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暢通縣區活動方案
時間:2022-10-31 0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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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深化我縣創建“平安暢通縣區”活動,創造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遵循“政府領導、部門協作、社會聯動、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總體要求,努力實現“降事故、保安全、保暢通”的工作目標。全面落實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頓”、“三加強”工作措施。為全面規范我縣城鄉道路交通秩序,大力抓好交通安全,為建設平安大足、構建和諧社會創造良好的交通環境發揮積極有效作用。按照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系會議的有關要求,組織開展創建“平安暢通縣區”活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方針,按照“政府領導、部門協作、社會聯動、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總體要求,以開展創建“平安暢通縣區”活動為切入點,全面落實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頓”“三加強”工作措施,通過抓好源頭、完善設施、廣泛宣傳、落實責任、嚴格執法,全面推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維護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創造更加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創建工作的領導,成立大足縣創建平安暢通縣區活動領導小組,由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陳中舉任組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李光德、縣公安局局長宋偉、縣建委主任胡可、縣交通局局長熊明生、縣市政局局長顏強任副組長;縣委宣傳部副部長姚培華、縣監察局副局長劉守秀、縣公安局副局長雷兵、縣交通局副局長鄧仁高、縣建委副主任黎俊、縣市政局副局長姜永奎、縣環保局副局長楊更生、縣工商局副局長李壽中、縣人武部軍事科長姚曉波、縣水務局副局長郭慶能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雷兵兼任主任,黎俊、鄧仁高、姜永奎、歐光兵(縣交警大隊教導員)、陳德華(縣交警大隊副大隊長)任副主任,具體負責創建平安暢通縣區活動的協調和日常督促、檢查工作。
三、工作目標
圍繞降事故、保安全、保暢通的總體目標,通過不懈的努力,使我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達到:工作機制健全,安全設施完善,交通有序暢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識增強,交通事故減少。
具體目標是:建立完善我縣和鄉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機制,有關部門形成工作合力,責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實;道路交通標志標線、安全防護、信號燈等設施得到進一步完善,事故多發路段得到有效治理;交通安全執法嚴格、公正、公開,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發生率明顯下降,公路嚴重交通堵塞明顯減少,城區道路交通秩序明顯改善;運輸企業交通安全責任落實,車輛和駕駛人源頭管理進一步加強;縣鄉道路安全通行條件得到改善;交通安全宣傳“五進”進一步深入,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法規意識增強,交通守法率明顯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由高發到基本遏制并逐年下降,全縣杜絕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力爭不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
四、工作任務和措施
(一)認真履行各級交通安全責任
1、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各級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研究解決道路交通安全問題,督促各有關部門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職責,組織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要向縣人民政府報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況。
2、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領導。縣政府成立道路交通管理協調領導機構,由縣政府主管安全工作的常務副縣長陳中舉擔任組長,下設辦公室,由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李光德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下設的社會安全穩定辦公室要配備專人負責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3、制定并實施道路交通安全規劃。2006年底前,依據國家和市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劃,由縣人民政府制定轄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規劃,明確年度工作計劃、任務和目標。
4、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責任制。將道路交通安全納入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和相關部門綜合目標考核內容,落實責任,兌現獎懲。對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負有監督、管理和領導責任的責任人,嚴格實行問責,堅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5、強化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對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監管職責。縣政府與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
6、加強扶持農村客運發展,通過制定優惠政策、減免稅費等方式,鼓勵發展農村公共交通,推廣使用適合農村實際的安全、經濟、實用型客車,方便農民出行。優化農村客運運力結構,采取“滾動發車、線路整合、區間調配”和開通“學生班車”、“趕場班車”等措施,科學調配運力,提高農村客運安全管理水平。
(二)強化交通安全知識普及
1、充分發揮縣委宣傳部的主導作用。積極組織新聞媒體開展交通安全宣傳,充分利用縣有線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傳媒作用,適時開展對創建平安暢通縣區活動的報道,營造濃厚的宣傳氛圍。
2、組織開展“五進”宣傳。各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要制定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計劃,落實各有關部門宣傳教育職責,確定專門機構和專人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及新聞媒體開展交通安全宣傳進農村、進社區、進單位、進學校、進家庭“五進”工作。
