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工作意見

時間:2022-10-20 04: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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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工作意見

為加快建立嚴格規范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改革完善全市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意見》(政辦發〔2020〕8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工作目標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全行業、全要素、全過程、全方位監管的要求,堅持加強黨的領導、政府主導、綜合協調、整體推進;堅持依法統一監管、屬地化管理;堅持社會共治、公開公正;堅持改革創新、高效透明。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建立健全綜合監管制度和監管體系,落實綜合監管各項措施,不斷提升全縣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水平。到2022年底,全縣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人員能力、裝備、技術水平得到整體提升,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法治化、規范化、信息化、精細化水平邁上新臺階。

二、進一步明確監管主體和責任

(一)加強黨對醫療衛生行業的全面領導。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黨的領導和基層黨組織建設,公立醫院要充分發揮黨委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促改革、保落實的領導作用,社會辦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黨組織建設。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加大醫療衛生行業反腐敗力度,筑牢監管底線。(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配合單位: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

(二)明確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責任。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法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監管,加強醫療服務質量、安全和行為監管,建立完善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體系、醫療安全與風險管理體系,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公共衛生管理和執法監督,負責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大型醫用設備等的監管,牽頭開展對醫療衛生機構的運行監管和績效考核。(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

(三)落實相關部門監管責任。按照“誰許可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各相關部門依法承擔相應監管責任,厘清責任,細化分工,發揮優勢,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牽頭單位:縣政府有關部門)

(四)落實醫療衛生機構主體責任。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自律,對本機構依法執業、規范服務、服務質量和安全、行風建設等承擔主體責任,其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機制,嚴守法律法規,加強從業人員管理、考核,強化主體責任意識,規范執業行為。建立健全服務質量和安全、人力資源、財務資產、績效考核等內部管理機制,自覺接受行業監管和社會監督。(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配合單位:縣民政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五)發揮行業組織自律作用。發揮學(協)會等行業組織在制定行業管理規范、技術標準、執業行為和經營管理、維護行業信譽、調解處理服務糾紛等方面的作用。依法通過法律授權、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行業學(協)會開展咨詢服務、法律培訓、監管效果評估,推進監管執法和行業自律等良性互動。完善行業準入和退出管理機制,健全醫療衛生質量、技術、安全、服務評估機制和專家支持體系。(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縣民政局)

(六)支持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監督。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加強對醫療衛生行業相關重點人群的政策宣講和法律法規講解,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和從業人員依法執業意識,增強公眾健康權益意識。醫療衛生機構自覺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督。支持社會各界參與監督,加強醫療衛生服務投訴舉報平臺建設。發揮各類媒體的監督作用,發揮專業機構、中介組織的技術支撐和社會監督作用。(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配合單位:縣政府有關部門)

三、加強全行業全過程監管

(七)加強衛生健康行政秩序監管。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據現行衛生健康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和有關規范性文件,開展與之相應的經常性監督管理工作。要厘清內設機構事權,防止出現職責盲區和管理服務規范缺失。加強對人員公開招聘等重點環節的監管;加強對項目資金和大型設備購置等重要崗位的監管;加強安全生產、社會綜合治理、重大安全事件處置等重點事項的監管。(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

(八)加強醫療衛生服務審批監管。加快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醫療衛生機構、從業人員以及醫療技術、藥品、醫療器械等準入和行政許可流程。具有相關職能的部門要將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納入監管清單,實現行政審批無縫對接。(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縣行政審批局)

(九)加強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管。以醫療機構自我質量管理為基礎,通過日常信息化監測和必要的現場檢查,實施外部質量控制。健全內部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機制,嚴格落實醫療質量和安全管理18項核心制度。加強對母嬰保健、采供血機構、臨床用血、消毒供應、醫保基金管理等重點部門監管;加強器官移植、限制類臨床應用技術、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等重點專業監管;加強高壓氧艙、重癥監護、放射源、毒麻精藥品等重要崗位監管;加強醫院感染、醫療廢物處置、抗菌藥物使用等關鍵環節監管。(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縣醫保局、縣應急局)

(十)加強醫療機構采購和使用相關產品監管。嚴格執行藥品和醫用耗材招標采購政策、實行網上公開交易,嚴厲打擊非法渠道購銷藥品、價格欺詐、價格壟斷以及偽造、虛開發票等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公立醫療機構不執行“兩票制”和企業“過票洗錢”。健全藥品遴選、采購、處方審核、處方調劑、臨床應用和評價等標準規范,強化藥事管理和藥事服務。建立完善臨床用藥超常預警制度,對價格高、用量大、非治療輔助性、營養性等藥品建立重點監控目錄,開展跟蹤監控。開展大型醫用設備使用監督和評估,依法糾正和處理違法違規使用行為。(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縣市場監管局、縣醫保局)

