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市推進勞動合同制度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工作實施方案
時間:2022-11-05 02: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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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規范勞動用工行為,切實保障廣大職工合法權益,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促進我市經濟快速健康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平安xx地,根據《勞動法》、《工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在全市全面推進勞動合同制度,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緊緊圍繞“對接長珠閩,建設新xx地”和“構建和諧平安xx地”的戰略部署,以勞動保障政策法規宣傳開路,以加強勞動合同簽訂為主抓手,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進一步規范用人單位的勞動用工行為和勞動合同管理,加快建立勞動關系雙方自主調節、政府依法調控的勞動關系調整機制,促進xx地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和社會進步。
二、工作目標
通過這次活動,使95%以上的非公企業建立勞動合同檔案,80%以上的非公企業員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用工集中的工業園區、建設、交通運輸、商業服務業等重點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簽訂率要達到90%以上;已建立工會組織的規模以上非公企業集體合同簽訂面達80%,工資集體協商率達60%,建立用人單位誠信用工和勞動者誠信務工信息庫及社會查詢系統,定期公布嚴重失信的企業和務工人員名單。
三、實施步驟
這次活動按照整體推進,分步實施的步驟,分為宣傳發動、組織培訓、實施簽訂、檢查驗收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9月1日—25日)
全市統一開展宣傳和咨詢。在主要街道、路口應懸掛橫幅、張貼標語,各新聞媒體刊登勞動合同制度知識問答,宣傳典型事例,開展熱線接聽等。
(二)組織培訓階段(9月26日—10月20日)
由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經貿委、總工會、市委黨校職工培訓中心等有關部門負責組織,聯合舉辦勞動合同制度培訓班,有關系統勞資部門、各企業法人代表及企業勞資部門、工會干部參加,主要宣講勞動合同制度、集體合同制度法律法規知識等,布置開展推進勞動合同制度,強化勞動合同管理實施工作。
(三)實施簽訂合同、進行鑒證階段(10月21日—12月31日)
勞動者應依照《勞動法》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確立與用工單位的勞動關系。經營者作為法人代表,可以直接代表企業(也可以通過委托書代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有條件的企業可以簽訂《集體合同》。勞動合同簽訂后,必須及時到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進行鑒證,勞動合同書到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領取。
(四)檢查驗收階段(12月16日—12月31日)
各有關部門要組成工作組深入各用人單位,對開展推進勞動合同制度工作的完成情況進行檢查驗收。主要內容:一是開展工作貫徹落實情況;二是簽訂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情況,企業員工結構情況,簽訂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比率,
(四)建章立制,強化管理
要從制度、管理、服務政策等方面入手建立長效機制,確保勞動合同制度規范有序地實施。要通過這次推進勞動合同制度工作,在全市工業園區開展“用工規范園創建活動”促進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市實施的各項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包括勞動用工錄用備案、勞動合同備案、存檔管理制度、用工檢查制度等;各用人單位,包括個體、私營企業,以及非全日制靈活用工,都要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及時建立企業用工合同簽訂臺帳,并加強對員工勞動合同制度法律法規培訓,提高勞動法律意識,減少勞動爭議,構建和諧的勞資關系;要建立科學規范的勞動合同管理程序,從勞動合同簽訂、錄用、備案,到勞動合同變更、續訂、解除、終止、勞動爭議處理等全過程強化管理;要充分發揮計算機管理的作用,建立企業和個人勞動合同數據庫,并實現企業、社區、系統與勞動保障部門計算機聯網,全面掌握勞動合同簽訂和執行情況;用人單位要積極提供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以便政府更好的服務企業,通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保證勞動合同制度得到全面實施。
(一)按《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1、勞動合同的期限;2、生產(工作)任務;3、勞動(工作)條件;4、勞動紀律;5、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6、保險和福利待遇;7、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8、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問題;9、違犯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10、當事人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二)勞動合同的期限,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可以簽訂一年以下、一至五年的短期合同,或者以完成一項工作為期限的合同。符合條件的可以簽訂五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合同,或無固定期限的合同,具體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確定。
(三)用工單位應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自主確定內部機構設置和編制定員,制定崗位規范和勞動定額,依法招收、使用、解聘或辭退勞動者,勞動者有權根據自己的意愿和勞動技能選擇職業,依法提出解聘和辭職。用工單位內部分配,應依勞動技能、勞動責任、勞動條件、勞動強度等要素自主確定,但最低工資不得低于《江西省最低工資標準及適應區域》規定的330元/月。
(四)勞動者因工負傷、致殘和患職業病,參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執行。用工單位不得推卸應承擔的責任。
(五)用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根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的規定將勞動報酬全部結清,同時,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二條第(二)、(三)款的規定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執行。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六)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工單位。勞動者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條例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工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七)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和終止,都應符合《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的訂立和續訂,應當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鑒證。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即受法律保護,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用工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取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八)市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工單位的勞動用工、勞動工資、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勞動條件、社會保險和勞動合同實施監督管理,仲裁勞動爭議和用工年檢。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非法用工,均由市勞動監察大隊進行監察,并按《違反<勞動法>行政處罰法》查處。同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工商年檢合格手續;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九)其他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五、主要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各有關部門務必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從“構建和諧平安xx地”的高度,充分認識推進勞動合同制度的重要性,增強責任感,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推進勞動合同制度工作順利開展。為加強領導,決定成立市推進勞動合同制度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x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副組長:xxx市政府副市長
xxx市政府市長助理
xxx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xxx市經貿委主任
xxx市總工會主席
成員單位為市財政局、市安監局、市建設局、市林業局、市商業局、市交通局、市外經貿局、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人民銀行、市廣電局、市中小企業局、市東西合作辦、市工業園管委會等單位的負責人。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推進工作,由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xxx同志任辦公室主任。
為切實開展推進勞動合同制度工作,市政府將派出督導組對各部門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同時,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各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對推進工作每個階段的情況,及時書面匯報,工作結束時要寫出總結報告。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積極收集匯總情況,及時通報,促進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明確職責,落實任務
按照“系統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明確工作任務。市推進勞動合同制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各有關部門開展情況的督查,市有關部門負責對本系統本行業用人單位(企業)的檢查和督查。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工業園區負責本部門所屬單位(企業)開展情況的督查。要充分發揮有關行業協會的作用,組織相關人員參與督查,提高督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實行分工負責制,各施其責:市建設局負責建筑用工企業,市交通局負責交通運輸企業,市商業局負責飲服企業,市外貿局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市工商局負責成衣市場和制衣廠,市人民銀行負責金融企業,市林業局負責家具企業,市東西合作辦、工業園管理委員會各負責自己的管轄工業園區,各鄉鎮負責各自所轄單位(企業)。
(三)部門聯動,形成合力
勞動保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綜合協調和業務指導,扎實開展工作,進一步加強勞動保障監察網絡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建設,盡快將工作網絡延伸到重點工業園區、工業鄉鎮,對違反《勞動法》、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依法予以堅決查處。要建立舉報獎勵制度,提高服務質量,發動全社會參與監督,并和工商部門建立工商年檢和勞動保障年檢的聯動機制。建設部門要以勞動合同簽訂為契機,落實建筑企業工人工資支付保證制度,強化建筑企業用工管理,對因層層轉包而發生工資拖欠的建筑企業,依法降低其建筑施工資質。公安、司法和金融等部門要積極協助勞動保障部門依法對欠薪企業財物進行監管保全。財政要提供推進勞動合同制度工作的經費。各企業主管部門要做好所屬單位的勞動合同簽訂工作。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公開揭露勞動用工違法行為,并對典型案例進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