3、建立宣傳教育長效機制。司法行政部門要將《道路交通安全法》作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內容。教育部門要在中、小學校法制和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內容,每周不少于一個課時。并將學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納入學生個人操行評定。
4、擴大宣傳覆蓋面。宣傳部門和新聞單位要通過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上設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傳欄目,電信部門要通過短信等形式,宣傳交通安全法規,普及交通安全常識,開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5、建立基層宣傳網絡。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要在行政村、社區、學校、重點單位和公共場所普遍設立交通安全宣傳櫥窗或板報;在下設的社會安全穩定辦公室安排專人負責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6、執法與宣傳相結合。公安部門要在車管站、駕駛人考試場、交通違法處理、事故處理等窗口,展出和播放宣傳掛圖和光盤,在有條件的交警執勤崗點展出宣傳掛圖。加強對社會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的指導,將轄區內交通事故案例匯編提供給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辦事機構及社區、單位、學校等。交通部門要在客運場站,督促客運企業加強對企業職工、業主及駕駛員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農機部門要結合農時特點,采取適合農村特點的有效形式,加強對拖拉機駕駛人的安全宣傳教育。監察局要加大對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管理責任的調查處理力度,嚴肅追究行政監察對象失職、瀆職責任。
(三)嚴格道路通行管理
1、集中整治重點違法行為。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公安、交通部門要繼續深入開展超速和客車超員違法行為整治、無牌無證車輛治理、貨車超限超載集中治理、摩托車嚴重交通違法集中治理、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等行動。
要結合實際,加大對低速汽車、三輪汽車和拖拉機違法載客、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酒后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對主要干線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擁堵易發路段的交通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測速儀、酒精檢測儀和電子監控等設備,及時查糾交通違法行為,疏導交通,維護正常的交通秩序。
2、規范城區交通秩序。公安、建設、市政等部門要加強靜態交通管理,規范停車場(站)秩序,嚴格道路占用、挖掘審批程序,會同有關部門清理非交通占道。加強行人和非機動車通行管理。
3、嚴格客運班線運行安全管理。交通、公安、安全監管部門要嚴格查禁客運班車通行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以下(含三級)山區公路和9座以上客運班車通行四級以下(不含四級)鄉村道路。
4、加強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公安、交通、質監、商貿、安全監督等部門要嚴格危險化學品生產、倉儲、銷售、運輸單位和從業人員的資質管理,強化對運輸危險化學品槽罐等容器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倉儲、銷售單位發貨和裝載環節的監督,嚴格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審批,加大對危險化學品車輛的路面檢查力度,消除危險化學品運輸交通事故隱患。
5、加強農村道路交通管理。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要加強對縣鄉道路的管控。充分發揮派出所、鄉鎮安全專管員、安全協管員和農機監理人員的作用,加強農村道路交通管理基礎工作,協助維護農村道路交通秩序和加強駕駛人的安全教育,制止交通違法行為。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舉報鄉村道路嚴重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獎勵暫行辦法》(渝辦發〔**〕171號)的要求,大力推行鄉村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舉報有獎制度。2006年5月底前,縣政府要按照以上要求制定方案,進一步全面組織實施。
6、完善快速搶救機制。縣衛生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等部門及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要在《大足縣公安局、大足縣衛生局交通事故快速搶救應急預案》的基礎上制定危重傷員應急救援預案,在2006年年底前進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網絡。
7、加大科技設施和裝備投入。縣政府將交通管理科技設施和裝備建設納入縣財政預算,保障經費投入。積極推進公路監控系統建設,優化點、線、面交通信號管控,提高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動、靜態的實時性和準確性,不斷提高駕駛員及廣大人民群眾的交通安全意識,為處理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抓捕交通肇事逃逸,提供依據發揮積極有效作用。按照市政府要求,2006年底前,力爭在全縣省際道路交界處和城鄉結合部逐步安裝電視監控系統,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配備酒精測試儀、雷達測速儀等裝備,為路面執法提供技術支撐,不斷提高交通管理科技含量和工作效率。
(四)加強車輛和駕駛人管理
1、加強對駕駛人培訓和考試發證的監督檢查。交通、農機、公安部門督促駕校嚴格落實教學大綱的各項要求,增強駕駛人安全知識、實際道路駕駛、緊急救護等知識的培訓和考試內容,強化駕駛人素質教育。農機、公安部門要嚴格駕駛人的考試和發證工作。按照事故責任倒查追究制度,對不按照規定進行培訓、考試、發證的單位和個人嚴肅處理。
2、加強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工作的監督。質監、公安部門對檢測站實行定期抽查,對存在不具備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條件、不執行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出具虛假檢測報告、只收費不檢車等問題的檢測站,依法撤銷其檢驗資格。
3、落實“三關一監督”。縣交通局要嚴把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駕駛人從業資格關,加強對汽車客運場站的安全監督。督促運輸企業建立安全行車日志制度。監督客運和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投保承運人責任強制保險。縣交通局要在督促運輸企業完成“兩客一危”車輛(高速公路客車、超長班線客車、危化品運輸車)安裝使用GPS監控系統的基礎上,支持、鼓勵運輸企業按規定在客運班車、重型貨運車輛安裝使用行車記錄儀或GPS監控系統。
4、加強超長途客運班車和節假日客運包車安全的安全監管。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縣交通局要加快超長途客運班車和節假日客運包車運輸安全的對策研究,完善源頭監管和路面監控措施,嚴防特大惡性交通事故。
