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勞動人事仲裁再上新臺階工作意見

時間:2022-01-01 0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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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勞動人事仲裁再上新臺階工作意見

“十二五”期間在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和市委、市政府正確領導下。單位以及時有效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為重點,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提供了有力保障;以貫徹實施《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為契機,創新工作方式方法,改善工作環境逐步建立健全了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法律政策體系;以健全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為基礎,進一步暢通了當事人維權渠道;以推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整合為保障,基層調解組織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基本建設取得明顯進展。

一、主要工作情況

1、勞動人事爭議處理的基本情況

(1)、各級調解組織受理件,比同期下降了9%;調解成功件,調解成功率為%。

(2)、仲裁部門受理件,比同期增長%,不予受理件,比同期下降%。

(3)、受理案件中:勞動報酬件,占受理總數的%,工傷待遇件,占受理總數的%,社會保險件,占受理總數的%,履行勞動合同件,占受理總數的%,確定勞動關系件,占受理總數的%,經濟補償金件,占受理總數的%,賠償金件,占受理總數的%。

2、加強仲裁員隊伍建設,注重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的學習,利用集體和自學、案例研討和庭審觀摩等多種形式,不斷提高仲裁員的綜合素質,增強依法行政的業務能力、職業道德和工作作風建設,培養其忠于職守、秉公辦案、正直善良、廉政文明、樂于奉獻的優良品格,在仲裁工作實踐中,樹立人事爭議仲裁隊伍的良好形象,努力造就一支思想過硬、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的仲裁員隊伍。近年來,全市各級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在深化改革、促進發展過程中,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做了大量深入細致的工作,對化解企業勞動爭議、維護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

3、注重調研、積極探索解決爭議的多種方式。市仲裁辦結合工作實際組織了人事爭議調研督查組,深入基層調研,定期對人事爭議的數量、類型和特點進行分析,及時掌握基層情況,提高處理和強化了爭議發生的預防能力;以人為本,對基本事實清楚、當事人政策理解不到位的人事爭議案件,采取“簡易式”方法處理,作好政策解釋,通過調解,達到化解爭議的目的;對多次調解不成的爭議,堅持“調裁并重”,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公正裁決;以宣傳推動人事仲裁工作為重點,使單位和職工進一步增加了對人事爭議仲裁制度的了解和認識,提高了依法管理、依法維權的意識,穩定了和諧的工作秩序;積極開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多方探索解決爭議的方法,對某退休待遇爭議案,在多次調解無果的情況下,及時依法裁決,達到了鍛煉隊伍、積累經驗、依法維護當事人權益之目的。

4、認真處理各類來信來訪,全市各級仲裁機構共計接訪余人次。市仲裁辦接訪余人次,接待人員首先從耐心傾聽當事人訴說、取得信任開始,通過查清事實、針對性的政策法規教育、把握當事人思維變化的時機,居中調解,成功調解了多件爭議糾紛。等單位堅持以人為本的工作理念,善待來訪人員,實事求是地處理來訪事項,把政策法規解釋與思想教育結合起來,使來訪者存疑而來,滿意而歸。

5、仲裁工作硬件建設非常到位。我單位仲裁庭嚴格按照法院庭的標準設立,庭上電腦、打印機及辦公室電腦、打印機等日常辦公設備配置相當完善,為我們的仲裁工作提供了最基本最有力的保障。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回顧前期的工作,我們在各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這些成績的取得,離不開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市局仲裁處、市仲裁院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正確領導,離不開全體干部職工的團結奮進,共同努力。在總結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1、隨著市場主體的多元化,勞務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用工形式的快速發展,靈活就業、異地就業增多,勞動保障監察的對象大大擴充,勞動違法案件的復雜性和監管難度急劇增加,疑難案件大量涌現。這對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人員編制機構緊縮,案件大量增加,辦案人員不夠,造成很多案件不能按期結案。

2、仲裁基礎設施亟待完善。突出問題是縣區仲裁工作發展不平衡。主要體現在機構、人員、經費和辦公場址硬件方面,盡管各縣、區都成立了仲裁委,但大部分沒有專設機構,專職仲裁員少,沒有專項辦公經費,甚至沒有辦公場所。

