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承諾問責制考核方案

時間:2022-10-20 03: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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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承諾問責制考核方案

為進一步落實村干部承諾問責制,加強村干部的監督管理,調動村干部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更好更快的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經研究,制定如下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和內容:

考核對象:全區定額補貼村干部

考核內容:結合《關于推行村干部承諾問責制度的意見》(鎮徒組[2005]129號),考核村干部年度目標承諾的完成情況。目標承諾以鎮黨委備案的村干部目標承諾書為準。

二、考核方法:

定額補貼村干部的考核實行村民代表、黨員和上級黨組織三級考評的方法。村民代表、黨員和上級黨組織依據村干部踐行承諾的主觀努力、具備的客觀條件以及承諾落實情況,分別進行考評打分(滿分為100分),三次考評的平均成績按20%、30%和50%的權重計入村干部實績總分。

三、考核程序:

1、村民代表考評: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村民代表到會率達80%以上),村干部就承諾完成情況進行述職,下發《村干部承諾問責考評表》,對村干部承諾完成情況進行考評打分。同時推薦2名村民代表,在鎮(園區)考核工作組成員的監督下統計分數,考評平均分為村民代表對村干部考評的成績。

2、黨員考評:召開黨員大會(黨員到會率達80%以上),村干部就承諾完成情況進行述職,下發《村干部承諾問責考評表》,對村干部承諾完成情況進行打分。同時推薦2名黨員,在鎮(園區)考核工作組成員的監督下統計分數,考評平均分為黨員對村干部考評的成績。

3、上級黨組織考評:召開黨(工)委會議,研究村干部實績考核工作,下發《村干部承諾問責考評表》,對村干部承諾完成情況進行打分,平均得分為上級黨組織對村干部考評的成績。

4、確定考核結果:考核工作組匯總村民代表、黨員、上級黨組織對村干部考評的成績,相應以20%、30%、50%的權重相加確定最終考核分值。

5、考核結果運用:考核結果作為鎮(園區)黨(工)委發放村干部考核報酬、選拔任用和評先評優的主要依據。在鎮(園區)考核中,列倒數后三名的村干部,由鎮(園區)黨(工)委給予誡勉談話,并責令限期完成工作任務;連續兩年在鎮(園區)考核中列倒數后三名的村干部,扣發其考核分值所對應的考核報酬的50%;連續三年在鎮(園區)考核中列倒數后三名的村干部,由鎮(園區)黨(工)委要求其引咎辭職,或作出責令辭職、免職等處理。

四、考核要求:

1、高度重視、精心準備:各鎮(園區)、**新城黨(工)委要高度重視村干部承諾問責的考核工作,成立村干部承諾問責考核工作小組,指導考核工作的全面開展;要結合本地考核報酬發放實際,在貫徹《關于對定額補貼村干部基本報酬實行統籌的意見》(鎮徒發[2005]30號)的基礎上,制定與本考核辦法一致,與考核分值對應的考核報酬發放辦法。

2、規范程序、公正考評:要加強村干部工作小組成員的教育培訓,規范承諾問責考核程序,引導村民代表、黨員公正考評;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既要加強承諾完成情況的考核,又要重視承諾落實過程的考核,確保考核結果公平合理。

3、獎優罰劣、力求實效:對照村干部承諾問責考核結果,發放與考核分值相對應的考核報酬。對考核優秀的要給予充分肯定;對考核落后的要給予教育和懲戒,并落實相應懲處措施,切實營造村干部“不甘落后、爭先作為”的干事氛圍。村干部目標承諾考核表年底前上報區委組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