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開發服務中心人員評核方案
時間:2022-08-30 0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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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測對象
二、檢測內容
檢測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地方,重點檢測工作實績。
三、檢測等次、標準及確定辦法
檢測等次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種,各個等次的基本標準如下:
優秀:思想政治素質好,組織領導能力強,密切聯系群眾,工作作風扎實,工作實績突出,清政廉潔。在測評中優秀票數達到40以上,同時不稱職票數在20以下或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票數共計在20以下。
稱職:思想政治素質較好,組織能力較強,密切聯系群眾,工作作風比較扎實,工作實績比較突出,能做到廉潔自律。
基本稱職:思想素質一般,組織領導能力較弱,工作作風地方存在不足,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標,但工作實績不突出,能基本做到廉潔自律,但某些地方還有差距。在測評中得基本稱職票和不稱職票數共計超過40。
不稱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評定為不稱職等次:
①思想政治素質地方存在突出問題;
②組織能力或業務工作能力不能勝任現職工作崗位;
③有以權謀私做法,存在不廉潔問題;
④因工作不承擔責任任,給企業造成嚴重損失;
⑤未完成工作目標任務,工作實績差,在測評中得不稱職票數超過30或得基本稱職票和不稱職票共計超過50;
⑥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被一票否決的,企業承擔責任人不得被評定為優秀等次。
其確定辦法為:平時檢測分60和群眾測評分40,按百分制折算。成績在59分以下者,定為不稱職等次;60―70分(不含70分)定為基本稱職等次,70分以上定為稱職以上等次,其中優秀等次按參加檢測人數的13確定,根據比例干部優秀等次人數為6名,工勤人員優秀等次為3名,優秀等次的名額按高分優先的原則,依次確定并報中心黨總支評定。
四、檢測辦法及步驟
檢測分兩部分同時開展,一是機關人員為企業開展檢測,二是以站為企業開展年度檢測。本年的檢測工作采取平時檢測、群眾測評與領導審定相結合以打分為主的定量檢測辦法。
1、平時檢測。平時工作檢測得分采用“基分浮動法”確定。既先為每個被檢測人確定60分為基本分,然后由企業檢測小組根據每個被檢測人年度現實任務完成情況,在認真聽取本人匯報的基礎上,從“德”、“能”“勤”、“績”四個地方開展評定給分。
2、群眾測評。各企業組織群眾參照“德、能、勤、績”四個標準,直接為被檢測人打分,對測評中出現的滿分、零分、負分予以舍棄,視為廢票,不計加權平均數。
3、不準打惡意分,群眾測評表中打的最高分(最后平均分)與最低分差不能超過50分,超過即視為廢票,不計加權平均數。
4、企業承擔責任人評鑒。按照平時工作檢測分和群眾測評分的原則,兩者相加成績排列出被檢測人在企專業得分的高低順序,結合等次確定標準核定該企業優秀等次名額,由企業承擔責任人為被檢測人簽署評鑒意見。
5、檢測小組初審。中心檢測小組依據被檢測人平時工作檢測分、群眾測評分及企業承擔責任人的評鑒意見,按照合計分數較高優先評定為優秀等次的原則,確定被檢測人年度檢測等次意見,并報人事局審核備案。
6、書面公告檢測結果。由本人在“檢測登記表”上就檢測結果簽署意見。如本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可在5日內向所在企業提出復核申請。對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員,應在確定優秀等次前開展公示接受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