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安全生產月活動方案6篇
時間:2022-08-18 08: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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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國、全省、全市、全區“安全生產月”活動組委會的統一部署,結合我鎮實際,現就全鎮2014年“安全生產月”活動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全國宣傳思想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以宣傳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大力實施安全發展戰略為主線,以“強化紅線意識,促進安全發展”為主題,通過集中開展一系列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深入宣傳黨和國家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的重大決策部署,普及安全知識,弘揚安全文化,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進全鎮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好轉提供強大精神動力、文化力量和輿論支持。
二、活動主題和時間
活動主題:“強化紅線意識、促進安全發展”。
活動時間:2014年6月1日至30日。在各村(居)和有關單位同時開展。
三、組織機構
主辦單位:安監所、宣教辦、派出所、工會、共青團、婦聯。
各主辦單位負責人組成鎮“安全生產月”活動組委會,組委會辦公室設在鎮安監所,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工作。各村(居)和單位相應成立“安全生產月”活動組委會。
四、活動形式
(一)開展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講話精神專題宣貫活動。
活動時間:6月1日-30日。
組織單位:各村(居)、有關單位。
活動內容:通過邀請專家宣講、視頻講座等方式組織貫徹學習關于安全生產系列講話精神,大力營造學習貫徹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的濃厚氛圍。
(二)開展宣傳咨詢日活動
活動時間:6月16日(上午9:00-11:00),在汽車站舉行宣傳咨詢日活動。
組織單位:安監所、派出所、工商所、村建站、農機站。
活動內容:邀請鎮政府主要領導親臨現場檢查、指導咨詢活動,邀請媒體到現場宣傳報道,屆時將開展安全圖片展覽,組織安全生產知識現場答疑,現場發放宣傳品,宣傳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深化“強化紅線意識,促進安全發展”主題,加大輿論宣傳力度。
(三)開展安全警示教育周活動
活動時間:6月2日-8日。
組織單位:各村(居)、有關單位。
活動內容:各村(居)、有關單位要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安全生產特點,突出交通運輸、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商貿、消防、特種設備、旅游、煙花爆竹、冶金等重點行業領域,組織動員轄區內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職工觀看由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組委會辦公室制作推出的主題宣傳片《生命的紅線》、警示教育片《盲洞·迷途》、安全教育微電影《生命的刻度》、安全生產情景劇《平安是?!?開展“安全生產月”主題展板警示教育,用事故教訓推動工作,防范類似事故發生;要組織新聞單位對重點地區、單位隱患整改、違法違規情況進行采訪報道,集中曝光一批單位。
(四)開展安全文化周活動
活動時間:6月9日-15日。
組織單位:各村(居)、有關單位。
活動內容:組織安全文化專家、有關人員開展安全文化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機關、進商場、進賓館(酒店)、進工地、進窗口、進景區、進家庭等“十進”活動。
(五)開展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演練周活動
活動時間:6月16日-22日。
組織部門:各村(居)、有關單位。
活動內容:鎮安辦承辦全鎮性應急救援預案演練,依托企業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演練啟動儀式,組織相關人員現場觀摩,將演練活動與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知識教育和應急救援培訓結合,增強從業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提高從業人員防災、避災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村(居)、有關單位要結合實際,組織開展道路交通、校園安全、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及公眾聚集場所等行業領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逃生自救疏散演練。
(六)多渠道加強集中宣傳
活動時間:6月1日至6月30日。
組織單位:安監所、有關單位。
活動內容:(1)各村(居)、各單位要在廠區、街道、學校、工地、重點路段、廠礦企業門口、車站、旅游景點、賓館、酒店、市場等人流密集場所,懸掛“安全生產月”主題內容宣傳條幅或設置固定墻體標語、公共宣傳欄、文化櫥窗、LED顯示屏等(標語內容附后)。(2)組織宣傳車輛進村入戶播放安全生產相關知識,并向社會公布12350等安全隱患舉報電話。
(七)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三年提升工程宣傳活動
活動時間:6月1日-30日。
組織單位:鎮安辦、有關單位。
活動內容:組織相關企業參加全市工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宣講團深入企業,解讀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意義、政策法規、評審的程序和方法,并對創建內容進行逐項講解、剖析、指導。
