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突出問題治理方案

時間:2022-11-15 08: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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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突出問題治理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充分認識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采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機制,推動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的反腐倡廉建設深入開展。用兩年左右時間,集中開展對我委職責內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著力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規范市場交易行為和領導干部從政行為,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切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鏟除工程建設領域滋生腐敗的土壤和條件。

二、工作內容

凡屬我委各科室及下屬單位職責范圍內,涉及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即2007年1月1日以來所有竣工和在建項目(包括已全部或部分交付使用擔未竣工決算),總概算或實際投資500萬元以上的項目,要對照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針對項目決策、項目核準、工程招標投標、物資采購、資金撥付和使用、工程質量、工程建設實施監管等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認真清理四個方面突出問題:

(一)決策與審批問題

項目決策、審批程序是否依法合規,科學民主。是否經過充分的可行性論證,按照有關程序集體研究民主決策,是否存在擅自簡化程序,以領導批示、會議紀要等代替必要的項目審批,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脫離實際的“政績工程”。

(二)招標與投標問題

是否進行公開招投標、邀請招標,是否按照程序經過項目審批機關或行政監管部門依法批準,是否以項目特殊、時間緊迫等為借口,以行政會議的形式確定施工單位,以集體決策為幌子規避招標;是否以肢解工程、化整為零等方式規避招標,或只對項目的部分工程如主體工程進行招標,附屬工程則直接發包,或只對工程施工招標,重要設備、原材料的采購不依法招標;招標文件編制是否嚴謹、公平,是否通過不合理提高投票門檻、設定不合理評分辦法等手段“量體裁衣”,排斥潛在投標人;是否存在投標人以掛靠、借用資質、偽造業績、相互串通等手段進行圍標、串標;是否存在招標機構違規操作、評標專家不公正問題;對投訴舉報是否進行了認真調查,對發現的問題是否依規進行了處理。

(三)實施與監督問題

是否嚴格按照項目法人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規定進行實施和管理。是否存在施工、監理企業中標后轉包、違法分包,通過虛假簽證和變更設計虛增工程量,導致“低價中標、高價結算”的問題;建設單位對合同中項目經理、監理工程師等施工管理人員的更換和到崗情況的監管是否到位;工程財務管理是否規范,是否滯留、擠占、挪用建設資金或不按計劃、合同、進度付款;是否擅自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增加建設內容,導致項目投資概算超估算、預算超概算、決策超預算,工程設計的變更、概算的調整是否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是否建立和落實了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存在重大安全事故、質量事故、生態環境破環事故隱患;工程進度是否按計劃完成;是否按規定程序和要求及時進行竣工驗收和決算。

(四)監管體制與機制問題

是否存在行政管理部門間的職能交叉和監管空白,導致多頭監管或無人監管的問題;各科室(單位)出臺的規范性文件是否與法律法規及上級的政策精神相抵觸,是否相互矛盾和沖突;與各行政監督管理部門間的聯系、溝通是否順暢,協調配合是否有力。招標機構、評估機構、會計審計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是否存在以回扣、分成、付管理費等方式爭攬業務,不公平競爭,以及與委托單位、投資企業內外串通、弄虛作假、違規操作等問題。

三、工作安排

專項治理大至為2年,即2013年9月至2011年12月,具體安排如下:

1、動員部署階段:

召開市經貿委干部大會,傳達學習中央、省、市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精神,制定《市經貿委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成立市經貿委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及領導小組辦公室,明確領導小組的具體組成人員,將工作落實到位。

2、自查自糾階段:

委專項治理辦公室要對2007年1月1日以來所有竣工和在建項目(包括已全部或部分交付使用但未竣工決算)進行摸底調查、統計分類、登記造冊、詳細說明、整理備查。各科室(單位)要將總概算或實際投資500萬元以上項目的統計表于2013年10月底以前報委專項治理辦公室,自查自糾報告于2013年12月10日前報委專治辦。

3、清理規范性文件階段:

各科室(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對各自制定或參與起草,由市人大、市政府印發的有關工程建設的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及時進行修訂完善或提出繼續執行、修訂或廢止的意見,提出制度建設和體制機構改革的建議和工作計劃。文件清理情況和制度建設意見,計劃于2013年11月10日前報委專項治理辦公室。

4、項目資金檢查階段:

開展對全委及委屬單位工程建設領域項目、資金情況大檢查。制定項目、資金檢查方案,成立專項治理工作檢查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檢查方式,對2007年1月1日以來所有竣工和在建項目,重點是總概算或實際投資500萬元以上的項目進行檢查。對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認真查找項目決策、項目核準、工程招標投標、物資采購、資金撥付和使用、工程質量、工程建設實施監管等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認真查找和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

5、創新體制機制階段:

進一步改進工程項目決策機制,完善重大項目的確定、重大規劃的調整、大額度資金使用等事項集體研究、民主決策的機制和程序。建立健全信息公開機制,凡不涉及保密事項的建設項目的各種信息都必須依法分開,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建立健全誠信機制,完善工程建設領域信用記錄制度,整合行業信用信息資源,建立綜合性數據庫,實現全行業的誠信信息共建共享。建立健全失信懲戒制度和守信激勵制度,嚴格市場準入。建立健全網上審批和電子監察機制,運用電子政務平臺,實現工程建設項目網上電子監察,增強透明度,提高公信力。

6、健全規章制度階段:

加強對工程建設領域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的制度建設,堅持實體制度與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間的配套銜接,增強制度的針對性,系統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減少滋生腐敗的機會。在廣泛調研、充分醞釀的基礎上,制定出臺對經貿委系統工程建設領域投資項目和資金全過程管理的辦法,扎實推進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的預防和監督工作。

四、任務分解

(一)規劃工程建設項目決策和審批行為

(二)規范招標投標活動

(三)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實施的管理

(四)完善體制、機制和制度,加強監管

五、工作要求

用兩年左右時間對工程建設領域的突出問題進行專項治理,是中央的一項重大決策,是當前各級黨委、政府的一項重要任務。各科室(單位)一定要把思想統一到中央、省、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注意把握政策既要嚴肅紀律,又要實事求是,區別對待。專項治理工作以自查自糾為主,各項目建設單位要主動配合檢查組主動查找問題,深入分析原因,積極加以整改。對自查出來的問題能主動認識和積極糾正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對工作搞形式、走過場、敷衍塞責甚至掩蓋問題、弄虛作假的,要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對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查處,并充分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入剖析案件產生的原因及過程,開展警示教育,認真查找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做到查處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