(十一)加強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監管。加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綜合績效考核,強化對社會效益、服務提供、綜合管理、成本控制、資產管理、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監管。重點監管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破除以藥養醫機制,落實藥品、醫用耗材采購制度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立科學合理的內部薪酬分配機制等情況,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建立健全公立醫院全面預算管理、成本管理、財務報告、信息公開以及內部和第三方審計機制,對公立醫院人員支出、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支出、負債、對外投資、結余資金使用等加大監管力度。嚴禁公立醫院舉債建設。監管結果與醫療衛生機構的評定,以及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晉升、獎懲直接掛鉤。(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縣發展改革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十二)嚴格執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醫療機構分類管理要求。加強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財務運營、資金結余使用等監督管理,其所得收入除規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醫療機構的繼續發展,不得將收支結余用于分紅或變相分紅。加強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開服務價格等信息。對醫療機構損害患者權益、謀取不當利益的,依法依規懲處。(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發展改革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稅務局)

(十三)發揮各類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行為的引導與監督制約作用。全面推開醫療保險智能監控,將醫保監管重點從醫療費用控制逐步轉向醫療費用和醫療質量雙控制,積極探索將醫保監管延伸到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有效方式。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對騙取套取醫保資金行為依法依規加大懲處力度。(牽頭單位:縣醫保局)

(十四)加強公共衛生服務監管。依法加強對環境保護、食品安全、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等公共衛生服務監管。加強傳染病防治監管,嚴格落實傳染病疫情報告、疫情控制、消毒隔離制度。加強預防接種和疫苗冷鏈管理。加強精神衛生監管,重點規范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診斷、治療和隨訪管理,加強對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情況的績效考核和監管,重點監管資金使用效益,滿足群眾健康需求情況。加強對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社會辦醫院完成公共衛生服務、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緊急醫學救援等任務的指導和考核,充分發揮醫療衛生機構對健康危害因素的監測、評估、預警作用,為綜合監管提供依據。(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縣發展改革局、縣教育體育局、縣財政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水利局、縣市場監管局)

(十五)加強醫療衛生從業人員監管。強化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監管,加強對醫師資格證、醫師執業證的監管。加大醫療衛生行風建設力度,嚴格執行“九不準”等相關制度。落實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制度,考評結果作為職稱晉升、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醫務人員應當恪守職業道德,認真遵守醫療衛生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本機構醫療質量管理制度的規定,規范臨床診療行為。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和違反醫德醫風的執業行為,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實行信用記錄制度,納入全縣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縣行政審批局)

(十六)加強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秩序監管。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秩序監管聯防聯控機制,嚴厲打擊非法行醫、醫療欺詐,嚴肅查處租借執業證照開設醫療機構、出租承包科室等行為。加強對醫療養生類節目和醫療廣告宣傳的管理,嚴肅查處假冒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宣講醫療和健康養生知識、推銷藥品、推薦醫療機構等非法行為,依法嚴懲虛假違法醫療廣告宣傳等行為。嚴厲打擊騙取、套取公共衛生資金行為。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完善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機制,加強平安醫院建設。(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縣委網信辦、縣委政法委、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市場監管局、縣醫保局;配合單位:縣紀委監委、縣人民法院、縣檢察院)

(十七)加強健康產業監管。建立健全覆蓋健康產業全鏈條、全流程的包容、審慎、有效監管機制,明確監管責任,提高監測能力。加強對醫療衛生與養老、旅游、互聯網、健身休閑、食品等領域融合產生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監管,完善對相關新技術的審慎監管機制。通過規范試點、開展評估、信息公開、完善投訴和維權機制等多種方式,加強行業指導,營造公平公正的發展環境。加強對藥品、醫療器械、康復輔助器具等相關產業的監管,提升相關支撐產業研發制造水平。(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縣委網信辦、縣發展改革局、縣教育體育局、縣科技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商務投資促進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市場監管局、縣醫保局)

四、健全完善監管機制

(十八)完善規范行政執法機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公示、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以及行政裁量權基準等制度,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各級監管部門要制定完善現場執法全過程記錄具體辦法,明確執法環節記錄的內容、方式、載體以及執法記錄的管理和使用規定,確保執法規范有效、全程可倒查追責。落實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建立容錯糾錯和免責機制,完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程序。建立健全執法信息共享機制,各部門支持配合公益訴訟工作。(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縣司法局、縣公安局、縣人民法院、縣檢察院、縣紀委監委)

(十九)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綜合監管平臺,及時推送“雙隨機”監管信息。完善與本部門隨機抽查事項相對應的檢查對象名錄庫和檢查人員名錄庫,檢查對象名錄庫應涵蓋全部被監管市場主體或單位,檢查人員名錄庫應涵蓋所有具有執法資格的執法檢查人員,并實行動態管理。(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縣發展改革局、縣醫保局、縣市場監管局)

