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經濟普查工作實施方案
時間:2022-11-20 08: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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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鎮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擬分三個階段進行,即普查準備階段、普查登記和復查階段、數據整理和階段。全部工作從2013年5月開始,到2015年底基本結束。
一、普查準備階段(2013年5月-2013年12月)
(一)組建經濟普查機構
鎮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已于2013年9月成立。根據《縣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實施規劃》要求,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各村(居)委會在2013年9月30日之前組建村級經濟普查小組。
(二)制定經濟普查工作規劃
村級經濟普查小組組建后,經濟普查小組要嚴格按照縣鎮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流程操作,保證各項普查工作按計劃規定的進度順利進行。普查人員對基本單位普查對象按在地統計的要求,全面開展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
(三)配合普查試點
為摸清我鎮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可能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取得組織實施第三次經濟普查的實踐經驗,培訓業務骨干,我鎮將積極配合縣級經濟普查辦公室進行的經濟普查專項試點或綜合試點。
(四)部署普查工作
2013年9月30日以前,召開全鎮經濟普查工作會議,部署全鎮經濟普查工作。
(五)劃分經濟普查地理區域工作
鎮級經濟普查辦公室負責劃分普查區,并在村級經濟普查小組的協助下劃分普查小區。劃分普查區和普查小區工作于2013年10月15日前完成。
(六)宣傳動員
做好宣傳動員工作,是完成普查任務的重要保證。針對經濟普查涉及面廣、難度大、任務重的特點,宣傳工作要重點把握好三個方面:一是突出政府行為,向縣、鎮政府領導和有關部門宣傳,請鎮人民政府出面做好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解決經濟普查所需的人力、物力、財力問題,為普查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二是向參與普查的人員宣傳,提高普查人員的榮譽感、使命感和責任感;三是向社會開展聲勢浩大的宣傳,使普查對象認識到如實申報是公民的義務,積極參與和支持經濟普查。因此,我鎮經濟普查辦公室專門成立宣傳組,制定宣傳工作規劃。2013年的主要任務是向縣、鎮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宣傳工作,大規模的宣傳發動從2013年下半年開展,普查前一個月(即2013年12月)要利用各種形式,在全鎮開展經濟普查宣傳月活動的同時,我鎮及各村(居)委會要掀起宣傳高潮,使經濟普查做到普查對象皆知,以取得全鎮各級干部和普查對象的積極支持與配合。
(七)經費籌措及物資準備
按照國務院和省、市、縣政府有關文件精神,我鎮要根據普查工作的進程,抓緊編制好分年度的普查經費預算,列入當地財政預算。在堅持節約搞普查的前提下,保證普查工作所必需的經費。尤其是普查采集數據用的PDA設備經費和“兩員”勞動報酬要列入當年財政預算。
經濟普查有關物資準備工作主要包括:普查表、培訓教材、技術文件和代碼本的印刷,普查表包裝箱袋、宣傳品和普查員用品的制作,以及購置一些必要的宣傳設備和辦公通訊設備等。普查表、培訓教材、技術文件和鎮級地址代碼本由省經濟普查辦公室統一印刷,經濟普查資料包裝箱袋、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證件、普查員用品由省經濟普查辦公室統一制發,在2013年10月底前發至縣(市、區),2013年11月底前發至鎮、村(居),2013年12月上旬發至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其他經濟普查物資(如:經濟普查草表、配套設備等)分別由我鎮負責籌措和準備。
(八)數據處理準備工作
(1)2013年12月,配合縣經普辦建立數據處理組,按規定配備必要的專業技術人員。
(2)2014年2月以前,配合縣經普辦制定數據處理方案和具體的實施計劃;
(3)2014年3月以前,配合縣經普辦準備數據處理設備;
(4)2014年5月以前,配合縣經普辦做好數據處理試點工作;
(5)2014年5月以前,配合縣經普辦做好數據處理業務培訓工作。
(九)選調培訓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
