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糾紛解決工作方案
時間:2022-12-29 09: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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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區推動和完善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工作會議精神,充分發揮司法行政機關在多元糾紛解決機制中的職能作用,促進全區社會的和諧穩定,按照《區推進多元糾紛解決機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有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與目標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推進平安建設為主線,以“法律服務進村居”為載體,以完善人民調解工作為重點,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在多元糾紛解決機制中的重要作用,依法穩妥地推進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有機結合,力爭將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達到“小糾紛不出社區(村)、一般糾紛不出街道、大糾紛不出區”的目標,筑牢和諧穩定社會的“第一道防線”。
二、工作重點
各基層司法所要緊密圍繞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建設,按照區綜治委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切實加強八處試點街道和社區的人民調解工作,實現多樣化人民調解組織形式,多渠道矛盾糾紛受理業務,多元化人民調解工作機制,促使人民調解工作得到根本強化和提高。
(一)要與社區網格化管理建設相結合,健全工作網絡機構。社區網格化管理是我區新的基層管理模式,是基層黨委政府全面迅速了解民情、把握社會輿論、準確研判民生問題的有效途徑,是政府服務基層、服務民眾、提高辦事效率和工作效能的有效手段。各基層司法所要立足自身職能,充分發揮優勢,主動使各項職責與社區網格化建設相配套,真正把司法行政工作的最末端延伸到網格中,把基層司法行政的資源力量凝聚到網格內,并逐步把司法行政的業務數據載入網格化管理信息平臺,滿足網格內居(村)民的司法行政管理服務需求。要進一步加強調解組織網絡建設,完善以街道調委會為重點,以社區(村)調委會為主體,以單元網格調解小組(信息員)為延伸的三級組織網絡體系,并將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員)融入到各級“網格”中。要從工作制度和運行機制等方面進行探索、創新人民調解工作,將調解組織延伸到社區所有的社會團體、事業機構、商業網點、建筑工地等,進一步調整完善調解網絡化建設布局。各街道和社區(村)要根據人員、形勢變化及時調整、充實各級人民調解組織,配齊配強人民調解員,吸收熱愛調解事業、有文化、政治素質高、責任心和工作能力強、群眾信得過的人進入人民調解委員會,特別要吸收一些德高望重、有群眾威信的人員參與人民調解工作,尤其要注重發揮離退休老黨員、老干部和轄區內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作用。
(二)要加強與其他部門的銜接和溝通,形成工作合力。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的核心就是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者緊密結合起來,集結社會各部門的力量,共同解決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因此,必須加強與相關部門的銜接和溝通,實現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有效對接,形成解決矛盾糾紛的合力。重點要搞好與司法調解的銜接。區法院在全區開展了“法官進社區”活動,選定了21個法官聯系點,選派骨干法官擔任聯系法官,隨時為聯系點居(村)民提供法律服務,解決矛盾糾紛,同時選擇典型民事案件深入社區開庭,以案釋法。區司法局也開展了“法律服務進村居”活動,該項工作要積極與“法官進社區”活動相結合,各基層司法所要主動組織深入村居的法律工作者與聯系點的法官加強對接和溝通,共同解決各類矛盾糾紛。法院深入社區審理典型民事案件時,相關街道的司法所要注意搞好配合,組織轄區的人民調解員旁聽觀摩庭審,利用真實案例對其進行法律培訓;必要時人民調解員可在法官的指導下參與案件調解,得到鍛煉。同時,基層司法所要積極聘請聯系點法官擔任調解指導員,組織其參與人民調解工作,對于調解組織通過調解結案的民事糾紛,邀請法官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核,進一步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的社會公信力。另外,要搞好與行政調解的銜接。司法所要指導人民調解組織加強與公安、信訪、民政、勞動、衛生、工青婦等部門的溝通與協作,充分利用有關部門專業知識和社會經驗的優勢,依法及時有效地化解各種矛盾糾紛。如與駐社區(村)民警對接,搞好治安案件的調解;與信訪部門對接,搞好信訪案件的調解;與勞動保障部門對接,搞好勞動糾紛案件的調解,等等。