣項目和上級下達的農業技術重點推廣項目;負責開展苗情、墑情、病蟲情等農情監測。

(5)承擔農業新技術、新成果的引進與試驗示范;參與農業科研成果鑒定、評審和新技術、新成果審定。

(6)參與指導本行業農業產業化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

(7)參與指導新農村建設。

(8)為本行業產業發展提供產前、產中、產后服務。

(9)參與農業發展政策調查研究,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10)履行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縣農業技術綜合服務中心各內設機構具體職能另行制定)

2.區域性農業技術綜合服務站職能

(1)宣傳、示范、推廣農業先進技術。

(2)組織開展農業實用技術培訓。

(3)選定推廣項目和技術,貫徹技術標準。

(4)參與指導本區域農業產業化、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新農村建設。

(5)負責對本區域鄉鎮農技推廣機構的業務指導、考核。

(6)宣傳貫徹農業法律法規,協助縣級農業執法機構(或受托)開展執法活動。

(7)為本區域產業發展提供物資、技術、信息、咨詢等綜合服務。

(8)負責本區域農民技術員業務指導。

(9)參與本區域農業發展政策調查研究,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參考。

(10)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任務。

3.鄉鎮農技推廣機構職能

具備區域性農業技術綜合服務站除(5)以外的所有公益性職能。

(三)科學配備人員

根據各區域服務范圍、農業產業特色和發展實際需要,對現有的縣鄉兩級在編在崗農技推廣人員進行統籌安排。按照“整合力量、專業互補、精簡效能”的原則,配備縣及區域農技推廣人員。具體為縣農業綜合服務中心43人,區域農業綜合服務站24人,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站34人。縣農業綜合服務站和區域農業綜合服務站人員安排,由縣農委根據工作需要,采取競爭上崗的辦法,統一調配,人員缺額部分由縣農委協商鄉鎮從鄉鎮農技推廣人員中調配。鄉鎮農技推廣機構人員由鄉鎮政府負責優化配備,縣農委提出參考意見。(人員定崗詳見附表)。

(四)理順管理體制

縣農業綜合服務中心隸屬縣農委。區域農業綜合服務站作為縣農業技術綜合服務中心的派出機構,人、財、物權歸縣農業技術綜合服務中心管理,所在鄉鎮負責區域農業綜合服務站黨務管理;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人、財、物權歸鄉鎮管理,業務上接受縣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和區域站指導、考評。

(五)健全服務網絡

以現有縣鄉兩級農業技術推廣服務機構為主體,積極探索建立村級農技服務網絡。明年將選擇1-2個鄉鎮,開展完善村級農技服務網絡試點工作,通過遴選,為每村配備1名村級農民技術員,取得經驗后,在全縣推廣。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組織,加強領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要親自抓。縣里成立縣農技推廣體系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分別擔任組長、副組長,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各鄉鎮黨委、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各負其責,認真組織實施,確保按時完成各項改革任務。

(二)廣泛動員,統一認識。利用電視、培訓、會議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農技推廣體系改革的意義,切實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認識提高到事關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全局的高度,協調好各方面的利益,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三)健全機制,確保運行。為更好地發揮農技推廣體系的作用,加強對農技推廣人員的管理,縣(含區域站)鄉兩級農技服務機構建立和實行“三項制度”。即:

1.全員聘用、崗位管理和人事的用人制度。單位與職工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通過簽訂全員聘用合同,以法律形式確定聘用關系,明確相互責、權、利。建立農技人員資格準入制度,編內新進人員一律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2.以實績為指標的考評制度。以工作崗位職責、工作績效、服務對象意見等內容成為考評主要指標,進行細化量化,實行半年一考核、一年一考評的考評機制,考評結果與工資、工作崗位、晉升晉級、續聘等掛鉤,對連續兩個年度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的工作人員將予以辭退。縣農委負責對縣農業技術綜合服務中心、區域農業技術服務站人員的考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對所在鄉鎮農技服務機構人員進行考評,縣農委予以參與。

3.績效掛鉤的分配制度。農業技術服務人員按月發放基本工資和薪級工資,績效工資與津補貼的發放與考評結果結合起來,根據實績發放(具體管理制度另行制定)。

以上制度由縣農委會同縣人事部門統一制定,根據人事管理權屬,縣級農業服務機構由縣農委負責監督執行,鄉鎮農技服務機構由各鄉鎮政府監督執行。

(四)完善保障,加大投入。為保證此次農技推廣體系改革的順利推進,農技推廣事業經費全額納入縣財政預算。縣農委、縣財政等相關部門要及時研究、出臺相關配套政策,加大對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隊伍投入,確保其人員工資支出,保證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履行職能所需經費,并隨財政收入的增長而逐年遞增。加強區域站和鄉鎮農技推廣服務機構辦公、培訓和咨詢服務場所的建設和維護,保證區域站辦公用房不少于300平方,鄉鎮農技推廣機構辦公用房不少于200平方。用2到3年的時間,徹底改善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工作條件,建立縣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獎勵基金和專項培訓經費保障機制。

(五)加強培訓,提升能力。加強農業科技培訓,培養復合型技術人才。嚴格執行國家關于農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由縣農委制定全縣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培訓規劃和計劃,并具體負責有針對性地對全縣農業技術推廣人員進行技能培訓,確保每位農業技術推廣人員每年接受脫產培訓達10天以上。通過培訓使他們不斷更新知識,提高素質,適應農業產業發展需求。

(六)政策激勵,多元發展。大力發展農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壯大龍頭企業隊伍,多渠道培育農村經紀人和致富帶頭人,創建各類服務實體,新建一批“農家店”,扶持民間農業科技組織和民營企業,發揮其各自的優勢,參與農業技術推廣服務。制定優惠政策,支持省內外大中專院校、科研院所、項目單位和縣外農業技術人員在本縣農業生產中發揮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