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低保評審工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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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范城鄉低保管理,根據國務院(國發〔2012〕45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的有關規定和總理在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上的講話精神以及縣民政局(通民救助〔2014〕14號)《關于開展城鄉低保評審工作的通知》的具體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提出2014年度城鄉低保評審工作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總體要求:
堅持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實行特困對象以保障,促進保障的公開、公平、公正、及時。通過在全鎮范圍內組織開展城鄉低保年審,做到應保盡保、應退進退,進退及時,建立健全城鄉低保對象動態管理機制。
二、評審對象:
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
定最低生活保障的三個基本條件,各村要按照這三個基本條件對轄區內2014年3月底在冊的城鄉低保對象,新申請城鄉低保的困難群眾進行評審。
三、時間安排:
整個低保評審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5月1日—5月5日,主要工作:召開各類會議,宣傳低保政策,受理困難群眾低保申請書。
第二階段:5月6—5月25日,主要工作:對轄區內所有申請低保的對象逐戶進行調查、審核、評議、公示。完善各種材料并上報鎮人民政府。
第三階段:5月26日—6月1日,主要工作:對轄區內所有申請低保的對象進行隨機走訪抽查并進行公示。
第四階段:6月2日—6月15日,主要工作:上報材料至縣民政局救助股。
四、年審重點:
對本轄區內的低保對象以及新申請的困難群眾進行全面普查,如實掌握現有的家庭人口、經濟收入、財產情況,重點清查下列對象:
1、執行政策走樣,違規操作辦理。如農村戶口辦理城市低保;已轉為城市戶口領取養老金仍享受農村低保的;
2、夫妻雙方年齡均在50歲以下,有勞動能力,家人身體健康,但不主動尋找工作和就業的對象;
3、自有或經營機動車輛、工程機械的對象;
4、擁有兩套以上(含兩套)住房的對象;
5、擁有或租賃商業門面、店鋪,家庭成員屬私營企業主或從事服裝、家電、百貨、餐飲、娛樂及其他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6、長期不在戶籍所在地居住致使管理機構無法取得聯系;或連續3個月不按時領取低保金的;
7、子女擇校付費上學,飼養名貴寵物,進行股票、基金、期貨、外匯、權證交易等高風險投資的;
8、拒絕接受救助業務工作人員入戶調查核實家庭財產和家庭收入的;或者因賭博、吸毒、等行為造成生活困難的。
9、領取養老保險金且家庭收入超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10、國家公職人員及村(居)委會干部近親屬享受低保的對象。“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11、家庭成員中申請低保時患重病,經治療已經痊的。
12、子女考入大中專院校,畢業后已經就業的家庭。
13、夫妻一方有穩定的收入,另一方享受低保補助且
無重大疾病或重度殘疾的對象。
五、規范工作程序:
規范申請程序。凡認為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在各村(居)組織評議前直接向鎮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已享受低保的對象提出續保申請),村(居)民委員會可以代為提交申請。申請內容必須寫清楚家庭成員、收入、財產情況(下列情況不計入家庭收入:農村和城鎮居民每月55元的基礎養老金;優撫對象的定補定撫金額;見義勇為獎勵金;按國家規定所獲得的計劃生育獎勵扶助金等獎勵性補助)。家庭成員只包括同鍋咬食的成員(若只有60歲以上老人申請低保要寫清楚家庭子女的情況);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員的工資性收入、經營性凈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以及其余可支配的收入;家庭財產系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銀行存款、現金、房屋、車輛等非生活必需品以外的實物財產。申請內容由申請人簽字確認。
規范審核程序。鎮人民政府是承擔審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的責任主體,在村(居)委會的協助下,對新申請低保的家庭和原已享受低保又申請續保的家庭進行逐一入戶調查;對重病、殘疾、重度精神病患者等特殊對象要全面、準確掌握,調查面要達到100%;對特困家庭未提交申請的,村(居)委會要及時代為補寫申請。要詳細核查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調查材料由調查人員(必須1名包村(居)的鎮干部)和申請人簽字確認。無包村(居)鎮干部簽字的表冊,鎮民政辦一律不受理,不準出現代簽字的情況發生,誰簽字,誰負責。
規范民主評議。入戶調查結束后,鎮人民政府直接派工作人員負責組織村(居)民代表對申請人聲明的家庭收入、財產狀況的真實性以及入戶調查結果的情況進行評議。村民主評議小組由村(居)兩委成員、全體包村(居)鎮干部、村(居)民代表、知名人士、退休干部、申請低保的對象等組成,以社為單位召開村(居)民大會。評議程序:一是申請低保的對象陳述困難原因和享受低保的理由;二是調查人公布對該申請對象入戶調查情況;三是評議表決。評議過程要形成完整的會議記錄,參會人員簽字確認。
規范公示程序。各村(居)委會要嚴格執行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公示制度,公示由鎮人民政府監督核查,村民委員會具體實施。公示地點:村委會陣地固定的公示欄;公示內容:戶主姓名、家庭成員、家庭收入、舉報電話;公示時限:對審核的信息公示不少于7天,鎮政府將年審結果的信息也要進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縣民政局審批后享受低保對象的信息要長期公示。
六、及時上報各類資料
各村(居)委會要組織業務人員在5月25日前完善各類紙質材料并上報,并隨時接受縣、鎮兩級主管部門的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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