(二十)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將醫療衛生行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紅黑名單”等信用信息歸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并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公示。建立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制度。完善以執業準入注冊、不良執業行為記錄為基礎的醫療衛生行業信用記錄數據庫。按照醫療衛生行業黑名單制度,加強對失信行為的記錄、公示和預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信用不良記錄較多,進入“黑名單”的機構,納入重點監管名單,向社會公開,加大監督檢查頻次。建立健全依法聯合懲戒體系,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縣發展改革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商務投資促進局、縣市場監管局、縣醫保局、縣稅務局、縣人民法院、縣檢察院)

(二十一)健全信息公開機制。完善相關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公開目錄,明確信息公開主體、公開事項和時限要求。采取多種渠道,定期公開醫療衛生機構的執業資質、人員信息、服務項目、收費標準以及相關許可、檢查、考核評估和行政處罰等信息。健全醫療機構監管信息共享制度,明確審批、校驗、評審等監管信息共享程序和要求。(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縣發展改革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商務投資促進局、縣市場監管局、縣醫保局、縣稅務局、縣行政審批局)

(二十二)建立風險預警和應急管理機制。建立和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監測預警體系,整合抽查抽檢、定點監測、違法失信、投訴舉報等相關信息,加強醫療衛生行業重大敏感點、風險點事項管控,形成統一的醫療衛生服務質量、安全和費用風險監測評估網絡,提高發現問題和防范化解重大風險能力。完善應急預案,落實應急預案定期修訂和備案管理制度,強化應急知識培訓和預案演練。落實應急物資儲備,加強應急隊伍建設,提高突發事件處置能力。(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稅務局;配合單位:縣委網信辦、縣發展改革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大數據局、縣醫保局)

(二十三)形成網格化管理機制。因地制宜將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納入城鄉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以街道、社區網格為區域范圍,變被動應對問題為主動發現和解決問題的管理模式。合理配置監管協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員、定責”,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聯動、協調處理、考核評價等制度,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的日常巡查、專項督查、專項整治、處罰后復查等,建立線上線下一體化的監管方式。(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縣委政法委)

(二十四)建立綜合監管結果協同運用機制。建立健全綜合監管結果與醫療衛生機構校驗、醫保定點協議管理、財政投入、評先評優等的掛鉤機制,以及從業人員醫療衛生服務監管結果與職稱聘任、職務晉升、評先評優、績效分配等的掛鉤機制,推進綜合監管結果統籌運用。(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縣發展改革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市場監管局、縣醫保局)

(二十五)強化常態化監管機制。針對機構場所、人員資質資格、健康相關產品等醫療衛生行業不同類型行政審批事項的特點,建立日常巡查和隨機抽查為主、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為輔、事后評估評價為補充的監管機制。充分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加大實時動態監管力度,實現“制度+技術”的有效監管,進一步提高執法效能。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及其委托的衛生健康監督機構,開展本行政區域醫療衛生等行政執法工作。(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縣政府有關部門)

(二十六)建立投訴舉報處理機制。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違法違規行為舉報投訴平臺,健全舉報登記、受理、分辦、調查、處理、反饋工作制度,加強跟蹤督辦。對不認真處理舉報投訴的,嚴肅處理。對投訴舉報多、安全隱患大、有失信行為和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的醫療衛生機構,增加抽查頻次,加大查處力度,依法向社會公開監管信息。(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縣政府有關部門)

五、提供監管保障和支撐

(二十七)落實綜合監管責任。各相關部門、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深入查找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存在的問題,理順監管體制,優化監管機制,完善監管體系,健全監管制度,強化監管責任,以更嚴的標準、更高的要求、過硬的作風,堅持立行立改,全面提升綜合監管水平。(牽頭單位:縣政府有關部門)

(二十八)提升綜合監管信息化水平。充分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全民健康信息化平臺,實現遠程動態監控、監管績效評判、數據資源共享等功能,提高智能化監管水平,實現信息共享、監管統一。加快實現各相關部門和醫療衛生行業內部各領域監管信息的互聯互通和統一應用,實現動態監管。擴大在線監測等的應用范圍,推進手持移動執法終端和執法記錄儀的應用。強化醫療衛生機構和監管部門網絡安全責任,保障信息安全。(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配合單位:縣委網信辦、縣發展改革局、縣財政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大數據局、縣醫保局)

(二十九)加強監管隊伍和能力建設。加強和充實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力量,推進綜合監管隊伍專業化、規范化、職業化。加強衛生監督執法機構的資源配置和標準化、規范化建設,逐步實行執法人員職位分級管理制度,提高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職業健康等監督執法能力。(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縣委組織部、縣委編辦、縣發展改革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醫保局)

(三十)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大力宣傳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重要作用,動員社會各方共同推進綜合監管制度建設,深入挖掘和培育綜合監管工作先進人物和事跡,主動接受輿論監督,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曝光力度。充分調動群團組織和社會公眾積極性,發揮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作用。各監管部門要制定科學的信息機制,明確信息時機、方式、內容,積極引導社會輿論,防止敏感和負面信息疊加影響社會穩定。(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縣委宣傳部、縣委網信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