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編制方案
時間:2022-09-16 09: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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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蚌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蚌埠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編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蚌政辦[2008]13號)要求,為確保2008年3月15日前完成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編制任務,現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的編制,要遵循依法公開、分工協作和統一規范的原則,堅持做到系統化、標準化、電子化,既要全面貫徹中央、省、市有關規定,又要結合自身實際,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編制工作。
二、編制內容
按照《條例》和市政府規定,本次政府信息公開的編制內容包括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兩部分。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是各級政府、部門及相關單位對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條目的總匯編;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是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和各相關單位處理信息公開事務的對外說明和服務承諾。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部分: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制的內容結構
1.區政府及政府各部門、相關單位
(1)單位簡介;
(2)政府領導成員及其工作分工;
(3)政府工作機構及其主要職能;
(4)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5)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6)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7)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8)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9)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10)行政執法、行政許可等行政行為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11)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12)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實施情況;
(13)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l4)環境保護、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15)城鄉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
(16)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17)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18)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
2.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依照《條例》第九、十二條的規定。
3.公共企事業單位
教育、醫療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可以參照《條例》規定內容編制目錄。
第二部分: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編制的內容結構
1.負責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工作機構及聯絡方式(含辦公地址、電話、傳真、E-mail等);
2.主動公開的范圍及內容,公開形式,公開時限;
3.依申請公開的受理機構及聯系方式,申請人提出申請須知,處理申請的程序和答復方式;
4.政府信息公開監督方式及程序等。
三、收錄時限
編制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按照由近及遠的要求,重點是本屆政府以來的政府信息和現行適用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逐步充實歷屆政府信息。本次所收錄的政府信息時限要求是:
1.法律、法規類只有效力要求,無時限要求(即現行與本單位實際工作密切相關的法規);
2.規范性文件只有效力要求,無時限要求(即現行的與本單位工作密切相關的規范性文件);
3.其它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上限為2007年1月1日(即2006年12月31日以后生成的政府信息),無下限要求。
四、進度安排
編制工作要統籌規劃,分步實施,限時操作,扎實推進。
(一)2008年2月20日前,成立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編制工作小組,明確成員分工,啟動編制工作。
(二)2008年2月29日前,指導各編制主體依法全面清理政府信息,梳理行政職權、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對需要公開的信息進行科學分類和登記。同時,調試安裝軟件系統,培訓信息錄入人員,做好編制錄入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2008年3月8日前,按統一格式和標準,編制公開信息,由單位指定的內設機構審核把關,領導簽字、加蓋公章。對明確可以公開的信息,直接組織錄入;對把握不準的公開信息,報區編制工作小組審核后錄入。
(四)2008年3月15日前,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區編制工作小組聯合對各鄉鎮、街道、區直部門和各相關單位編制錄入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進行檢查、驗收。
五、相關要求
各單位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狠抓各項工作落實。要按照區編制工作小組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明確任務,落實責任,集中力量,認真組織實施。
(一)加強協作配合,明確職責分工。編制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工作,各單位負責做好各自的編制工作。各行業主管部門在完成自身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編制工作的同時,負責組織指導好本系統下屬單位的編制工作。
區編制工作小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如下:
1.區政府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編制工作;
2.區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對各部門、各單位編制工作進行法律和政策的指導和培訓。
3.區人事局:負責各部門、各單位的職能清理、審核。
4.區監察局:對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投訴舉報,對違反信息公開的失職行為實施責任追究。
5.區檔案館:負責建立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機制,受理并答復信息單位提出的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開事項。負責指導目錄分類和索引號編制,負責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的歸檔,提供查詢服務。
6.區信息中心:負責籌建和管理區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并免費提供政府信息公開軟件供各編制主體使用;負責相關軟件的安裝、調試及錄入人員的培訓;負責信息錄入過程中的技術性指導。
7.各單位使用統一的信息公開系統軟件,及時、維護、更新信息,撰寫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二)統一編制規范。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全市統一的編制規范,確保編制工作的統一性和規范性。
(三)嚴格時序進度。各單位要嚴格執行本方案規定的時間進度安排,確保按時完成編制任務。
(四)嚴把編制質量關。在編制過程中,各編制單位要接受區編制工作小組的指導和監督。區編制工作小組對編制質量達不到規范要求的單位進行糾正。
(五)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區政府建立信息公開的動態監督機制,認真開展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的監督檢查,保證政府信息依法、全面、及時公開。對編制工作不重視、拖延全區編制工作進度或因工作不到位產生不良后果的,將視情況通報批評或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六)全區編制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工作完成后,區政府將針對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編制完成情況進行總結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