(八)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宣傳教育活動
活動時間:6月1日-30日。
組織單位:鎮道安辦、有關單位。
活動內容:深入報道有關單位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和經驗做法;加大公益宣傳力度,以報刊重要版面、電視重要時段、專題節日、公益廣告等方式,開展交通安全公益宣傳。
(九)開展村級安全員、一般企業負責人和安全員培訓
活動時間:6月上旬
組織部門:鎮安辦、鎮安監所。
活動內容:針對轄區內村級安全員和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員進行安全管理知識培訓,加強基層工作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使安全生產意識深入到基層群眾和從業人員中。
五、活動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村(居)和部門要建立組織,細致謀劃,結合本區域、本行業實際,制定本地區、本部門“安全生產月”活動方案,精心部署,組織安排活動內容和形式,開展各具特色的活動,確保活動順利開展。
(二)協調聯動。“安全生產月”活動組委會辦公室要充分發揮指導協調作用,加強溝通,上下聯動,左右協調,引導發動有關單位、企業積極參與“安全生產月”活動,拓寬參與面,擴大覆蓋面,增強影響力。
(三)營造氛圍。各村(居)和部門要加強與媒體的協作配合,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加強正面引導。要圍繞“安全生產月”活動主題,開設專版專欄,制作專題節目,宣傳先進典型,傳播安全理念,營造濃厚輿論氛圍。
(四)力求實效。各村(居)和部門要善于總結經驗,堅持貼近實際、貼近基層、貼近群眾原則,結合自身特點,創新活動形式和內容,增強活動實效。
各村(居)和部門的“安全生產月”活動方案和總結,分別于5月29日和6月25日前以文件和電子文本兩種方式報送鎮組委會辦公室。
第二篇:非法建筑消防治理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標
通過專項治理,對轄區內非法建筑(僅針對1998年9月1日消防法實施之后建成的建筑)清查見底,建筑內的火災隱患見底,登記造冊率達100%,實體性火災隱患全部進入整改程序并得到有效整改,單位消防安全狀況明顯改善,進一步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源頭管理長效機制。
二、治理范圍和對象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消防監督檢查和歷次火災調查發現的,派出所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的,國土、村建、兩違辦、工商等相關部門移交的,群眾舉報投訴核查屬實的以下建筑:
1.未辦理消防行政許可或備案手續的。
2.擅自改變使用性質,特別是丁、戊類廠房、倉庫改為丙類及以上廠房、倉庫使用的,車庫改為倉儲經營場所的,其他性質改為人員密集場所使用的。
3.非法搭建的。
三、任務分工
各工作片、村居和有關部門要明確分工、強化措施、密切協作、齊抓共管,全面排查和治理各類非法建筑。
1.各工作片、村居:負責對轄區內的小單位場所及在建工地的排查整治,對排查到的未辦理消防行政許可、擅自改變使用性質或是非法搭建的建筑及時通報消防辦。
2.文教服務中心:負責教育系統內的非法建筑排查整治。對擬開辦的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等公共場所的消防條件未獲得公安消防部門審查通過的,不予批準。對排查到的未辦理消防行政許可、擅自改變使用性質或是非法搭建的建筑及時通報消防辦。
3.監察室:負責監督、檢查專項治理行動中履行職責情況和執法監督情況,對開展工作不力導致專項治理行動不能順利完成,從而引發較大火災事故的,依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4.民政辦:負責各類社會福利機構、民政事業服務單位非法建筑的排查。對必須經消防行政許可方能開辦的各類社會福利機構、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條件未獲得公安消防部門審查通過的,不予批準。對排查到的未辦理消防行政許可、擅自改變使用性質或是非法搭建的建筑及時通報消防辦。
5.村建站:指導建設系統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加強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對發現的非法建筑,依法查處或者移送、通報公安消防部門處理。對依法應當經消防部門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筑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經消防設計、竣工驗收不合格,或者被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應依法處理。對發現的未辦理消防行政許可、擅自改變使用性質或是非法搭建的建筑及時通報消防部門,并聯合其他相關部門開展重大火災隱患的督改。
6.兩違辦:負責轄區內的非法建筑排查整治,對發現的未辦理消防行政許可、擅自改變使用性質或是非法搭建的建筑及時通報消防部門,并聯合其他相關部門開展重大火災隱患的督改。
8.衛生院:負責醫療衛生系統內的非法建筑排查整治。嚴格醫療機構開辦的審查許可,對必須經消防行政許可方能開辦的醫療機構,消防安全條件未獲得公安消防部門審查通過的,不予批準。對排查到的未辦理消防行政許可、擅自改變使用性質或是非法搭建的建筑及時通報消防辦。
9.安監所:負責危險化學品單位非法建筑的排查整治,對排查到的未辦理消防行政許可、擅自改變使用性質或是非法搭建的建筑及時通報消防部門,并聯合其他相關部門開展重大火災隱患的督改。
10.派出所:積極加強與村建、城管、工商等部門的聯系,組織梳理近年來在消防監督檢查中、舉報投訴以及部門信息互通過程中發現和掌握的非法建筑,特別是招商引資項目中,未納入日常消防監管的非法建設工程和單位,并建立《非法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排查情況登記表》。在此基礎上要以行政村為基本單元劃分排查整治網格,明確每個網格排查整治的工作人員和負責人。原則上,二級消防重點單位由消防大隊列管的消防監督人員排查,網格內的其他單位由責任民警負責排查,與村干部實行責任捆綁,所有網格必須明確到監督責任人,全力確保清查見底。
11.工商所:依法辦理娛樂場所的登記注冊,對未取得消防許可的不予登記;督促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被鎮政府依法責令停產停業的企業,辦理相應的變更、注銷手續。對發現的未辦理消防行政許可的單位及時通報消防辦。
