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和移民資金管理實施方案

時間:2022-10-11 11: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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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和移民資金管理實施方案

為切實加強扶貧移民資金監督管理,確保中央、省、市、縣扶貧和移民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各項扶持資金發揮最大效益。根據市縣民生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工作聯席會議精神及《市扶貧和移民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工作實施方案》和《縣民生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縣扶貧和移民工作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精神,按照全面檢查、分類指導、突出重點、務求實效的原則,緊緊抓住“教育、自糾、查處、規范”四個關鍵環節,切實解決扶貧和移民資金管理使用中的突出問題,規范和完善扶貧和移民資金管理、使用和監督機制,確保資金運行安全、最大限度地惠及于民,穩步推進贛南蘇區振興發展戰略全面落實。

二、檢查的范圍和內容

2010年至2012年共三個年度,中央、省、市、縣投入的整村推進扶貧資金、移民搬遷資金、“雨露”計劃培訓資金和小型水庫移民解困資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直補及扶持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群眾反映強烈、案件線索清楚的可追溯至2010年以前。

三、工作步驟和方法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25日前)

1.成立機構。縣扶貧和移民辦成立以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縣扶貧和移民資金管理使用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縣扶貧和移民辦主任為組長、縣扶貧和移民辦副主任為副組長,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計財股。各鄉(鎮)扶貧和移民辦要相應成立機構。其職能是主要負責本級扶貧和移民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自查自糾、整改落實等工作。

2.制定方案。各鄉(鎮)扶貧和移民辦要根據本實施方案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

3.動員部署。縣扶貧和移民辦確定5月30日前召開全縣扶貧和移民資金管理使用監督檢查工作動員會,傳達貫徹省、市有關會議精神,研究布置工作,開展業務培訓,以確保扶貧和移民資金管理使用監督檢查工作落到實處。

(二)自查自糾階段(6月20日前)

各鄉(鎮)扶貧和移民辦要針對本方案確定的扶貧和移民監督檢查的范圍和內容,深入剖析、認真查擺存在的問題,廣泛征求和虛心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把問題找準、議透。

1.自查自糾范圍。2010年至2012年共三個年度,中央、省和市投入的整村推進扶貧資金、移民搬遷資金、“雨露”計劃培訓資金和小型水庫移民解困資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直補及扶持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群眾反映強烈、案件線索清楚的可追溯至2010年以前。對今年發生的,尤其是監督檢查工作期間發生的問題,更應主動查找,積極糾正,否則將視為頂風違紀,從嚴查處。

2.自查自糾重點。自查自糾重點圍繞民生政策落實、履行監管職責、扶貧和移民資金運行、資金審批撥付和資金專賬管理等方面進行。主要查:(1)扶貧和移民項目是否按批準計劃組織實施,項目竣工是否按要求組織驗收;(2)在扶貧和移民資金使用中,是否專款專用,有無截留、擠占、挪用資金問題;(3)在扶貧和移民資金審核撥付中,程序是否嚴格,到戶資金是否及時撥付,是否有滯留的現象。有無失職瀆職、利用職權謀取好處,甚至收受賄賂,內外勾結,套取騙取扶貧和移民資金行為。

3.自查自糾方法。緊緊圍繞這次監督檢查的范圍和重點,主動對照部門職能和崗位職責查,根據資金的審批撥付流程查,追蹤資金的流量流向查,及時查清和核準扶貧和移民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各種問題。一是摸清家底。扶貧和移民部門要會同本級財政部門,全面梳理2010-2012三年扶貧和移民資金來源、流向、流量,形成臺賬。二是比對數據。深入村和農戶,比對核實每一筆資金的真假,并簽字確認。三是依法處置。對于套取騙取的扶貧和移民資金一律追繳;公職人員的違法違紀所得的一律上繳本地廉政賬戶;主管部門違規收取的費用一律退回;滯留賬戶的項目資金,盡快按規定用途撥付使用;發現的涉嫌犯罪線索及時移交司法機關。總的要求是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不留隱患。對自查出來的問題,單位和個人都要建立臺賬,堅持邊查邊糾,“銷號制”整改。

各鄉(鎮)扶貧和移民辦自查自糾情況,于6月10日前報縣扶貧和移民辦。

(三)督促整改階段(8月10日前)

針對自查自糾和群眾舉報發現的各種問題,要逐一建立問題臺賬,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及時進行糾正。

1.整改重點內容。重點查處截留、挪用、擠占扶貧和移民資金行為;借管理扶貧和移民資金之機違規收費,加重群眾負擔行為;內外勾結,套取騙取扶貧和移民資金行為;收受賄賂,謀取利益行為。

2.抓好分類整改。對自查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梳理,分類處理。一般性的問題,要及時糾正處理,限期整改到位;嚴重的違紀違法問題,要組織力量迅速查清,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加大對騙取扶貧和移民資金的追繳力度,明確上繳期限,逾期不交的,由公安部門依法查處。對扶貧和移民資金管理使用中的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等腐敗案件,要堅決查辦。

3.強化督促檢查。縣扶貧和移民辦公室適時組織對全縣自查自糾、問題整改等工作進展情況的專項督查,及時發現并糾正監督檢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整改落實工作扎實有序開展。

各鄉(鎮)扶貧和移民辦監督檢查整改情況于7月30日前報縣扶貧和移民辦。

(四)總結提高階段(10月10日前)

各鄉(鎮)扶貧和移民辦要對本地監督檢查工作情況進行全面深入總結,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認真分析、尋找治本之策,建立健全覆蓋扶貧和移民資金運行全過程中的監管機制和長效機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在全縣范圍內開展扶貧和移民資金監督檢查工作,是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重要舉措,是今年糾風工作的重要內容。各鄉(鎮)扶貧和移民辦要明確任務分工,落實工作責任,推動工作落實。

2.提高檢查實效。認真組織交叉檢查和專項督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和群眾反映的問題要認真梳理,按照“問題不解決不放過、整改不到位不通過”的要求切實抓好整改。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整改股室責任制,整改落實不到位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3.落實責任追究。對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按照“自查從寬、被查從嚴”的原則落實責任追究。對在自查自糾階段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落實并如實上報的,視情節輕重,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理;對在自查階段結束后,由交叉檢查、上級督查或群眾舉報查實的違紀違法問題,除收繳違紀違法所得外,依法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從嚴處理;對弄虛作假、對抗檢查、銷毀證據的,依法依紀從重處理;對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問題,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4.完善制度保障。通過監督檢查,切實查清扶貧和移民資金管理、使用和監督制度的缺失和漏洞,及時加以修訂和完善,強化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加大政務公開力度,拓寬群眾監督渠道,讓資金在陽光下運行。加快推進財政資金網上監管系統建設,從源頭上防范資金領域各種違法違紀行為,確保資金運行安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