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國土資源局優化經濟環境工作實施方案
時間:2022-11-05 03: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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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優化經濟環境工作,根據永優發[200*]1號文件的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針,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以促進工業經濟發展為中心,以園區工業和項目建設為重點,推進優質服務,強化監督檢查,進一步創造優惠的政策環境、優質的服務環境、良好的信用環境和公正的法制環境等。國土資源系統做到立說立行,言行一致,取信于民,努力提高人民群眾對我局工作的滿意度,為保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新貢獻。
二、主要工作目標
200*年我局優化經濟環境工作的主要目標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制定。即:執行政策零折扣;部門服務零距離;生產經營零干擾;處理問題零缺位。
1、執行政策零折扣。一要落實現有政策。認真落實《行政許可法》,進一步削減行政審批事項。法規科要嚴格按照上級的指示精神,繼續徹底清理廢止與《行政許可法》不相適應的文件和規定。各業務科室認真按照《永州市國土資源局政務中心試行辦法》規定執行。二要創造優惠政策。要堅決貫徹執行省、市關于優化經濟環境、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尤其是市委、市政府《關于鼓勵外商投資興辦工業的若干意見》、《關于招商引資中介人實行獎勵的辦法》、《關于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大力發展民營經濟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和市優化經濟環境領導小組《關于保護企業法人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以及加強工業園區建設等一系列優惠政策,不但要不折不扣地堅決執行,而且在條件的許可下,我局要創造優惠政策。三要做到誠實守信。首先要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上級黨委政府的政令政策和有關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招商引資、優化環境的規定,堅決糾正違背政策的現象。同時要大力推行首問責任制、承諾服務制、限時辦結制,從制度上保證局各項工作的優質、快速、高效。要把城信守信作為基本行為準則。在優化經濟環境工作中作出的承諾和制定的政策措施,必須做到立說立行,全面落實到位,在經濟活動中簽訂的合同必須兌現到位。真正以城信贏得客戶,以城信贏得發展。
2、部門服務零距離。一要接待主動熱情。積極主動、熱情地接待服務對象,把服務對象的事當作大事、份內事、最要緊的事,做到份內事情立即辦,份外事情協助辦,重大事情上門辦,一切事情創新辦,使外來投資者和園區企業在生產經營中時刻感到我們的優質服務。認真落實首問責任制,切實解決機關“門難進、人難找、臉難看、事難辦”的問題。二是手續簡單方便。局在市政務中心工作的人員,必須服從政務中心管理,嚴格依法行政,秉公執法,提高辦事效率,做到勤政廉政。減少審批環節,簡化辦事手續。三是辦事迅速快捷。實行辦事公開制度,公開辦事條件、辦事依據、辦事規則、辦事程序、辦事時限、辦事結果和辦事紀律,增強權力運行和工作的透明度,方便群眾,辦事迅速快捷。四是矛盾調處到位。凡招商引資的在建項目,必須提供便利、優質、高效的“直通車”服務,對他們碰到的問題,遇到的困難,主要領導必須主動關心,深入現場,快速處理。對已建成的項目,建立定時走訪制度,及時了解基層意見和呼聲,及時改正服務方式。采取有效措施為其排憂解難,對出現的問題,做到“聞風而動”,快速處理。五是客商要滿意。局黨委要以發展為己任,以服務為職責,做到變末動服務為主動服務,變事中服務為超前服務,變應付式服務為高效率服務,為客戶在審批用地等方面提供優質服務,真正使客戶感到滿意。
3、生產經營零干擾。根據我局實際,一要端正執法思想。要牢固樹立依法治國、服從經濟發展的思想,從“三個有利于”標準出發,正確處理執法與服務經濟發展關系。對新辦企業要熱情提供服務,防止利益驅動,防止人情關系,防止意氣行為,防止徇私枉法。二要把握執法標準。要堅持“寬嚴高低適度,內外一視同仁”的原則,正確處理好“處罰”與“保護”的關系,以幫助教育和解為主,確保執法公平、公正,為企業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三要規范執法行為。一是規范檢查行為。今年確定兩項檢查。在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要亮證執法,做到文明執法,禮貌執法。堅持以人為本,以理服人,以法服人,防止因工作作風粗暴引發各種事端。執法行為必須要與執法主體資格相符,不得超越職責范圍、管轄區域或未經執法主體機關依法移交而直接進行查處;不得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生產經營者財產;不得違法違規實施強制執行措施。二是規范裁決行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行政裁決,做到公平、公正,不得違法違規進行裁決,以免貽誤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三是規范處罰行為。在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時,適用的有關法律法規條文必須準確,程序必須合法,要以幫助教育和解決實際問題為目的,不能以罰款為目的,堅持按合理、適度的原則進行處罰。要堅決禁止下達或變相下達罰沒收入指標。