3、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社會知曉面小,有關部門在處理來信來訪的過程中,混淆了人事爭議與行政復議、信訪、申訴、控告等工作的受理界限,致使當事人在這些部門之間來回奔波,給人事仲裁工作及當事人造成了不良影響和人、財、物方面的不必要損失,影響了政府形象。

總結“十二五”時期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有效做法,要注重以人為本,將“以和為先”的理念貫穿到調解仲裁工作全過程;注重健全制度,不斷將實踐中的有效做法上升為規章政策指導工作;注重突破難點,帶動面上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注重聚集合力,形成推動調解仲裁工作發展的共進局面。

面對“十二五”時期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所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我們要充分認識“十二五”時期國民經濟戰略性調整、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新發展等新形勢給調解仲裁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在“十二五”時期圍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中心工作,以貫徹落實《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為主線,以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機制為核心,以加強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和仲裁院基本建設為重點,努力提升調解仲裁服務社會的能力,逐步建立起預防功能健全、調解方式有效、仲裁公正權威、隊伍充實專業的統一的勞動人事爭議處理體制。

三、主要改進措施

1、規范案件處理,完成總體目標

一是規范案件處理流程,提升案件審理質量。完善案件的登記、受理、處理、信息匯總統計,在市原有的表格的基礎上增加數據分析,用于案件的分析和梳理。制定本市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受理、處理工作規范,確保一般案件天結案,復雜案件不超過天結案。建立專人審核裁決(調解)文書的制度。防微杜漸,為減少差錯,設立專人負責審核裁決(調解)文書,斟酌文書中語言的運用,減少可能存在歧義的地方。

二是搭建信息溝通平臺,推進各項工作落實。加強與本局其他相關科室溝通,確保案件在本局范圍內處理的一致性;建立每月一次的仲裁員工作例會,及時分析階段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情況,同時對疑難復雜案件集體會診。建立裁審例會制度,每季度和法院共同召開一次工作例會,遇有特殊情況臨時增加。協調同一仲裁與審理的口徑,對法院改判的案件及時反饋、分析、改進仲裁工作中的缺陷。每季召開一次勞動糾紛業務指導小組會議,研究當前情況,制定應對措施,全面落實調解工作的各項任務,指導基層調解組織工作,提高調解成功率。

2、采取各項措施,促進案件調解

提高案件調解的成功率,追求案結事了的結果是仲裁部門一直追求的目標。一是庭前熟悉,摸清情況。仲裁員在拿到新的案件后,先和書記員熟悉案情,梳理脈絡,摸清實際情況,在開庭前有針對性地尋找案件雙方當事人都容易接受的調解突破點,增加調解成功的可能性。

二是真誠待人,促成理解。對于申被雙方矛盾較為激烈的情況,仲裁員成倍地增加調解的時間,用自身真誠的態度對待雙方當事人,尋求取得當事人同意合作的機會。三是巧妙借力,推進調解。適時尋求其他部門的幫助,例如當事人律師,當事人信任的人,或者相關科室的同志的引導,借助他人的力量完成調解。

3、健全工作制度,提高服務水平

一是認真學法,準確把握法律法規。認真學習、準確掌握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發及相關法律法規,是做好調解仲裁工作的前提和基礎。各級從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的人員,認真學習調解仲裁法等各項法律法規,尤其要結合調解仲裁管理體制、辦案制度和機構統一的現實需要,重點學習機構整合后需要掌握的新的勞動、人事法律法規制度以及與原有爭議處理制度有較大變化的內容,準確把握調解仲裁的精神實質。二是改進工作作風,提高服務水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處在服務民生的前沿陣地,是黨和政府聯系群眾的重要服務窗口和平臺。要始終把行風建設作為加強自身建設的重要內容,在工作中近一步強化為民、整體、效率意識,倡導勤奮學習、深入調研、求真務實的風氣。

4、遵循三方原則,繼續健全勞動爭議仲裁組織機構,進一步完善仲裁員、仲裁庭制度,積極探索增強勞動爭議仲裁體制權威性的新路子。各級勞動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濟綜合管理部門在深入開展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完善勞動爭議仲裁三方機制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在增強勞動爭議仲裁體制權威性方面進行有益的探索。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試行由當事人選擇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處理勞動爭議的“裁審分軌”處理體制;由當事人根據仲裁員名冊選擇仲裁員處理勞動爭議的制度等,共同推進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有中國特色的勞動爭議仲裁新體制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