12.國土所:對發現的未辦理消防行政許可、擅自改變使用性質或是非法搭建的建筑及時通報消防辦。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即日起至4月18日)
各工作片、村居和有關單位要根據“鎮非法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細化各階段具體工作任務,列出推進時間表,明確每一項任務的完成時限、責任人和工作要求,同時要加強參與排查人員的培訓和方案宣貫工作,確保排查質量。
(二)全面排查階段(4月19日至5月31日)
派出所要積極加強與村建、城管、工商等部門的聯系,組織梳理各類非法建筑,各部門加強聯動,開展全面排查。
(三)集中整治階段(6月1日至10月15日)
對已登記的所有非法建筑和排查過程中發現的非法建筑,各地都要逐幢明確監督檢查的責任人,逐幢開展行政指導式檢查,切實查清查實存在的火災隱患,督促單位認真落實整改,特別是設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筑要執行更加嚴格的督改要求。對存在火災隱患單位,要督促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責任,確保按期整改,并補辦相關消防行政許可手續(1998年9月1日前建成的建筑不需要補辦手續,但要提供房屋所屬權證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復印件)。要結合地區實際,對存在突出消防安全問題的重點區域、行業開展集中區域性排查整治。要根據使用性質、火災危險性、實際情況、隱患整改的難易程度和手續辦理情況,合理采取督改措施,區分以下情況處理:
1.隱患整改難度不大的,要督促單位限期整改,同時加強管理,防止反復。
2.對需改動建筑結構、增加消防設施等投入資金大、整改周期長的,要集體研究,合理確定整改期限,督促單位迅速整改。
3.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在督促單位整改的同時,要提請政府掛牌督辦,村建、消防辦等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負有督改職責,同時通報監察部門。
4.對不具備安全疏散條件、消防設施嚴重損壞、人員密集場所違規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等隱患不及時消除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消防部門要對危險部位或單位予以臨時查封,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的,由公安機關報請鎮政府依法實施關停。
5.對擅自改變使用性質的,要責成單位恢復經過消防審驗核準的使用性質。確實無法恢復的,要督促整改存在的火災隱患,如單位提供變更后的規劃手續,或區級以上政府或其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該工程合法性的有效文件,并根據現有使用情況進行了重新設計,則依法辦理相關消防手續。對整改隱患后無法辦理消防手續的單位,通報規劃等部門。
6.對非法搭建的,要及時通報國土、城管等部門依法予以拆除。對確實拆除不了的,要督促整改存在的火災隱患,并提請鎮政府召集有關部門開展聯合集中治理。
7.對既沒有規劃手續也沒有消防手續的建筑,特別是未辦理規劃手續或其他原因未辦理規劃手續而導致無法辦理消防手續的單位,如補辦了規劃手續或提供區級以上政府或其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該工程合法性有效文件的,督促單位補辦相關消防手續。
8.對于有規劃手續但沒有消防手續的建筑,責令單位限期補辦消防手續,在規定期限內拒不補辦的單位,依照《消防法》規定,責令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產停業。
各工作片、村居和有關單位要加強對單位整改隱患的服務指導,對遇到的困難和疑難技術問題,進行“會診”,根據隱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綜合考慮消防技術標準規范要求和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隱患整改最低標準,幫助并督促單位制定整改方案,按期完成整改。整改期間,消防辦要提前介入,主動上門,跟蹤整改進度,督促落實臨時性防范措施,建立隱患整改檔案,做到一樓一檔。對拒不整改隱患及整改期間措施不力的,要根據《消防法》規定,從嚴從重處理。其中屬于旅館、飯店、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其他供社會公眾活動的單位的,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9條規定,對單位經營管理人員給予拘留處罰。
(四)結果運用階段(10月16日到10月25日)
非法建筑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并補辦了消防手續的,消防辦匯總后上報區消防大隊。非法建筑火災隱患未整改或已整改完畢但補辦不了消防手續的均應登記造冊,將其作為重點監管對象進行監管,同時向區政府作出專題報告并抄送規劃辦、住建、城管、工商及其行業主管部門。其中符合火災高危單位界定標準的,要列入高危單位進行嚴格監管,加大檢查頻次和處罰力度,督促單位采取更加嚴密的防范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五)總結驗收階段(10月26日至10月31日)
各工作片、村居和有關單位要組織對專項行動檢查驗收,總結經驗,查找不足,鞏固成果,加強源頭管理和健全長效管理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開展非法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是加強消防安全源頭管控和部門聯合監管的重要舉措,是全力消除火災隱患,維護良好消防安全環境的有力之舉,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集中力量,迅速行動。派出所、村建、安監、工商、教育等部門要明確治理工作職責,認真查驗相關建筑行政許可辦理情況,深入檢查建筑消防安全情況,確保工作成效。
二是營造氛圍,廣泛宣傳發動。各工作片、村居和有關單位要加強宣傳發動,充分運用各種載體,向社會公告專項治理的時間、范圍、內容和要求,引導社會單位和群眾積極參與、給予支持。要在公開欄開設專欄、專版,及時跟蹤報道治理情況,曝光久拖不改的單位名單、存在的嚴重隱患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形成強大輿論聲勢。要鼓勵、引導非法建設單位積極整改隱患,主動辦理消防行政許可手續,進一步增強消防法制意識。