4、處理問題零缺位。一是投訴渠道暢通。局分別在局機關和政務中心設立優化經濟環境的投訴受理機構,設立舉報電話,增強工作透明度,拓寬投訴領域。二是處理問題快捷。按照“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原則,對企業和群眾的投訴件做到整理歸類,采取交辦、自辦和督辦的方式,快速反應,快速處置、快速查結,做到受理投訴辦結率、交辦案回復率、企業投訴反饋率均達100%。三是責任追究到位。凡涉及到我局各部門和個人違背承諾不執行政策的、違背優質服務有關規定的,對企業生產經營造成干擾的和發現問題不認真負責處理的,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建立健全追究工作機制,明確領導,明確責任人員,明確處理時限,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做到黨紀政紀處分到位,組織處理和經濟處理到位。
三、工作措施
1、廣泛調查研究,及時獲取信息。①全年開展三次專題調查(具體時間和專題另定),具體由一名局領導組織1至2名調查人員深入到國有企業、民營企業以及一些重點建設工程項目、招商引資重點項目進行調查走訪,認真聽取意見及建議。②每季度召開一次專門座談會,邀請優化經濟環境監督員和行政管理相對人代表進行座談,虛心聽取他們對優化經濟環境工作意見和建議。③確定局行政效能辦的同志為聯絡員,負責優化經濟環境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對一些重要信息要及時向市優化辦報送。若發現問題,要認真研究,迅速處理。
2、抓好制度建設,形成長效機制。組織全市國土資源系統干部職工深入學習《永州市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結合本局職能和業務實際,建立健全包括崗位目標責任制、限時辦結制、辦事公開制、服務承諾制、效能告誡制、績效考核制、首問責任制和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制和管理監督制度,逐步形成比較完善的制度體系,以制度規范內部管理,用制度管人管事,形成優化經濟環境的長效機制。
3、運用多種形式,加強監督工作。一是突出監督重點,今年對以下四個方面進行重點督查:2005年1月1日以來的土地、礦產登記發證和征地拆遷補償情況;2005年1月1日以來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拍掛情況;2005年1月1日以來國家、省、市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及資金管理使用情況;2005年1月1日以來享受優惠政策的工業用地的實際情況。二是加強監督檢查。①開展專項檢查。局行政效能辦重點對政務中心工作人員依法行政進行督查。②進行現場督查。局行政效能辦每2個月深入政務中心,現場聽取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現場評議監督。③建立執法監察制度。對重大執法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或新聞記者參與,增強工作透明度,加強執法過程重點環節的監督。
4、完善工作機制,強化責任追究。一是受理投訴。本局設立投訴處,確定由局行政效能辦的同志專門受理和登記,及時認真地受理群眾投訴。二是快速處理。對群眾投訴,按照“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原則,采取自辦、轉辦、督辦等方式及時辦理,快速查辦。三是嚴肅執紀。對影響和損害經濟發展環境的人和事,要按照省委、省政府[2002]10號文件和《永州市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過錯追究暫行辦法》及時進行處理。對不認真履行職責以及失職、瀆職的干部職工,要按照市委、市政府[2003]2號文件的規定,追究其責任。四是強化辦案責任制。局紀檢監察機構要切實履行職責,盡職盡責,抓好對群眾的投訴受理和處理工作。對投訴不處理、有案不查、壓案不交辦、不落實、處理不到位的,要追究其責任。
5、組織分工,強化領導責任機制。為加強對開展行政效能建設優化經濟環境工作的組織領導。經研究,決定成立市國土資源局行政效能建設優化經濟工作領導小組。由秦坤同志任組長,唐福元、陳滿喜、王淑姣、文良軍、楊建林、魏軍才等同志任副組長、袁養順、蔣慶財、唐漲國、何眷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文良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何眷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蔣玲同志為工作人員。辦公室設局信訪室,投訴電話:8332936。
四、幾項重點活動
2006年我局優化經濟環境工作需開展的重點活動:
(一)政務廣場活動(2006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設立政務專欄、公布辦事程序、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兌現服務承諾和辦事時限,積極參與市里組織的《政務廣場》欄目活動,接受群眾及用地戶當面咨詢、當面解答、當面解決問題,真正做到使群眾滿意。
(二)優質服務月活動(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7月31日)
具體由一名局領導組織用地、地籍、地產、礦產部門負責同志深入到國有企業、民營企業以及一些重點建設工程項目、招商引資重點項目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優質服務月”活動,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設,切實為企業和項目單位排憂解難。
(三)優質服務報告會(2006年8月1日至31日)
組織用地、地籍、地產、礦產和局政務中心工作人員,開展一次以“優化經濟環境、樹立服務意識”為主題的報告會,主要介紹本科、本窗口為企業和項目開展優質服務和排憂解難的做法,并邀請企業和項目主進行現場評價。
(四)優質服務示范單位(窗口)創建活動(2006年8月至9月31日)
確定用地、地籍、地產和礦產為“優質服務示范窗口”局在6月份制訂創建活動方案,并組織實施,評選出一批“優質服務示范科(窗口)”和“窗口服務標兵”,并予以表彰。
(五)評選活動(2006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積極參加市直單位開展優化經濟環境“滿意不滿意單位”和“滿意不滿意領導”評選活動,局制訂評選標準和分層次評選辦法。對評為“滿意單位和滿意領導”的予以通報表揚,并給予一定的物資獎勵;對評為“不滿意單位和不滿意領導”的予以通報批評,并按有關規定給予主要責任人相應的組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