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局實績考核實施方案
時間:2022-01-28 10: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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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進一步激發全局干部干事創業的熱情,營造以實績論英雄、憑實績用干部的濃厚氛圍,根據《中共縣縣委辦公室關于印發<縣干部實績考核辦法>的通知》(辦發【2013】30號)文件精神,經局黨組研究,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考核原則:集體業績與個人業績相結合;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群眾公認、民主開放;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分級管理、分類考核,以考促進、獎罰分明。
二、考核對象:局機關全體干部。
三、定量考核內容及計分辦法:干部實績主要考核干部思想政治素質、領導能力、創新能力、發展潛力、團結協作、工作作風、廉潔自律、群眾滿意度等。其中,班子主職主要考核其總攬全局、民主作風、維護班子團結、抓班子帶隊伍以及個人德能勤績廉情況;班子副職主要考核其協調配合、參與集體決策、完成分管工作等情況;其他干部主要考核其業務能力、工作效率、對領導交辦事項的執行情況。
1、集體業績。集體業績主要由單位目標任務考核成績、單位效能考核成績構成,目標任務考核成績權重占60%,效能考核成績權重40%。
2、個人成績。個人成績考核按百分制制定,由個人年度工作完成情況、個人年度工作效能情況、個人民主測評情況三部分構成。其中個人年度工作完成得分、個人年度效能得分、個人民主測評得分權重分別占40%、40%、20%。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民主測評在本單位民主測評大會上進行。評價計算方法為:(優秀票數/總票數)×100+(稱職票數/總票數)×80+(基本稱職票數/總票數)×60+(不稱職票數/總票數)×10。其他干部的民主測評參照領導班子民主測評方式進行。
3、獎勵加分。主要由綜合類獎勵加分和工作經驗類加分構成(詳見附表1)。
干部的實績綜合得分,由集體業績得分、個人成績得分按不同比例折算構成,獎勵加分經局黨組研究,直接計入個人實績得分。
主職干部實績得分=集體業績得分×80%+個人成績×20%+獎勵加分。
副職干部實績得分=集體業績得分×60%+個人成績×40%+獎勵加分。
其他干部的實績綜合得分=集體業績得分×40%+個人成績×60%+獎勵加分。
四、定性評定原則及標準:按照定量考核與定性評定相結合的原則,干部實績綜合得分90分以上認定為“好”;綜合得分90-80分認定為“較好”;80-70分認定為“一般”;70分以上認定為“差”。根據干部實績綜合得分排名情況,從主職干部、副職干部、其他干部綜合得90分以上中,按30%比例確定本單位干部“優秀”名額。干部考核結果評定中,還應堅持以下標準:評定為“好”等次以上的干部,在單位民主測評中“優秀”票得票率應不低于60%,“不稱職”票得票率應不高于10%。民主測評“不稱職”票得票率超過30%,經組織核實,評定為“差”等次。對黨風廉政建設、社會穩定、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保護、人口和計劃生育、招商引資和重點項目等工作實行“一票否決”。出現“一票否決”或某一方面工作出現重大失誤,班子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領導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出現工作重大失誤的個人,視具體情況,可直接確定為“一般”或“差”等次。
五、結果應用:干部實績考核結果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連續三年被評為“優秀”等次的,獎勵一個月全額工資并優先提拔重用;連續兩年被評定為“一般”等次的,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不得作為評先評優的推薦對象;連續兩年被評定為“差”等次的,對其進行組織調整或降職安排。兼任兩個以上領導職務的干部,根據其負責主要工作職務進行考核;因學習、外派掛職等原因離崗超過6個月或抽調參加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連續6個月以上的,其實績考核個人成績部分由所在單位到掛職單位和抽調單位進行考察,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予以評定;因身體狀況等原因離崗超過6個月的干部,不參加實績考核,只按公務員年度考核辦法進行考核;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參加實績考核,不寫評語,不定等次。結案后不給予處分的,按規定補定等次。
六、組織實施:次年3月,根據縣考核辦反饋回來目標任務考核成績,結合局里對各股隊及干部個人成績的考核,組織全體干部認真填寫《干部工作實績考核表》(詳見附表2、3、4),經局黨組研究同意,在局公示欄內進行公示(主職干部的個人實績考核同時報縣委(政府)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公示結束后,辦公室具體負責將科級及后備干部實績考核表、相關佐證材料上報縣委組織部。干部實績考核結果將裝入個人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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