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鄉級領導班子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26 03: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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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強我市局鄉級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根據中央《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上級關于領導班子及公務員年度考核的有關規定,以及《中共臨湘市委工作辦法(試行)》,經市委同意,擬對全市局鄉級領導班子及班子成員進行年度考核,現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局鄉級領導班子200度考察考核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這次年度考察考核,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科學考核和評價局鄉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工作實績,把擴大黨內民主貫穿于考察考核的全過程,通過民主測評、個別座談、調查核實、綜合評價分析等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掌握全市局鄉級領導班子的整體功能和年度工作業績,深入了解領導干部德、能、勤、績、廉的表現情況,為搞好領導班子的調整配備提供可靠的一手資料。通過年度考核,對優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通報表彰,對工作業績突出、群眾公認、勤政廉潔的優秀領導干部予以提拔或重用,對不稱職的領導干部予以調整或免職,形成良好的用人導向,從而激發各級領導干部干事創業,銳意進取,奮發有為。
二、考核時間
200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
三、考核范圍
這次年度考察考核對象為全市局鄉級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
1、24個鄉鎮(辦事處);
2、57個正科級單位:市紀委、市委辦、人大辦、政府辦、政協辦、宣傳部、統戰部、政法委、編委辦、黨校、老干局、總工會、團委、婦聯、殘聯、科協、檔案局、史志辦、接待處、信訪局、發展和改革局、勞動和保障局、安監局、人事局、審計局、民政局、人口和計生局、統計局、科技局、糧食局、建設局、房產局、環保局、教育局(含一中、二中、職高)、衛生局(含人民醫院)、文化局、廣電局、體育局、公安局(含交警大隊)、檢察院、法院、司法局、農辦、經管局、農業局、林業局(含五尖山森林公園管理處)、水利局、畜牧局、農機局、商務局(含商業總公司、市場建設管理中心)、財政局(含城建投)、供銷聯社、交通局、旅游局、工業局、工業園、長河開發總公司。
四、考核內容
1、領導班子考察考核的主要內容:
①思想政治建設:思想建設、作風建設、組織建設情況。重點是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執行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情況,執行民主集中制和團結協作、整體功能發揮情況。
②領導能力:科學判斷形勢、駕馭市場經濟、應對復雜局面、依法行政和總攬全局五種能力。
③工作實績:重點考核財稅、計生、招商引資、立項爭資、消赤減債、維穩和信訪、新農村建設以及職能部門的業務工作等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市政府二十件實事落實情況,優化環境促發展的績效情況,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加強隊伍建設,轉變作風、服務基層、為群眾辦實事情況等。
④黨風廉政建設情況。
⑤社會公認度。
2、領導班子成員考察考核的主要內容:
在全面考察班子成員的德、能、勤、績、廉的基礎上,注重考察干部遵紀守法,依法行政,加強政治理論和業務技能的學習,堅持群眾路線和群眾觀點,踐行以“八榮八恥”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榮辱觀的情況,貫徹執行中央和各級黨委重大決策的情況,注重考察干部勤政廉政、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求真務實、心理素質、工作作風等方面的情況,注重考察干部的工作實績以及在關鍵時刻特別是在換屆選舉中正確對待個人進退去留以及其他涉及個人切身利益的表現情況。
五、考核程序與方法
1、考核預告及相關準備。在考察組到達前3-5天告之被考核單位,領導班子集體和班子成員個人要認真撰寫述職報告。
鄉鎮班子集體的述職報告應重點反映以下6個方面的工作:①全年主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包括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財稅入庫、發展特色產業與農民增收、計劃生育、社會穩定與信訪工作、安全生產、新農村建設以及保鄉村運轉的情況;②招商引資、立項爭資和消赤減債的情況;③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為群眾辦實事的情況;④履行管黨責任,加強鄉村班子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情況,干部作風建設特別是干部隊伍目標管理、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⑤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中心工作任務情況;⑥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市直單位領導班子集體述職報告應重點反映以下6個方面的內容:①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完成市委市政府下達的年度業務工作目標任務的情況;②發揮部門優勢,招商引資、立項爭資,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為經濟建設服務的情況;③承辦市委市政府重大活動、中心工作和市政府二十件實事落實績效情況;④加強領導班子自身建設、機關干部作風建設情況,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方面的情況;⑤完成“雙聯”、扶貧、助殘等方面工作任務情況;⑥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領導班子成員述職報告內容為:①加強政治理論、法律法規和業務學習,提高自身素養情況;②履行工作職責,完成工作任務情況(鄉鎮干部包括聯村辦點工作情況);③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班子團結協調的情況;④轉變工作作風,為民辦實事,服務經濟建設,在關鍵時刻特別是在換屆選舉中正確對待個人進退留轉等涉及個人切身利益時的表現情況;⑤廉潔自律方面的情況。