在與相關部門的銜接和溝通中,要建立完善相應的配套服務機構,即:與法律服務配套,設立法律咨詢室,安排法官、律師免費接待群眾,引導群眾依法解決矛盾糾紛;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咨詢配套,設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談心處,以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方式及時反映居民提出的問題;與社會評價配套,對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重大疑難矛盾糾紛,組成調解團,依法予以調解。各司法所要與有關部門和組織定期交流信息,分析研究矛盾糾紛的原因、特征和規律,共同做好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真正發揮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在維護穩定工作中的優勢和作用。
(三)要與基層司法所建設相結合,切實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在當前改革開放不斷深入、諸多矛盾和深層次問題日益凸顯的形勢下,司法所作為司法行政工作的基層載體和運行機構,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面臨的工作任務將更加艱巨而繁重,但司法所建設相對滯后,嚴重不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各基層司法所要以推進多元糾紛解決機制試點工作為契機,在按照要求配合有關部門搞好試點工作的基礎上,積極爭取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支持,按照《司法部關于加強司法行政基層建設的意見》要求,切實加強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夯實基層基礎。一要完善人員培訓制度,加強隊伍建設。各司法所要根據不同時期新出臺的法律法規及經濟社會發展出現的新情況,采取多種形式,定期不定期組織司法所工作人員、人民調解員進行培訓,使他們能夠掌握工作中常用的法律、法規和工作技能,并能熟練制作有關文書;對補充調整的新調解員進行培訓,幫助他們盡快熟悉調解業務,提高調解技能,確保調解工作順利開展。二要進一步加強司法所基礎設施建設。各基層司法所要爭取街道資金支持,配齊電腦、電話、檔案櫥柜等辦公設備,有必要的辦公室、專用的調解室及相對固定的交通工具,按要求配備應有的宣傳、公示版面等,做到經費、辦公用房、工作設施“三個到位”,為工作開展提供有力保障。三要注重結合,全面推進基層司法所工作。各司法所在抓好人民調解工作的基礎上,還要結合工作職能,大力開展基層法律援助工作,不斷深化普法依法治理,穩步推進社區矯正工作,切實加強安置幫教工作。要通過全面履行職責,及時預防和解決矛盾糾紛,避免一些不穩定因素的擴大,進一步促進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在基層的落實。四要制定落實各項管理制度。按照司法所、調委會規范化建設的要求,制訂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工作紀律和工作流程圖,并上墻公示。人民調解工作要嚴格按照司法部制定的《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中有關操作規程進行,以增強調解工作的公信力。要完善文書檔案管理,有統一格式的調解文書,有調解、回訪、移交等記錄薄,有統計臺帳和調解案件卷宗檔案,人民調解協議書制作、案卷裝訂和歸檔要嚴格按規范進行,調解案件統計報表要按時向區推進多元糾紛解決機制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各街道和有關試點社區要盡快完善人民調解案件卷宗檔案,以供隨時檢查。
三、轉變作風,狠抓落實
做好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工作,組織建設是基礎,機制建設是關鍵。各司法所要切實轉變作風,狠抓工作落實,全力推進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
1、加強組織領導。為推進工作落實,區司法局成立以局長為組長、分管副局長為副組長、有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基層科,以配合全區推進多元糾紛解決機制試點工作領導小組開展工作。各司法所要按照各街道的安排,積極參與街道成立的領導小組,與街道相關部門配合,扎實有效地開展試點工作。區司法局領導小組將定期或不定期到各街道和試點單位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列入街道司法所的年度目標管理考核,以督促試點工作的落實。
2、嚴格落實各項工作機制。各基層司法所要嚴格按照區委、區政府《關于建立“大民調”工作格局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意見》要求,在推進多元糾紛解決機制試點工作中,認真落實分級調處和聯動機制、相互銜接和溝通機制、糾紛排查和預防機制、督查回訪機制等有效工作機制,扎實推進工作開展。
3、及時總結經驗。各司法所要密切關注試點工作的進展速度和工作成效,對轄區推進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工作中好的經驗做法要認真總結,對發現的工作偏差要隨時進行糾正。要認真分析和研究試點工作的進展情況,根據形勢及時調整工作方式,確保試點工作沿著健康、有序、科學的方向發展,為多元糾紛解決機制今后在全區范圍內推進打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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