5、加強低速貨車和拖拉機安全管理。三輪機動車、低速載貨汽車車輛檔案及駕駛證檔案交接后,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要將三輪機動車、低速載貨汽車納入日常管理,嚴格車輛、駕駛人的定期檢驗、審驗。縣農機局切實把好上道路行駛拖拉機登記、檢驗關,加強對拖拉機駕駛人的安全監管。
6、規范校車管理。縣教委、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要加強對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和承租車輛的監管。2006年3月底前,縣教委要將全縣中小學幼兒園校車進行一次清理,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備案。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對全縣校車進行一次安全性能檢測,對駕駛員資格進行檢查,對承租車輛嚴格按照“五定一批”管理。建立校車和中小學幼兒園承租車輛及駕駛人管理制度。
7、實行管理信息共享。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要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完善車輛、駕駛人管理及交通違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統,要與交通部門建立交通違法通報和查處反饋制度,定期向交通部門提供客運企業、客運車輛、客運駕駛人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對一年內累計2次超員或1次超員50%以上的客運駕駛員,由縣交通局責令運輸企業對其進行教育、調離駕駛崗位、解聘等處理;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客運駕駛員,由縣交通局依法取消從業資格證,三年內不得駕駛客運車輛;一年內有3次以上將超員客運車輛放出站的客運場站,由縣交通局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降低客運場站資質等級。
8、農機局要建立完善拖拉機登記管理信息系統,定期向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通報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登記、駕駛證辦理信息以及保有量情況。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要定期向農機部門通報上路行駛的拖拉機交通事故和駕駛人違法、處罰情況,對記分達到12分的,及時督促駕駛人到農機部門參加學習和考試。農機部門要將學習、考試情況及時反饋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五)完善道路安全設施
1、安監局加強對全縣綜合安全監督和職能部門之間的聯系協調,在健全道路交通事故預防機制、交通事故多發路段的排查與治理,加強對重點區域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針對性指導,幫助分析交通安全形勢和交通事故原因、規律,提出科學有效的解決方法,強化各部門和運輸企業內部安全管理,加強督促檢查和指導,推進安全工作落實。
2、實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縣交通局要按照實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加大對交通事故多發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力度,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條件;要進一步深化和延伸“生命工程”,逐步完善花龍路旅游道路、大國路、青天路、龍三路等交通安全防護設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要加強事故原因的調查和分析,及時將事故多發路段的有關情況通報交通、安全監管部門。
3、完善公路安全設施。縣交通局要進一步加強公路交通標志標線的設置工作,逐步完善已有公路上的標志標線等安全設施。在2006年底,完成龍銅路、大國路標志標線施劃。同時,新建、改建、擴建公路時,應按照有關法規和國家標準,同步設計、施工、驗收必要的交通標志標線等交通安全設施,否則不予投入使用。
4、改善城區交通設施。公安、建設部門要制定并實施城區交通標志標線等設施設置方案。按照大足縣人民政府《**年城市道路交通暢通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足府辦發〔**〕149號的要求,計劃在年底前完成龍崗城區、北環二路交通標志標線施劃和石壁廣場、老車站路口、十字口、插旗山大橋路口、東關新興游園路口、宏聲廣場路口、西門交警大隊路口、五星大轉盤、縣政府辦公中心進口、出口等九個路口設置信號燈和附屬設施,以及龍中路、北環路、北環中路至老車站安裝人行護欄,對部份道路交通隔離和渠化、停車場規劃設置,并打通斷頭路、改造瓶頸路段和路口的規劃等。負責牽頭拆除占道和影響交通的建筑,對城區建設進行交通影響評價。
5、解決重點路段、路口的安全隱患。重點加強對二級以上等級公路、主要旅游道路上設置限速、讓行、指路標志。縣交通局、縣教委要對全縣公路沿線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實行綜合改造,要對交通事故多發路口、龍水汽車站岔路口、龍三路岔路口和全縣公路沿線學校要設置、施劃人行橫道線,逐步完善警示標志標線等安全防護設施。
6、市政局負責對城區道路以及附屬設施的整治和維護;對影響交通的戶外廣告進行清理整治;對亂擺攤設點、占道經營、非機動車輛亂停亂放和影響行車秩序的清理整治;對道路暢通的行道樹進行修枝,確保道路暢通。
五、考核評價
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要根據《平安暢通縣區評價指標體系》,指導制定創建“平安暢通縣區”評價標準和具體的評價辦法,并組織對創建活動進行評價,督促有關部門完成主要工作任務及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暢通水平、公眾交通安全意識等內容。
按照評價標準,由縣人民政府組織對創建活動進行初評,評價結果報市政府。市政府對達到復評條件的區縣(自治縣、市)進行組織復評,并將復評結果報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對達到復評條件的區縣(自治縣、市)進行抽查。市政府將公布復評、檢查結果,并進行總結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對創建活動的組織領導,定期召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督促指導日常工作,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為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達標的重要內容,統籌安排,分類指導,整體推進,及時研究解決創建活動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推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協調發展。
(二)加強部門協作。各有關部門在縣人民政府領導下,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形成管理合力。要加強區域協作,強化信息溝通和協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整體管理水平。
(三)加強監督檢查。縣人民政府以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要對創建活動進行督促檢查,并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督指導,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總結工作經驗,推動創建工作。迎接市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對我縣開展創建“平安暢通縣區”活動的檢查,確保檢查驗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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