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藍天行動實施方案
時間:2022-12-05 10: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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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改善城市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從2012年3月到2013年3月,在全市范圍內深入開展城市空氣集中綜合整治工作,以下簡稱“藍天行動”,并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深入開展“藍天行動”,爭取用一年的時間,使空氣質量明顯改善,市民對城市大氣環境滿意率明顯提高,城市空氣質量優良率同比提高十個百分點以上,力爭提高十五個百分點,在全省空氣質量排名位次明顯前移。努力提高我市大氣環境質量,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努力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二、“藍天行動”工作任務分工
(一)工業污染整治
1、重點污染治理工程建設。萊鋼集團一臺105平方米燒結機脫硫工程2012年4月底建成并投入運行,其他燒結機要按照省環保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鋼鐵企業燒結機環境監管的通知》(魯環函〔2012〕151號)的要求執行。已建成的萊鋼集團265平方米燒結機、泰鋼集團和九羊集團燒結機脫硫工程2012年4月底前實現正常運行并通過環保竣工驗收。城市建成區范圍內10噸及10噸以上燃煤工業鍋爐2012年底前全部建設脫硫設施。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2、大氣污染源監督管理工作。嚴格控制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所有工業企業必須達到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各排污單位建成的治污設施要確保正常運轉,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對擅自停運治污設施、擅自修改在線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排污單位,依法查處,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切實做好全市自動污染源監控體系的建設、管理和應用,努力提高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轉率、數據準確率和與常態數據的相符率。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3、重點污染企業搬遷工作。采取切實措施,加快搬遷進度,確保市橡膠集團、食品有限公司兩家企業的主要污染工序在2012年6月底前搬離城市建成區。食品有限公司搬遷工作責任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橡膠集團搬遷工作責任單位:區。
4、落后產能淘汰工作。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限期淘汰落后生產工藝和產能,水泥行業按照“十一五”水泥淘汰計劃執行。小石灰窯、小煉鐵等污染嚴重的企業,由企業所在地政府負總責,各級經濟和信息化委、環保、供電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2012年底依法督促整改或關閉。對“土小”企業要采取“環保部門拿名單,政府下文件,供電部門停止供電”的方法,堅決予以關停。責任單位:企業所在地政府;配合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供電公司。
(二)原煤散燒污染整治
1、煤炭經營資格證核查。對城市所有煤炭經營單位資質進行核查,對不符合經營條件和不按規定經營煤炭的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依法查處。責任單位:市煤炭局;配合單位:市工商局。
2、型煤強制添加固硫劑檢查。城市范圍內所有型煤廠生產的型煤應當使用中低硫煤(含硫3%以下),含硫超過1%的應添加固硫劑。責任單位:市煤炭局;配合單位:市質監局。
3、原煤散燒管理。在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燒區內,所有賓館、飯店、浴池、食堂(含燃煤大灶)等使用原煤散燒的餐飲服務企業,限期2012年6月底前使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等清潔能源,否則將依法強制拆除。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配合單位:市工商局。
(三)民用燃煤鍋爐污染整治
擴大集中供熱覆蓋區域,限期淘汰民用燃煤鍋爐。凡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區域,不得新建燃煤供熱鍋爐,現有民用燃煤鍋爐2012年6月底前全部淘汰;集中供熱管網尚未覆蓋到的區域,可暫時保留民用燃煤鍋爐,但應當安裝使用高效除塵和脫硫設施,確保大氣污染物達標排放,否則,依法強制拆除。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配合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質監局。
(四)餐飲業污染整治
城市建成區內所有飲食服務單位(賓館、飯店、浴池、酒吧、早餐攤點、夜市攤點、食堂等,2012年6月底前一律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改用清潔能源(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等)。排放油煙的飲食服務單位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裝置,2012年底油煙排放必須達到省地方標準《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DB37/597—2006)要求。否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以罰款或者停止生產和使用。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配合單位:市工商局。
(五)機動車尾氣污染整治
1、實行機動車尾氣定期檢驗制度,強化機動車尾氣檢測管理工作,確保檢車率在90%以上。加大機動車尾氣的檢驗和路查力度,要將機動車尾氣是否達標作為車輛年檢的必要內容,對尾氣排放不達標的車輛不予通過檢驗,禁止上路行駛。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保局。
2、嚴格執行國家機動車輛報廢標準,禁止報廢車輛重新上路。責任單位:市公安局;配合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
3、大力開展車用清潔能源的推廣使用工作。在不影響機動車行車安全、不涉及機動車非法改裝車型的情況下,積極開展車用清潔能源的推廣使用工作。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六)揚塵污染整治