三是健全機制,完善源頭管理。各工作片、村居和有關單位要嚴格招商引資項目行政許可制度,明確各部門源頭管控工作職責,防止產生“先天性”隱患。要建立完善與政府有關部門信息互通、協調配合的常態化工作機制。
四是落實責任,強化責任追究。各工作片、村居和有關單位要建立健全專項治理工作責任制,逐級分解任務,明確工作責任。鎮政府將分階段組織對各單位工作成效開展督察。今后凡發生重特大火災和亡人火災事故的一律實行責任倒查,事故建筑未排查的將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請各工作片、村居和有關單位每月25日前匯總當月工作情況,并如實填寫《鎮非法違法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況登記表》(見附件)加蓋印章,11月1日前報送工作總結。
第三篇:禽養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一、2014年整治目標任務
(一)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鞏固己有的整治成果。
1、建立巡查制度。鎮成立一支巡查隊伍,成員由綜合執法隊、治安隊組成,將開展不定期巡查,并幫助各村養殖場(戶)進行序時拆除關閉。各村要相應成立工作機構,建立巡查制度,切實加強對畜禽養殖場(戶)污染整治的日常監督管理。防止“反彈復建”。
2、建立處置機制。各工作片、各村要建立處置機制,在日常巡查發現的、上級的批示件以及相關部門通報的案件之后,要立即組織力量進行查處,查處期限為15個工作日,需要反饋的要在查處后的10個工作日內進行反饋。
3、建立督查機制。黨政辦、效能辦、農技站、環保站等部門要加強日常督查,每周至少進行1次的巡查督查,巡查督查發現的案件,要及時書面報告所在工作片、村,并記錄在冊,作為年終考核依據。
4、各工作片、各村責任人要認真履職,認真執行巡查、督查和處置工作制度,并按照時限要求,認真落實畜禽污染整理工作。對未及時查處到位的,將給予效能告誡等處理。
二、2014年整治范圍、對象和完成時限
今年整治范圍內的需拆除關閉的畜禽養殖場(戶)必須在2014年8月31日前全部拆除或關閉。整治范圍和對象:
1.全鎮禁養區范圍內的畜禽養殖場必須在今年6月30日前拆除關閉。
2.全鎮禁建區范圍內除經公示擬保留的規?;笄蒺B殖場以外,其他畜禽養殖場(戶)必須在今年6月30日前拆除關閉。
3.全鎮可養區范圍內除經公示擬保留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以外,其他畜禽養殖場(戶)必須在今年8月31日前拆除關閉。
4.全鎮擬保留的畜禽養殖場必須在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和備案手續方可保留,否則必須在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拆除關閉。擬保留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要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養豬場常年存欄數不低于1000頭,養禽場常年存欄數不低于20000羽;離居民區500米以上,高速路、鐵路500米以上。
(2)符合環評條件的;
(3)畜禽養殖場的廢水處理應符合莆政綜【2011】127號文件規定的處理辦法,做到達標排放。
三、資金補助范圍、對象和標準
(一)列入今年整治范圍內的畜禽養殖場(戶),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拆除的,按實際拆除的畜禽養殖場(戶)建筑面積計算,其中,養豬(牛、羊)場(戶)補助80元/㎡(市、區各補助40元/㎡),其他養殖場(戶)補助40元/㎡(市、區各補助20元/㎡)。
(二)各村可結合本轄區畜禽養殖場(戶)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獎勵或補助標準,確保整治工作的有序推進。
四、資金補助撥付辦法
(一)2014年4月15日,各村上報畜禽養殖場(戶)調查統計表(附表二)和今年應拆除的畜禽養殖場(戶)的總面積。
(二)2014年9月10日前,各村分別上報經公示驗收確認已拆除的各畜禽養殖場(戶)總建筑面積,以此計算各村應得的補助資金,經區、鎮驗收組驗收確認后,按各村應得補助總額的50%予以撥付。
(三)2014年10月,經市驗收組統一公示確認后,計算出各村實際拆除面積、應得補助,撥付剩余應補助資金,多還少補。
(四)畜禽養殖專項治理補助經費要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虛報瞞報,弄虛作假。
(五)各畜禽養殖場(戶)的拆除和補助情況要在所在村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五、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和宣傳發動階段(2014年3月1日—2014年5月20日)。各工作片協助各村盡快組織開展調查摸底,填報畜禽養殖場(戶)調查表及統計表(附表一、二),并在2014年5月20日前送鎮政府匯總。各工作片、各村應按時全面開展畜禽養殖場(戶)調查摸底,對逾期未報、瞞報、漏報的養殖場(戶)將按“兩違”給予強制拆除,不予資金補助。
(二)綜合整治階段(2014年5月21日—2014年8月31日)。各包片領導帶隊,組織包片干部、鎮紀委、村干部對養殖場面積進行現場丈量、填寫丈量登記表、畫出養殖場平面圖,由養殖戶簽字確認;丈量后應立即與養殖戶簽訂拆除協議、登記養殖戶的賬戶,并對養殖場四周進行拍照留底。在8月31日前各村應分別統計上報本轄區畜禽養殖場(戶)拆除情況表(附表三)和畜禽養殖場(戶)拆除情況匯總表(附表四)。同時應及時建立健全檔案資料,做到一場(戶)一檔,檔案資料應包括:一份協議書、一份丈量表、一套拆除前后的照片、一份驗收表、一份補償資金,要求每張表都要有經辦人、相關村主干及工作隊、包片兩委簽字等相關拆除證明資料以及驗收資料等,建立健全驗收檔案資料。
(三)考核驗收階段(2014年9月1日—2014年12月31日)。由區農業局、監察局、財政局、環保局組成區驗收組,對各村上報的畜禽養殖拆除情況進行現場驗收核實。并在核實的基礎上,向市里申請市級驗收,確定拆除面積和補助金額。
六、工作措施
(一)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工作,為切實加強領導,確保整治工作順利完成,成立了鎮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村具體整治工作由各工作片組織實施,各村主干具體負責落實到位。各工作片、村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努力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形成高壓的工作態勢,切實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整治工作的連續性和各項整治目標任務的落實。