述職報告要實事求是,一分為二,具體明確。鄉鎮黨委書記和市直單位一把手的述職報告要交聯點或分管的市級領導審閱,班子成員的述職報告要分別交鄉鎮黨委書記或市直單位“一把手”審閱把關,班子集體的述職報告3000-5000字,班子成員的述職報告不少于2000字,所有述職報告要統一打印。
2、述職。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代表班子在民主測評會議上作口頭述職,每個班子成員向考核組上交一份書面述職報告。
3、民主測評。市直單位參加測評的人員為:班子成員、副股級以上干部(50人以下的單位為機關全體干部職工)、二級機構和下屬單位的黨政主要負責人。鄉鎮參加測評的人員為:鄉鎮領導班子成員、機關干部、站所主要負責人、村支部書記和村主任。
4、個別座談。座談人數,原則上,要超過參加測評人員的半數,鄉鎮一般不少于30人,市直單位視單位人數而定,一般不少于20人,注意座談對象的代表性和廣泛性。
5、查閱資料和實地察看現場。查閱資料,主要查閱黨委(黨組)會議記錄、班子民主生活會記錄、班子學習中心組學習記錄、主要工作匯報材料、領導有關講話和報告、制訂出臺的重要文件以及財務公開、政務公開情況記錄等。實地察看,主要看能反映班子或班子成員主要工作業績的重點工程、招商引資項目和辦實事項目等。
6、聽取市級掛點(分管)領導意見。
7、綜合分析和評定。綜合參考有關職能部門的年度考核結果,如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標管理考核、計劃生育年度考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年度考核等方面的結果,對被考察考核單位領導班子的工作業績、整體功能等作出綜合評價,同時進行橫向和縱向比較,確定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領導班子。對班子成員逐一評價,確定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檔次。
領導干部經考核全部達到下列標準者,可評定為優秀等次:①思想政治素質高;②組織領導能力強;③密切聯系群眾,工作作風好;④工作實績突出;⑤清正廉潔。優秀等次的名額,原則上不得超過班子成員總人數的15%,最高不得超過20%。
領導干部經考核達到下列標準者,可評定為稱職等次:①思想政治素質較高;②組織領導能力較強;③聯系群眾,工作作風較好;④工作實績比較突出;⑤能做到廉潔自律。
領導干部經考核達到下列標準者,可評定為基本稱職等次:①思想政治素質一般;②組織領導能力較弱;③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某些不足;④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標,但工作實績不突出;⑤能基本做到廉潔自律,但某些方面還有差距。
領導干部經考核達到下列標準者,可評定為不稱職等次:①思想政治素質方面存在突出問題;②組織領導能力差,不能勝任現職領導崗位;③在領導班子中鬧無原則糾紛,嚴重影響班子團結,或工作作風存在嚴重問題;④有以權謀私行為,存在不廉潔問題;⑤工作不負責任,給黨和人民的事業造成較大損失;⑥連續兩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標、工作實績差。對在民主測評中,稱職以上票未達到60%以上或不稱職票超過三分之一,經考核確實存在問題的,或當年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應評為不稱職。對領導班子成員的考核要與公務員年度考核相結合,考核結果相互掛鉤。
8、形成對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簡明扼要的考察考核材料。
不是班子成員的市直單位擔任副科級實職的領導干部,市委委托其所在單位黨委(黨組)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報市委,其個人的述職報告上交一份給市委組織部。
六、考核組織安排
這次年度考核工作在市委的領導下進行,由市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實施,從組織人事系統抽調12名干部、市紀委抽調4名干部組成四個考察組,每組4人,由一名部務會成員帶隊,具體負責考核工作,在政法系統考核時,從市委政法委抽調人員參加。考察分兩批進行,第一批為鄉鎮,第二批為市直科局級單位。
七、年度考核結果的運用
1、根據考核結果,在對局鄉級班子和班子成員作出綜合評價的基礎上,分別分類排隊,將考核結果通報全市,并公開講評。
2、對確定為基本合格的班子,其黨政主職要予以誡勉談話,取消其評先評優資格,予以黃牌警告;對評定為不合格班子的,其黨政主職一般要予以降、免職處理,其他班子成員取消評先評優資格。
3、對評為“優秀”的班子成員,予以通報表彰,在領導班子調整時優先考慮提拔或重用;對評為“基本稱職”的班子成員,要進行誡勉談話;評定為“不稱職”干部的,一般要就地免職;發現有違紀違法行為的,要交紀檢監察、政法部門查處。
4、班子成員個人的考核結果一律進入本人檔案,與晉升晉級等掛鉤。
八、考核紀律要求
考察人員應嚴格遵守以下干部人事工作紀律:
1、考察要全面、客觀、公正,不徇私情,不準憑個人好惡了解和反映情況,不準故意夸大、縮小、隱瞞、歪曲事實或弄虛作假;
2、不準跑風漏氣、泄露測評、推優、推薦等考察情況;
3、自覺遵守廉潔自律有關規定,不得接受被考核單位或個人的宴請、娛樂活動和可能影響考察工作的其他活動,不準接受所饋贈的禮物、“紅包”,市直單位考察原則上不在被考察單位就餐;
4、凡涉及與考察對象有親屬關系的,本人必須主動申請回避;
5、不準在考察期間找被考察單位聯系辦理私事,或為他人辦事說情;
6、被考察對象不得從事非組織活動或設置障礙,干擾、妨礙考察工作,一經發現或舉報,考察組要旗幟鮮明給予批評教育,責成寫出書面檢討;
7、實行考察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如考察出現失誤、失察,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對考察人員予以問責。
對違反以上規定的,將按照黨紀、政紀的有關條款,予以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