1、防治建筑施工揚塵污染。各類施工合同中應明確揚塵污染防治的責任,建筑施工單位制定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在施工現場采取灑水、遮蓋、圍護等措施,保持整潔。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配合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環保局。
2、加強道路揚塵污染控制。逐步提高道路機掃率,減少揚塵污染。改進城市道路清掃方式,2012年6月底前主要交通干道由干式清掃變為濕式清掃,增加灑水頻次,清掃、收集的生活廢棄物要及時組織清運,禁止焚燒落葉等垃圾,做到日產日清。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3、加強散體物料和余泥渣土運輸揚塵污染控制。對運輸渣土、煤炭、煤灰、灰土、沙石、垃圾等散流體物料的車輛,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采取密閉和防塵措施,防止運送過程中發生遺撒或泄漏,禁止帶泥土車輛上路行駛污染道路,否則,按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配合單位:市公安局。
4、防治露天堆場揚塵污染。對易產生揚塵的露天堆場和貨場必須采取有效的防塵措施,否則,依法予以處罰。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5、擴大綠化覆蓋面積。加強城區綠化,綠化率要達到規定的指標,杜絕違法占用綠地。對不具備綠化條件的,要采取鋪裝水泥磚、石磚、透氣磚等綜合措施,減少揚塵量。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七)秸稈雜物禁燒
1、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大力推廣機械化秸稈還田、秸桿飼料開發、秸桿氣化、秸桿微生物高溫快速漚肥等綜合利用成果,2009年秸桿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責任單位:各區、高新區、雪野旅游區;配合單位:市農業局、市環保局。
2、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市區內焚燒垃圾、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以及其他易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要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依法予以處罰。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工商局、市商務局。
三、方法步驟
市“藍天行動”計劃,分部署調查,集中整治,鞏固提高三個階段。
(一)部署調查階段
各級、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制定各自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迅速開展工作。環保部門對建成區內工業鍋爐、爐窯和全市大氣污染重點企業,執法部門對建成區內民用燃煤設施和建筑場地、運輸車輛防揚塵措施落實情況,交通部門對全市出租車、公交車天然氣使用情況,建設部門對城市道路清掃方式和城市綠化情況,煤炭部門對全市型煤企業情況,各區對擬關停污染企業情況,分別進行全面調查。責任單位于4月15日前將調查情況和工作計劃報市大氣污染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集中整治階段
各級、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集中力量,開展大氣污染集中整治工作。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對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務的單位,公開曝光,并依法處罰,采取強制措施,確保各項整治落實到位。各責任單位于11月30日前將集中整治情況報市大氣污染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檢查督導階段
在前段集中整治的基礎上,由市大氣污染治理領導小組,對前一段開展集中整治情況進行檢查督導,總結經驗,查找不足。對整改措施落實不到位的要提出整改意見,進一步鞏固提高治理成果,確保實現年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四)鞏固提高階段
市政府組織對開展“藍天行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對工作扎實、整改力度大、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通過認真總結經驗,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實現大氣污染整治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經常化。各有關部門根據部門職責,建立切實有效的工作機制,加強大氣污染整治工作的日常管理,防止污染反彈,鞏固和深化大氣污染整治成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狠抓落實。市大氣污染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全市大氣污染防治的綜合協調工作,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部署“藍天行動”工作。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加強領導,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
(二)分工協作,明確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密切配合,明確責任,團結協作,形成工作合力,確保“藍天行動”目標任務圓滿完成。市環保局要認真履行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統一監管的職責,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監管職能,加大監管力度和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好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級各單位要采取多種形式,切實加大城市大氣環境綜合整治的宣傳力度,鼓勵社會團體和公眾積極參與大氣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公眾參與機制,在全社會形成人人有責、人人參與的良好氛圍。
(四)檢查通報,嚴格考核。市環保局對行動每旬一調度,每月檢查、通報一次,對整改工作不力、環境問題突出的單位,要通報批評,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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