(二)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透明,接受群眾監督,取信于民。從調查摸底、現場丈量、數據記錄和公示、資金補助等,都要規范、公開,禁止弄虛作假,一經發現,無論什么理由,都要依法依規予以查處;鎮監察室將設立公開舉報電話、舉報信箱,暢通舉報渠道,對群眾舉報的事項各工作片要有專人負責,逐一進行核實、查處,不得隱瞞不查。
(三)對“反彈復建”的要堅決予以取締關閉,要堅決杜絕“邊拆邊復建”“異地復建”現象。各村要加強畜禽養殖場整治的監管,對違規建設的,要堅決按“兩違”予以打擊。要加大拆后的土地整理或生態恢復工作,開發利用土地資源。
第四篇:城鄉除四害工作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各村(居)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城鄉除四害工作,堅持“以村(居)為責任單位,屬地管理”原則,由各村(居)統一組織,統一實施。鎮政府牽頭負責城鄉除四害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協調、督查監測和聯系區愛衛會復查驗收等工作。各村(居)負責統一組織實施和完成本轄區城鄉除四害工作任務。鎮文明辦負責協調有關單位;鎮黨政辦負責落實鎮機關大院和宿舍區;村建站負責落實鎮管理的建筑工地和所屬主干道及其下水道等,按照愛衛會的統一部署,參加城鄉除四害活動。
同時,各部門要落實好所屬或所管理的單位按照轄區內環境為重點,按照除四害技術規范要求把孳生地治理工作貫徹始終。要以村委會(居委會)為單位,統一組織轄區內各單位、居住戶進行針對四害孳生特點的孳生地治理。包括室內外廢棄積水容器、下水道口等的全面檢查,進行翻盆倒罐,及時清理清除積水、垃圾、污物,并針對周邊環境,進行強化施藥除四害。要組織專門隊伍,對所有建筑工地及其建筑物內外,以及廢品、輪胎、缸罐集中存放處進行衛生死角清理,并實行除四害衛生消殺活動。要對城鄉各主次干道、生活區、單位內的下水道、水池等,進行強飽和施藥滯留消殺,對所有水道、河溝、池塘等各大中型水體進行環境衛生治理,疏通。同時,要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通過多種形式宣傳開展城鄉除害防病的意義,以及有關法律法規,把除害防病知識宣傳活動做到進村入戶、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二、技術管理
除四害堅持環境整治與藥物防治相結合,專業隊伍消殺與群眾消殺相結合,治標與治本相結合的原則。藥物滅鼠活動中要以鄉鎮人民政府為單位,統一使用國家規定的安全、高效、無二次中毒的慢性凝血殺鼠劑,藥物滅蟑螂、蚊、蠅活動中要統一使用高效、滯留的殺蟲劑。各村(居)使用的各類消殺藥物由各村委會(居委會)統一采購使用。既要嚴格做到使用統一的消殺藥物,又要根據實際采用多樣化劑型。區疾控中心為本級除四害工作的技術指導單位,負責除四害技術指導、技術管理和監測評價等工作,要制定技術方案,培訓專兼職消殺人員,開展滅前調查和滅效考核。在采購、保管、兌配、施藥和防護等除四害消殺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技術規范,保障科學合理使用滅鼠藥和殺蟲劑。同時,要加強消殺藥物的保管和發放管理,嚴防人畜中毒事件發生,并做好人畜中毒的急救治療等準備工作。
三、資金籌措
統一除四害工作的資金由各單位籌措。在鞏固提高階段,各重點單位和重要場所除四害活動中,要聯系實際,根據有償服務、合理收費的原則,加大資金投入。
在統一使用滅鼠藥和殺蟲劑的前提下,在4—10月期間,由區愛衛辦統一指導消殺時間和監督消殺工作,各村(居)、機關企事業單位要統一按步驟實施藥物消殺,以及日常補漏、鞏固和保障活動。
四、實施步驟
今年的滅鼠、滅蟑螂、滅蚊、滅蒼蠅工作同步開展,統一化學消殺除四害的時間和步驟安排為:
(一)準備階段(組織動員和孳生地治理階段):從現在起到今年4月份下旬。主要工作:制定實施方案;廣泛宣傳發動,進行資金籌措,技術培訓,滅前監測評價;組織本轄區內所有單位、住戶和公共地段進行室內外環境、水體等四害孳生地治理和防四害設施維修、設置,為除四害施藥做好環境準備。
(二)施藥階段(四害殺滅和防制階段):今年5月上旬至7月。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統一時間組織進行三輪除四害施藥消殺,每一輪進行兩次施藥。每次施藥要統一在第一天上午9:00開始進行。其中,居民區滅蚊施藥,住宅內部安排在當天晚上7:30左右開始,外環境安排在晚間8:30開始進行。滅蚊施藥期間,各類房屋要在室內施藥驅趕蚊蟲后關閉門窗或防蚊紗窗。如恰逢下雨等天氣原因,統一施藥則安排順延,屆時由區愛衛辦統一通知。
第一輪施藥:今年5月6—8日進行第一次施藥,5月20—22日進行第二次施藥。
第二輪施藥:今年6月10—12日進行第一次施藥,6月24—26日進行第二次施藥。
第三輪施藥:今年7月15—17日進行第一次施藥,7月29—7月31日進行第二次施藥。
各次施藥過程要嚴格做到“五統一”,即統一指揮、統一行動、統一藥物、統一方法、統一時間,以及“五不漏”,即不漏單位、不漏戶、不漏房間、不漏外環境、不漏孳生水體等各種場所,落實飽和施藥。各輪施藥期間要注意觀察滅效情況,及時做好補漏鞏固工作。
五、督查考核
鎮愛衛辦要加強對除四害工作的指導和督查,組織專門干部隊伍、專業技術人員,按照分片包干的原則,進行本轄區除四害技術指導和經常性工作檢查,全力推動除四害鞏固工作的深入開展。同時在除四害各階段活動中,區愛衛會也將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督查,并定期根據《省除四害管理辦法》進行滅效監測和考核,通報各階段工作情況。管委會將加強新聞輿論引導和社會監督,對除四害成效顯著的典型及時宣傳報道和推廣;對工作不落實,四害密度控制達不到要求的應予曝光,限期整改。
第五篇:門前三包專項整治方案
進一步推進城市建設管理工作,創造清潔、優美的生活環境和良好的社會秩序,打造環境優美、清潔、文明、整潔的中心城區,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提高群眾參與城市管理的意識,逐步建立城市管理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城市品位。
二、活動目標
全鎮動員,全民動手,從我做起,從我家做起,從我單位做起,深入開展“家園清潔行動”活動,進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努力把打造成環境優美、清潔、文明、整潔的中心城區。
