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教員評比規定
時間:2022-03-10 09: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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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指導思想根據總部關于教員獎勵的有關規定,為了進一步深化學校教學改革,增強廣大教員愛崗敬業的從教意識,樹立教學典型,提高教學質量。特制定以下規定。第二條評選目的通過表彰在教學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優秀教員,樹立“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良好風尚,充分調動廣大教員,特別是一線青年教員教學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為部隊培養更多的合格人才。第三條評選對象教員:學校專(兼)職教員。離職在外的進修人員、在讀研究生和外聘教員不屬于該評選范圍之列。教育工作者:校長、主管教學的副校長、訓練處處長、副處長,教務、教保、教育技術中心、圖書館參謀業務人員及學員隊領導。第四條組織領導(一)學校成立評優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主管教學的校首長和訓練處、政治處領導擔任。委員從教學經驗豐富,教育理論水平較高,作風正派,辦事公道的教員中選任。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優秀教員(教育工作者)評審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訓練處教務股。(二)主要職責是負責學校級優秀教員(教育工作者)的評選工作和對報送上一級的優秀教員(教育工作者)人選進行考評、把關等各項工作。第五條評選條件(一)政治思想合格。忠于祖國、忠于黨,熱愛武警部隊教育事業,全心全意為部隊建設服務,堅決執行上級的指示、命令和決議,不亂議論、發牢騷,思想行動上始終與上級黨委保持高度一致。(二)教學、管理、服務態度端正。教員:熱愛本職工作,潛心鉆研業務,為人師表,關心學員全面成長,積極參加教學和教學改革實踐活動,較好地完成本年度所規定教學及其他任務;教學質量評估達良以上。教育工作者:教學管理及服務保障到位;積極為提高教學管理水平和教學質量獻計獻策,出色完成教學管理、服務保障和其他公差勤務等任務,年內稱職等級評定達稱職以上。(三)教學科研工作量較大。在本學年內教授(副教授)不低于60課時,講師不低于80課時,助教不低于120課時;科研項目的主力成員之一,在科研項目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四)教學效果明顯。教學內容符合教學大綱要求,教學方法靈活,運用得當,教學效果明顯;嚴格執行教學制度,年內無誤課、脫課、擅自調課、泄漏試題和監考不嚴等情況發生;年內稱職等級評定達稱職以上。(五)作風紀律良好。遵守部隊的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類活動;團結同志,尊敬上級,聽從指揮,警容嚴整,工作主動積極,無違紀行為;(六)符合上述條件,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優先予以考慮:1、年內承擔重大教學活動期間,表現出色,受到指揮部通報表彰的;2、年內積極投身教學改革,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開展教學研究,其成果被學校總結推廣,對提高教學質量有顯著成效的;3、年內或上一年參加軍隊或武警部隊組織的學術科研交流,獲三等獎(含)以上獎項的;4、年內或上一年完成指揮部科研項目,成果獲三等獎(含)以上獎勵,完成校級科研項目,成果獲二等獎(含)以上獎勵的;5、年內在核心刊物上發表2篇以上學術論文的或在省級(含)以上報刊上發表2篇,地級報刊上發表3篇以上文章的;6、年內或上一年度被學校以上單位評為先進機關股室、先進基層單位的負責人;7、年內或上一年受到三等功(含)以上獎勵的。(七)有下列行為表現之一者,不能參加評選1、教學工作態度不端正,組織教學不嚴謹,管理松懈,教學服務保障工作出現失誤,造成教學事故,對教學產生不利影響的;2、執行上級命令、指示不堅決,因此造成教學事故和不良影響或未能如期完成上級交給任務的;3、重大集會、迎接檢查、組織考試考核不能按時到位、造成失誤,產生不良影響的;4、因個人原因,年內請事假15天(含)以上的,休病假20天(含)以上的;5、年內集會、日常辦公考勤累計3次(含)以上曠勤,或遲到、早退累計5次以上的;6、違反《紀律條令》或學校規章制度,受到學校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的。第六條評選程序、比例(一)對照評選條件,由各教研室、學員隊推選出優秀教員(教育工作者)候選人。(二)教務股對候選人員提出建議。(三)訓練處黨支部按學校分配的名額,提交優秀教員(教育工作者)參評人選的意見,并將有關材料報評優辦公室。(四)學校評優委會按照優秀教員占教員總數10%,優秀教育工作者占教學工作者總數5%的比例,評議確定,上報政治部門。(五)校黨委例會審核批準。第七條申報優秀教員(教育工作者),必須報送下列材料:(一)優秀教員(教育工作者)申報書(二)優秀教員(教育工作者)先進事跡材料(三)年內教案、論文、獲獎證書(復印件),當年考勤、教學課時量及其它反映教員情況的材料。上述材料務必于規定時限內報送學校評優辦公室,逾期不予受理。第八條獎勵辦法(一)對于學校上報的優秀教員(教育工作者)人選,在通過考評后,其獎勵實施參照上級文件獎勵規定執行。對于報送落選者列入學校當年優秀教員評比名額之中,不再另行考核、評選。(二)獲得優秀教員(教育工作者)的,學校將給予下列獎勵:1、頒發榮譽證書;2、頒發給一定數額的獎金或物質獎勵;評為全軍優秀教員(教育工作者)獎金5000元;評為武警部隊優秀教員(教育工作者)獎金4000元;評為學校優秀教員(教育工作者)獎金3000元;3、在慶祝教師節大會上進行表彰,也可在重大活動開始前組織進行;4、除上述獎勵外,在同等條件下晉職晉級時給予優先,成績特別突出的可提前晉職、晉級。第九條獎勵所得一律歸本人所有,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截留或挪作它用。評選工作的鑒定材料一并記入本人檔案,作為教員晉職、晉級和職稱評定的重要依據。第十條教員隊伍的上述評選條件要與學校評選其他先進相掛鉤,以不斷掀起尊師重教、重視教學的熱潮,推動學校以教學為中心的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