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調解機制實施方案

時間:2022-08-29 08: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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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調解機制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建立環境保護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機制,確立調解優先的理念,充分利用人民調解的手段,通過法制宣傳、說服教育、規勸疏導,促使糾紛各方互諒互讓、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協議,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努力實現將環境保護糾紛及時化解在基層,有效減少信訪和訴訟案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和消除不和諧因素,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二、主要工作內容

(一)各市(區)成立環境保護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對本市(區)重大、疑難環境保護糾紛的調處、協調工作,對本市(區)環境保護調解情況進行調研,對本市(區)環境保護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和管理。

(二)在環境保護糾紛易發、多發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的人民調解委員會中設立環境保護糾紛調解工作室。

(三)建立健全環境保護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相關制度,建設人民調解員隊伍。

三、工作安排

(一)進一步提升對人民調解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各市(區)要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把人民調解工作作為密切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聯系、有效防范和化解社會矛盾的重要途徑,作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內容。

5月中下旬我局將組織開展對各市(區)進行一次調研活動,重申人民調解工作重要性,了解近年來各地環境糾紛事件發生情況,聽取各市(區)對建設該機制的想法及目前開展情況。

(二)進一步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

各地要積極開展人民調解理論研究和實踐分析,把握新形勢下人民調解工作的特點和規律,形成有指導意義的研究成果,推進本系統人民調解工作健康有效地開展。6月份,我局將聘請有關專家及領導對我市環境保護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機制建設進行進一步指導。

(三)建立環境保護糾紛人民調解組織網絡

各市(區)要按照《實施意見》的要求,成立環境保護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在環境保護糾紛易發、多發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的人民調解委員會中設立環境保護糾紛調解工作室。2013年7月我局將組織進行一次調解機制規范化建設情況檢查,重點了解組織網絡建設情況,包括文件、調解工作機構、人員、場所等情況。檢查分聽取匯報、現場視察和材料審核三種方式。

(四)建立及完善人民調解工作制度

各市(區)要按照《實施意見》的要求,建立健全環境保護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相關制度。要制定人民調解流程圖,公開調解員姓名、調解守則、調解范圍和調解電話等事項,努力營造和諧的調解氛圍。8月份,我局將對各地環境保護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制度的建設進行檢查,重點檢查排查預防工作制度、信息溝通反饋工作制度、重大糾紛案件聯動處理機制的建設。屆時提供相關材料。

(五)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

各地應定期對環境保護糾紛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通過開展調解觀摩、調解經驗交流、業務研討、特邀陪審、旁聽陪審等方式,不斷提高調解員依法處理環境保護糾紛的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愿調解、會調解、善調解”的環境保護人民調解員隊伍。9月份我局協調相關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及領導對我市環境保護糾紛人民調解員進行全面培訓。

(六)10月份對照蘇辦發〔2013〕125號的要求外局會相關部門組織對我市的人民調解工作進行檢查,請各地認真自查,認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不斷總結經驗,建立和完善長效工作機制,推動市環境保護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機制正常實施和規范運行,10月底上報自查材料。11月下旬至12月,對實施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驗收。

各地推進人民調解工作中好的做法、成功經驗,請及時報我局法規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