三、組織領導
為確保工作落到實處,成立鎮“門前三包”活動領導小組:
四、主要內容
建立健全“門前三包”責任制,城區臨街單位、商鋪、臨街居民住戶要全面落實“門前三包”責任機制,明確權利和義務。鎮文明辦、村建站、城建市容中隊、工商所等相關單位配合做好簽定責任書的有關工作。
(一)實行“門前三包”責任制的范圍
城區內所有主干道全部實行“門前三包”責任制。“門前三包”責任區范圍:橫向從責任單位(包括臨街單位、經營戶、住戶)的建筑物的墻基或圍墻至人行道路緣石以內,無人行道路緣石的,以道路中心線為界;左右以相鄰建筑物的中心線或用地界線為分界線。
(二)“門前三包”責任內容
1、包衛生:按要求自備廢棄物容器,生活垃圾實行袋裝或桶裝,按規定的時間、地點投放廢棄物和生活垃圾或由環衛部門上門收集;堅持經常清掃責任區,保持門前人行道整潔衛生,做到地上無紙屑、果皮、煙頭、痰跡、污物、廢物、雜物、糞便和積水等;責任區內公共設施及本單位臨街建筑物、圍墻、牌匾、墻壁門窗及燈飾櫥窗各類設施整潔美觀、無破損、無亂張貼、無亂牽亂掛、無亂噴涂寫、亂畫等;臨街兩側無晾曬衣物,陽臺不外露破爛雜物;無違章占道搭設構筑物、遮陽篷。
2、包秩序:門前自行車、三輪車劃線停放,排列整齊,無機動車輛和三輪車占道停放;門前無攤點或無違章占道經營(包括店外修車、沖洗、飲食攤點擺設、店外加工、堆放雜物等)及亂挖、亂堆、亂建等;人行道平整、無黃土裸露,路燈、果皮箱、護欄、廣告牌、交通標志等各類公用設施無人為破壞、完好無損。
3、包綠化:維護責任區的花草樹木,門前行道樹、花壇綠地無損壞缺株和踐踏等,無擅自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樹木和破壞花草;責任區樹木無亂栓、亂掛、亂釘。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城區“門前三包”責任狀簽訂工作。鎮文明辦、村建站、城建市容中隊、工商所、村居委會要通力合作,嚴格按“門前三包”責任制的要求,組織臨街單位和住戶做好“門前三包”責任狀的簽訂工作(村建站、城建市容中隊負責本轄區內臨街機關、企事業單位、臨街住戶“門前三包”責任狀的簽訂工作;臨街個體工商戶“門前三包”責任狀的簽訂工作由工商所負責)。
(二)切實做好“門前三包”管理工作。鎮文明辦、村建站、市容中隊要切實加強城區街道及公共場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臨街單位要明確本單位的“門前三包”專職管理人員,并懸掛統一規定的標志,堅持每天進行清掃保潔,履行“門前三包”責任。責任單位(簽狀單位、店鋪、居民住戶)及其“門前三包”專職管理人員對其“門前三包”責任區內違反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道路管理等的行為,應勸阻制止,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三)嚴格考核檢查。鎮政府對“門前三包”工作定期考核檢查,并對責任單位落實“門前三包”工作情況進行通報。對開展活動成績顯著的,給予表彰獎勵。對拒不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或對“門前三包”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的單位,責令改正,逾期不整改或未達到整改要求的,給予通報批評。如責任單位屬市直、區直有關單位的,將考評檢查情況通報區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并提出處理意見;對拒不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或對“門前三包”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的臨街經營戶、住戶,責令改正,逾期不整改或未達到整改要求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對不服從“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無理取鬧,阻礙執行“門前三包”責任制,構成違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并在新聞媒體上曝光。
第六篇:全鎮清剿火患戰役實施方案
一、強化政府主導作用
(一)加強區域性火災隱患整改。針對舊街存在的區域性突出火災隱患問題,結合實際,加強整治力度,通過召開協調會研究對策,制定具體的整改方案,細化整改進度,明確職責,做到分工到位、責任到位、整改到位。
(二)制定修訂消防專項規劃。要結合城市化進程,制定修訂符合本轄區發展需求的消防專項規劃。科學規劃,加快新城區、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等消防專項規劃的修編,年內要完成本轄區的消防專項規劃文本的編制審批。同時統籌安排,做好老舊城區、棚戶區、“城中村”、木屋毗連區等建筑耐火等級低、易燃建筑密集區及發生火災后不利于火災撲救區域的拆遷改造工作。
(三)建設完善公共消防設施。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延伸市政水務管網,合理增補市政消火栓,做到消火栓建設與城市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完善轄區內消防供水設施。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摸排修復工作,對不符合滅火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限期改造、定期維護,及時解決市政消火栓缺失、損壞、被圈占、被埋壓以及配置不足等問題。督促整治因城市景觀工程、戶外廣告設施導致堵塞、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消防登高場地等影響人員逃生疏散和滅火救援問題,依法拆除占用防火間距和消防車通道違法搭蓋(設置)的建(構)筑物、路障及建設工程施工工地搭建不符合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的現場人員辦公、住宿等彩鋼板臨時用房,改造影響滅火救援的架空設施。
(四)建強基層專職消防力量。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及《省專職消防隊伍建設管理辦法》,加強基層消防救援隊伍建設,將義務消防隊伍建設納入我鎮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有關部門的建設目標任務,在年內做到有1支政府組建的專職消防隊伍,充實鄉鎮消防力量。
