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鎮建設工作考核意見

時間:2022-03-31 10: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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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鎮建設工作考核意見

為強化考核機制,促進村鎮建設工作,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現制訂2016年村鎮建設工作考核細則如下:

一、考核內容

1、完成鎮下達的村鎮建設目標任務(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具體任務待市政府下達目標任務后另行發文。

2、完成危房改造任務(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建設項目100%按批準手續建設(20分)。符合規劃批擅建的房屋每棟扣1分;未報批或不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批準事項,在不符合規劃地塊進行房屋建設的每棟扣5分。

4、各類建設項目按規定要求審批率100%(15分)。村建和土管工作人員、村(居)主任、村建監管員、組長未同時到場對申請建房位置實地勘查,每發現一次扣0.3分;申請建房位置與四鄰有矛盾糾紛未調處好就審批,引起群眾上訪等不穩定現象每次扣1分;建房戶建房申報資料村(居)審批時,每發現一戶審批有誤扣0.5分;建房戶未與有建設資質的單位或個體工匠簽訂承包合同和安全承建責任書,村(居)每審批一例扣0.5分。

5、堅持正常巡查,防止建筑質量安全事故(15分)。分工到組的村干、村(居)村建監管員每月逢10號未對村域內建房情況巡查,見一次不巡查的扣0.5分;建設單位或個人開工下基礎前,村(居)村建監管員不通知鎮村建站分工到村人員到場驗線,每個扣1分(上述必查時段,以鎮村建站巡查發現建筑時間和進度為準)。如有無證建設、違規建設或建設安全隱患等情況不及時制止并匯報鎮村建站的,每個扣2分。

6、各類建設項目及時報驗和違章建筑處理到位(15分)。各類建筑竣工后15日內不報驗的每個扣0.3分,違章建筑不及時積極配合職能部門處理到位的每個扣2分。

7、及時化解建設矛盾(10分)。村組干部不及時調處矛盾并形成協議或處理決定的每起扣1分;因調解不力引起到鎮上訪的每起扣2分;越級上訪的每起扣3分。

8、完成規定對象培訓任務(5分)。預制企業負責人和技工,正常承包建筑的個體工匠,每缺一人不參加培訓扣0.5分;村組干部所分工組域內,不具備相關資質在本鎮承包建房的每有1人扣2分。

以上各條考核扣分不超過基本分。

二、加分辦法

1、年內農戶無違章建房且無信訪加2分。

2、有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年內完成市交任務的加2分。

三、考核獎懲辦法

月度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每月底前,由村建站分工到村(居)的工作人員根據當月巡查情況和各村(居)申報建房資料及報表情況進行百分考核,并書面通報全鎮。年終由村建站牽頭按本細則逐項進行百分賽考核。月度考核平均分,占年終綜合考核分的60%,年終考核分占綜合考核分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