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局三重一大事項實施方案
時間:2022-06-03 10: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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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原則
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
二、主要內容
1、重大決策方面,主要是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上級重大決策部署,制定全市體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涉及全局穩定的重大事件、突出事件,黨風廉政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以及其他安全穩定、表彰獎懲等重要問題。
2、重要干部任免方面,主要是研究決定本級黨組干部的推薦、提名、錄用、任免、調動、表彰、獎懲和后備干部人選,領導班子換屆選舉方案和推薦人選名單以及其它需要集體決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3、重大項目安排方面,主要是重大建設項目、重大投資項目、重大活動項目的安排以及國有資產的變更等。
4、大額度資金使用方面,主要是年度財政(財務)預算的編制、調整、使用,單項支出數額較大資金的安排,重大國資的監管,大宗國有資產的采購。
三、決策程序
局領導班子要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認真落實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必須以會議形式集體討論決定,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集體決策。凡屬“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一般應分以下三步進行,醞釀決策、集體決策和決策執行。
(一)醞釀決策
1、議題確定。凡涉及重大決策事項,根據上級指示和工作要求的具體情況,由局主要領導或有關科室負責人提出研究事項提交局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凡涉及干部任免事項,根據民主推薦和競爭上崗等方式產生擬任干部的人選,由局主要領導或辦公室提出初步意見提交局領導班子集體討論,并報市相關部門批準。凡涉及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由各有關科室提出初步方案,提交局領導班子集體討論,列入預算上報市財政批準后方可執行。
2、會議通知。會議的時間、議題應提前通知領導班子成員,會議的有關材料一般應同時送達,以便與會人員圍繞會議議題,進行必要的準備。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用書面形式表達意見。
(二)集體決策
1、議題討論。討論決策“三重一大”事項,出席人數須達到應出席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提出議題的局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要認真、全面、真實地介紹議題的有關情況。與會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充分發表意見。遇有特別緊急情況,可急事急辦當機處置,但事后必須及時向局領導匯報并召開有關會議通報。
2、會議表決。集體討論決定“三重一大”事項,必須進行表決。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情況,可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或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表決結果和表決方式應當記錄在案。對于意見分歧較大的事項,應暫緩作出決定。
3、會議記錄。會議要由專人作記錄。記錄要完整、準確地反映領導班子每名成員的發言情況,如實記錄領導班子議事和決策的整個過程。討論干部任免事項,應如實記錄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情況。會議記錄必須到會成員過半數同意后才能通過并形成,報局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審閱后,形成會議紀要送領導班子成員。必要時,將決策情況向上級報告或備案。
(三)決策執行
經討論決定的“三重一大”事項,按照局內部分工由相關科室組織實施。相關責任科室要認真落實“三重一大”事項,在執行過程中發生變化,需對決策進行重大調整或變更,必須經集體討論研究同意。“三重一大”事項一經集體決策,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策前,必須無條件執行。需上報相關部門批準的,按照規定上報相關部門。
四、監督檢查
(一)嚴格按照要求,認真執行“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的有關規定,加強對相關責任者的考核監督。
(二)嚴格執行行政審批和財務制度,對于凡未按規定程序審批或未按規定要求簽字的,辦公室拒絕加蓋公章,涉及資金之外的財務拒絕報賬。
(三)嚴格執行《黨員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條例》的有關規定。
(四)嚴格實行黨務、政務、財務公開制度,堅持“五個規范”(內容規范、陣地規范、程序規范、時間規范、管理規范)。
五、責任追究
對違反“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的個人或少數人,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上報上級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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