(五)加強宣傳教育培訓。推進消防宣傳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普及消防知識和逃生自救常識。把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干部職工培訓、職業培訓、保安員培訓、科普和普法教育、義務教育內容,納入建設行業從業人員、電工等特殊工種人員、安全監管行業特種作業人員、旅游從業人員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等消防行業特有工種的教育培訓鑒定內容。
二、全面整治火災隱患
(一)突出重點時段隱患排查整治。各工作片、村居、有關單位和部門要牽頭協調有關單位,加強季節性、重大活動及節假日期間火災防控工作,重點加大對城鄉結合部、“城中村”物流倉儲、商場市場、勞動密集型企業、違章搭蓋廠房的排查整治力度。對生產、經營、儲存建筑內違規設置住宿場所,疏散逃生條件達不到要求,建筑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室內外消火栓缺水或壓力不足等問題,要依法依規由政府掛牌督辦,徹底整治。
(二)突出重點領域隱患排查整治。對容易造成群死群傷的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及高層、地下建筑等高危單位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整治建筑消防設施損壞、關停、癱瘓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鎖閉,違規使用易燃可燃保溫、裝修(飾)材料以及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未經培訓無證上崗,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不落實等問題。
(三)突出重點行業隱患排查整治。對鞋業、紅木家具業可燃易燃材料多,發生火災后蔓延速度快,燃燒產物毒性大的特點,繼續開展鞋業、紅木家具業消防安全整治,重點整治場所建筑耐火等級不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堵塞,消防設施損壞、關停、設置不足,生產與儲存區域及生產、儲存與辦公、休息區域防火分隔不到位,生產、儲存場所內設置員工宿舍,場所內電氣線路敷設不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及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不落實等問題。
(四)突出“三合一”場所排查整治。要充分發揮“三合一”整治辦公室的作用,摸清轄區“三合一”場所底數情況,全面整治“三合一”場所,實現員工集體宿舍、車間、倉庫全部分離,并建立健全防范長效管理機制。對嚴重違反規定、發生火災容易造成群死群傷嚴重后果且無條件改造的要堅決取締。對有條件改造的企業應采取調整功能布局、進行防火分隔、增設疏散通道、增加消防設施等技術性措施,使其基本達到消防安全要求,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災隱患。
(五)突出農村火災防控。積極構建“黨委政府統一領導、部門齊抓共管、村民委員會組織管理、村民群眾共同防范”的工作格局,有效解決當前農村消防工作防火安全條件差、基礎設施滯后、火災撲救力量不足、工作經費保障不力等突出問題。依托政府綜治網格化管理平臺,強化農村“網格化”消防安全管理,進一步明確村消防安全負責人及企業的消防安全責任。各工作片每月組織開展一次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檢查,及時解決老舊建筑、違章搭蓋建筑存在的火災隱患問題,全力遏制農村地區火災多發現象。各村居要每周組織“兩委”有關成員,對居民小區、轄區單位開展一次日常消防安全檢查,重點整治小旅館、餐館、洗浴、商店、網吧、生產加工作坊,切實解決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術規范,設施器材設置不到位,違章用火用電、堵塞安全出口等隱患。物業管理人員、社會單位管理人員、消防督導員、消防管理員和消防宣傳員以及單位內部無定點定位、從事一般性巡防工作的保安、巡防隊員要結合崗位職責,每天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及時督促整改,對難以整改的要做好登記并及時移交鄉鎮或公安消防部門依法處理。
(六)突出多警聯勤監管機制。派出所要認真研判火災形勢,每半年開展一次消防安全形勢分析。嚴格執行“三條鐵律”,即對未經消防行政許可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單位和場所,一律依法責令停止使用、停產停業;對嚴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采取罰款、拘留、關停等執法手段;對招商引資項目嚴格把關,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一律不予審批。相關警種要形成合力,在重要活動和重大節假日期間,加強對商場市場、賓館飯店、公共娛樂場所和娛樂慶典活動舉辦場所的監管,加大“錯時”檢查力度,集中開展“零點”夜查行動,必要時可對重點場所和危險部位采取蹲點守護措施。結合治安巡查、入戶走訪等日常警務工作,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排查整治轄區的火災隱患。督促轄區重點單位和火災高危單位按要求納入戶籍化管理,實地抽點單位建筑消防設施運行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
三、強化部門監管責任
(一)國土、村建站等部門要把好建設工程審批關口,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嚴格依法審批,堅決杜絕建設項目“三邊”(邊勘測、邊設計、邊施工)行為,嚴防源頭性火災隱患。村建站要加強建筑施工工地(含建筑外墻改造工程)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嚴禁搭建不符合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的現場人員辦公、住宿等彩鋼板臨時用房,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加強對住宅小區內的消防設施的維護和疏散樓梯間、公共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車道的消防安全管理,負責新建市政項目消火栓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