根據《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方案》的要求,經濟普查所需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從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借調,也可以從村民委員會和社區居委會選任,或從社會招聘。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應當由一定的經濟統計和計算機基礎知識,身心健康、認真負責、能夠勝任經濟普查工作的人員擔任。普查指導員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要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和工作經驗。
普查員、普查指導員配備數量,原則上每天一個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8小時/天可以登記6-8個普查對象配備,并應有5%左右的機動數。普查指導員一般按普查區配備,每個普查區可配備一名普查指導員。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的選調工作要在2013年10月底前完成。
普查培訓工作采取分級負責、自上而下地層層舉辦培訓班的方式進行。縣(市、區)負責培訓鄉(鎮、街道)級工作人員、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時間為2013年10月-11月,普查員、普查指導員經培訓,并測試合格后,發給證件。這些人員在普查任務完成以前,不得被調動做普查以外的工作。
(十)單位核查
單位核查工作以名錄庫信息為基礎,輔以部門資料,采取地毯式調查進行。
(1)各級開展名錄庫整理工作(2013.01-2103.12)
(2)下發單位比對核查(2013.08-2013.10)
(3)部門資料的收集整理(2013.08-2013.10)
(4)全鎮開展地毯式的摸底清查工作(2013.10-2013.11)
(5)編制單位核查底冊(2013.11-2013.12)
二、普查登記和復查階段(2014年1月-5月)
(一)普查登記
2013年1月-4月,按照有關規定和工作細則的要求,普查指導員、普查員對普查對象進行普查登記。
(二)登記工作查疑補漏和單位復查
鎮經濟普查辦公室配合完成由縣經濟普查辦公室在2014年4月-2014年5月統一組織的查疑補漏和單位復查工作,并由市經濟普查辦公室組織督導檢查。
(三)事后質量抽查
在進行登記質量驗收的同時,開展事后質量抽查工作。事后質量抽查只評價全國經濟普查的登記質量,不評價省、市、縣和抽中普查小區的登記質量。具體時間按國家、省、市、縣經濟普查辦公室統一部署進行。
(四)質量檢查
2014年6-7月,省經濟普查辦公室組織人員對各設區市普查登記和快速匯總質量進行質量檢查,檢查結果將作為評價各地(市)經濟普查工作質量的依據;市經濟普查辦公室對各縣區(含新區、開發區)的普查登記和快速匯總質量及事后質量抽查的時間在省對市質量檢查和事后質量抽查前10天進行;縣經濟普查辦公室對各鄉鎮、小藍經開區、管委會的普查登記和快速匯總質量及事后質量抽查的時間在市對我縣質量檢查和事后質量抽查前10天進行。我鎮將結合單位復查開展質量抽查工作。
三、數據整理和階段(2014年4月-2015年12月)
按照全省統一安排,對經濟普查數據進行全面整理,在此基礎上逐級進行數據結果快速匯總上報,經過評估和審核統一進行數據。此階段主要工作有數據匯總與評估、數據處理、公布普查數據、普查資料開發利用和分析研究、普查工作總結表彰等。全部工作于2015年12月底結束。
(一)數據匯總和評估階段(2014年6月-2014年9月)
各級在普查結果進行復查和質量抽查的基礎上,開展數據快速匯總、審核評估并逐級上報。
1.鄉級進行數據結果快速匯總上報(2014.04-2014.05)
2.縣級進行數據結果快速匯總上報(2014.05-2014.06)
3.縣、鄉兩級進行數據結果審核評估(2014.06-2014.09)
(二)開展數據處理工作(2014年3月-2015年2月)
此階段主要工作是集中進行經濟普查數據處理,并開展數據庫建設工作。
1.縣、鄉兩級進行普查數據審核(2014.03-2014.04)
2.市級進行普查數據審核(2014.04-2014.05)
3.主要數據審核、編輯、匯總上報(2014.04-2014.05)
4.縣、鄉兩級數據處理(2014.05-2014.10)
5.普查表資料光盤存儲(2014.10-2014.12)
6.數據庫建設(2014.10-2015.02)
(三)普查工作總結表彰(2014年10月-2015年12月)
各級對經濟普查工作的組織實施和技術業務進行認真總結,做好總結表彰工作。
1.各級經濟普查機構做好經濟普查組織實施工作總結(2014.10-2014.12)2.對數據處理工作進行總結(2015.01-2015.03)
3.各級召開經濟普查總結表彰大會(2014.11-2015.02)
4.對經濟普查文件歸檔(2015.10-2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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