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違法排污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時間:2022-08-12 0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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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4月28日國務院召開的全國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根據《恩施州2007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為目標,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和第六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把環保專項行動作為推動落實國務院《決定》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手段。加大執法力度,切實保障群眾飲水安全,努力解決危害群眾健康的環境突出問題,努力遏制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保障群眾環境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持續發展。
二、工作重點和目標
(一)繼續深入開展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環境整治工作。對鄉鎮居民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的水質情況進行檢查。依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技術規范》(*——2007)的要求,在2007年7月底前指導鄉鎮劃定、調整飲用水源保護區,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并向社會公布。對縣城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水質每月監測一次,并定期向社會公布監測結果。開展以排除飲用水源安全隱患為目的的整治工作,堅決取締違法排污口和清理違法建設項目,確保人民群眾的飲水安全,對已取締的直接排污口,要加大巡查力度,防止死灰復燃;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做好飲用水源地的安全防范工作,制定飲用水源環境保護應急預案,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深入開展集中整治違法排污企業活動。對違法排污企業要查清排放污染物種類和數量,加大處罰力度,對污染大、能耗高的違法排污企業該停產的停產治理,該關閉的堅決依法關閉,對重點違法排污企業實行掛牌督辦;對重點排污企業符合安裝在線監測設備條件的要督促其安裝在線監測設備,確保有效監管,并定期向社全公布排污信息。
通過對排污企業排污總量的清查,依照《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的規定足額征收排污費,堅決糾正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現象。
(三)進一步清理*年以來建設項目。根據審批權限,按“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對違反《環境影響評價法》的建設項目進行查處;對未經組織“三同時”驗收而竣工投產的建設項目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給予處罰,并依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罰暫行規定》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對因工作瀆職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要依法追究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四)按照省政府要求抓好兩大專項治理。一是由縣發改局牽頭對小水泥進行專項治理,按照國家產業政策,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水泥行業專項治理方案,逐步淘汰落后的生產工藝,確保達到省、州專項治理要求。二是由縣建設局牽頭對城市污水進行專項治理,盡快啟動城市污水處理工程建設,全面開征污水處理費,2008年底前達到0.8元/噸。
(五)努力完成州人民政府與縣人民政府簽訂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狀。不折不扣的完成二氧化硫(SO2)和化學需氧量(COD)的減排目標,即到2010年COD控制在2800噸內;SO2控制在4500噸內。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切實加強對環保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將環保專項行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按照國務院召開的環保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和州人民政府2007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安排,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突出重點,明確責任,全面開展整治工作。為加強對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縣人民政府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見附件),并在環保局設立辦公室,負責專項行動協調和日常工作。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的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建立工作制度,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二)實行嚴格的環保準入制度。嚴把準入關,實行“五不批”制度,即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不批;列入國務院和省政府清理整頓范圍規定的項目不批;不符合旅游核心景區總體規劃的建設項目不批;對水利水電開發項目未作流域規劃環評的不批;凡環境污染嚴重,產品質量低劣、高耗能、高污染,不能達標排放的項目不批。
(三)建立部門聯動機制。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能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協商、聯合辦案制度和環境違法案件移交、移送、移辦制度,協同作戰,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四)落實環境保護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嚴格執行《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罰暫行規定》,對環境違法行為查處不力,包庇縱容企業違法排污的,對不依法履行環境監管職能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五)加強輿論宣傳和社會監督。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媒體加大環保法規和環保專項行動的宣傳力度。新聞媒體要對環保專項行動進行跟蹤報道,及時向社會曝光違法排污企業名單和環境違法案件的查處情況,維護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廣泛發動,營造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良好氛圍。
四、部門職責與任務
環保部門:負責環保專項行動工作的組織與協調;負責掛牌督辦企業的整治和對整治重點進行檢查與督辦;負責環保專項行動的信息宣傳、資料收集整理與上報。
發改部門:要按照“十一五”規劃推進循環經濟的發展;負責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加大對小水泥企業整治力度,對沒有通過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核準和審批立項;重點解決農村人口飲水困難和飲水不安全問題。
監察部門:要按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罰暫行規定》和其他法律法規,加強監督檢查,要重點查辦環境違法案件,依紀嚴肅處理違反環保法規的建設單位、審批部門的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因瀆職導致環境污染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對掛牌督辦問題遲遲不能落實到位的,要下達《監察建議書》或《監察決定書》。
司法部門:要將環保法規的宣傳教育納入“五五”普法規劃,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環保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活動;要積極開展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工商部門:要及時注銷、吊銷被依法關閉企業的營業執照;對已被取締或吊銷營業執照的經營單位,要定期復查,發現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要依法從嚴查處;對沒有通過環境影響評價手續批文的企業和個體餐飲業、歌舞廳、賓館、加工業不得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和年檢;對國家禁止建設的“十五小”、“新五小”企業和屬于嚴重污染被列入《產業結構指導目錄》(淘汰類)的項目一律不予登記。
安監部門:要深化涉危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嚴格實施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對安全保障條件差,可能導致飲用水源地水質污染的涉危企業,要依據有關法律實施停產整治。
商務及電力部門:要切實履行電力監管職能,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配合開展環境污染整治工作,監督供電企業執行政府或有關部門的決定,對違法排污企業采取停電、限電措施;要按照“十一五”規劃清理優惠電價,落實差別電價政策,限制高污染、高能耗企業的發展。
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加強信息通報,切實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合行動、公眾廣泛參與、共同解決環保問題的工作格局。
五、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20日前)。各鄉鎮和有關部門根據本實施方案要求,制定細化實施辦法,召開專門會議進行動員和部署,并將有關情況報縣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自查清理登記造冊階段(7月10日前)。調查摸清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內污染源的基本情況,對全縣工業企業進行清理,逐一登記造冊,對舉報的環境違法問題進行認真梳理,確立掛牌督辦名單。
(三)全面整治階段(9月30日前)。對清查的重點環境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對重點污染企業違法排污行為進行整改,落實長效機制,確立的掛牌督辦案件整改到位,要公開查處一批典型案件,并在新聞媒體上曝光。
(四)總結階段(11月30日前)。認真檢查和總結本次環保專項行動的成效,提出加強長效管理的措施,認真加以落實。11月10日前,各有關部門要將環保專項行動的工作總結報縣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