(二)工商所、安監所、派出所等部門要聯合排查生產性、經營性“三合一”場所、居住出租房屋、生產加工作坊等場所,重點整治生產儲存經營和人員生活住宿沒有防火分隔、消防設施器材不符合消防技術規范、違章用火用電等火災隱患。工商所要組織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領取營業執照的單位消防行政許可情況進行核查,依法注銷或者吊銷不具備法律法規、技術規范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的單位,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安監所要組織、指導和督促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場所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派出所要依法對煙花爆竹行業組織開展檢查,督促整改隱患;派出所負責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行檢查、指導,負責“清剿火患”戰役的技術指導,配合各行業主管部門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派出所負責轄區小單位、小場所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質監、派出所、村建站要加強危險化學品和管道燃氣、壓力容器的安全監管,督促企業落實安全責任制,重點督促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檢查、維修、更換損壞的燃氣管道、儀表、閥門、報警裝置等部件。
(四)水利站、派出所等部門要聯合開展市政消火栓建設專項檢查,摸清實有數、差額數和損壞數,并建立完整的消火栓檔案。戰役期間,水利站應根據專項檢查情況及時增補市政消火栓,在年底前對市政消火栓全部維修、保養一次,確保市政消火栓完好率達到90%以上。
(五)各工作片、村居、村建站等有關單位要負責組織整治影響消防安全的違章建筑。環保站要加強整治因城市綠化景觀工程導致堵塞、占用消防車通道、消防登高場地等問題。
(六)文教服務中心、民政、衛生、宗教等部門要明確消防安全監管責任,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監管的單位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文教服務中心要組織、指導和督促高等院校、中小學校、幼兒園和其他教育機構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要組織、指導和督促公共文化場所、公共娛樂場所和文物保護單位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民政辦要組織、指導和督促養老院、敬老院、兒童福利院等社會福利機構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衛生院要組織、指導和督促醫院、診所及其他醫療衛生單位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宗教辦要組織、指導和督促寺廟等宗教活動場所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其他各有關單位按照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區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文件規定的職責,負責本系統單位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落實單位主體責任
各工作片、村居、企事業單位要堅持“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的原則,切實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要全面實行戶籍化管理,落實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職、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消防安全評估等三項報告備案制度,要將單位基本情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職責、機構及人員、建筑及消防設施、消防工作記錄、安全報告備案等6個方面32子項內容及時錄入互聯網戶籍化管理系統。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要開展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并做好記錄;不具備消防設施維修保養能力的,應當委托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修保養。
(二)火災高危單位除了要落實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主體責任外,還要按照《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委托具有資質的機構每年開展一次消防安全評估,出具評估報告,并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落實更加嚴格的日常管理措施,每半個月至少進行一次內部防火檢查,每季度開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和全員疏散演練活動,及時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每月要召開一次的消防安全例會,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
(三)其他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一般單位要繼續開展“四個能力”建設,切實提高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能力。
請各工作片、村居、鎮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于3月14日前將清剿火患工作方案報送鎮消防辦,7月1日前將開展清剿火患工作半年工作情況,2015年1月2日前將開展清剿火患工作總結報送鎮消防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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