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百日安全生產方案

時間:2022-11-06 05: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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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百日安全生產方案

為認真做好我市的安全生產工作,切實貫徹落實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7月12日擴大會議精神,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百日安全生產集中整治活動的通知》(新政發〔20**〕160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緊緊圍繞“三個重點、兩個關鍵”(重點行業、重點部門、重點企業、關鍵場所、關鍵崗位),集中整治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事故隱患,以遏制群死群傷重特大事故為重點,落實各級政府、企業兩個主體的責任和部門的監管職責,廣泛發動群眾,狠抓事故預防,采取針對性措施,確保今年夏秋兩季和國慶節期間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

二、整治目標

通過開展“百日安全生產集中整治活動”(以下簡稱“百日整治活動”),檢查制止“三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行為,排查、整治和消除一批事故隱患,堅決杜絕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有效遏制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各類一般事故死亡人數明顯下降,促進全市安全生產狀況進一步好轉。

三、組織領導

我市百日整治活動由市安委會負責統一組織、協調、督促和檢查,各區(縣)人民政府、兩個開發區及市屬相關部門按照要求開展百日整治活動;市安委會辦公室具體負責百日整治活動的日常工作。各區(縣)、各部門要相應成立百日整治領導機構,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認真組織落實。

四、整治時間

20**年8月1日——10月20日。

五、整治重點

本次整治活動以消防、道路交通、煤礦、危險化學品、燃氣、旅游和建設領域(包括市政工程維護)為重點,涉及各行業、企業和各社會單位。通過整治,進一步規范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行政許可行為,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工作人員,強化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杜絕“三違”現象,認真排查、整治事故隱患,增加安全生產投入,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勞動環境。

(一)消防安全方面。以賓館飯店、商場市場、文化娛樂、機場車站等公眾聚集場所和高層建筑為重點,全面開展消防安全檢查,認真排查、治理火災隱患。特別是對我市在5-6月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中排查出的嚴重火災隱患,要進行跟蹤檢查,督促火災隱患單位按照要求進行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單位要及時組織聯合執法,嚴肅查處。要在重點行業和重點單位強制推行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演練制度,提高滅火和疏散預案的實用性,檢驗消防系統的有效性。要組織好“烏洽會”、“國慶節”等節慶會展期間的消防安全檢查。

(二)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深入開展交通運輸行業集中整治活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對車輛和司機、司乘、押運人員的管理,防止疲勞駕駛,杜絕人、車帶“病”運行;針對客貨運輸行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各種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各種非法從業活動。加強危險路段和重點時段的交通秩序監控,加大路面巡查和執法力度,嚴厲懲戒交通違法行為,始終保持嚴管的高壓態勢。

(三)煤礦安全方面。要對正常生產礦井、批準保留礦井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防止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對技術改造礦井要嚴格審查許可證件和作業條件,堅決打擊不顧條件盲目建井和以建井為名組織生產的違法行為;督促各類煤礦落實主體責任,認真排查和治理隱患,開展全員(特別是新上崗工人)培訓,嚴格執行先培訓后上崗的規定。

(四)危險化學品安全方面。以防范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氣等泄漏事故和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為重點,全面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等各環節的集中整治,依法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和非法儲存運輸危險化學品活動,堅決取締非法從業單位,規范從業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嚴格危險化學品和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行政許可和市場準入。

(五)燃氣安全方面。全面貫徹執行《**市燃氣管理條例》,督促各燃氣經營企業開展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做好燃氣設施的巡檢、檢測、維修和日常管理工作,演練并不斷完善應急搶險預案;繼續加強對民用燃氣鋼瓶市場的整治,加強對車用燃氣鋼瓶的管理和強制檢測工作,堅決清理非法經營、運輸燃氣鋼瓶的行為。

(六)旅游安全方面。督促旅游經營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持續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排查安全隱患,并予以整改;加強對景區(點)游藝設施的安全檢查,對達不到安全要求的,必須停止使用;加強對旅游車輛和司乘人員的管理,確保游客交通安全。

(七)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方面。進一步落實建設、施工、監理三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夏秋兩季期間施工、現場機械設備、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及對施工人員安全教育工作的監督管理,預防施工坍塌、高處墜落、物體打擊、電氣傷害、機械傷害和急性中毒等事故的發生。

其他行業也要按照落實責任、完善制度、排查和治理隱患、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要求開展百日整治活動。

六、責任分工

(一)市公安局(含消防、交警、治安)、煤炭工業局、安監局、城市交通局、旅游局、建委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公眾聚集場所消防、道路交通、民爆、煤礦、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道路運輸、旅游、建筑施工、城鎮燃氣安全的集中整治工作。

(二)市經委、貿發局、文化局、教育局、衛生局、民政局等有關行業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組織實施本行業市級管轄范圍內的百日整治工作。

(三)市屬各部門負責直屬單位的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工作。

(四)各區(縣)負責組織前述行業和單位以外的百日整治工作。

七、有關要求

(一)各區(縣)、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各自負責安全生產領域的第一責任人,要高度重視百日整治活動,保證整治活動期間人、財、物落實到位,及時協調解決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在整治工作中要把握住組織檢查、查處隱患、監督整改三個關鍵環節,確保百日整治活動取得實效。

(二)各區(縣)、各部門要建立重大事故隱患專題研究制度,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召開會議,研究解決方案,落實監管責任部門或責任人員。

(三)各區(縣)、各部門既要抓好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又要通力合作,配合做好其他方面的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聯動,形成合力。在檢查中發現職權范圍外的各類事故隱患,要及時向有關部門移交;對不立即處理可能引發重大惡性事故的隱患,要及時向市安委會辦公室報告。

(四)市安委會辦公室要加強對百日整治活動的綜合協調,加大督查指導力度,確保百日整治工作落到實處,提高集中整治的效果,鞏固工作成果。

(五)加大宣傳力度。各新聞單位要廣泛宣傳百日整治工作,及時報道百日整治活動進展情況,曝光查處的違法違規案件,努力提高全市各族人民群眾的安全生產意識,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氛圍。

(六)各區(縣)、各部門要將百日整治工作方案和百日整治工作結束后的工作總結分別于20**年8月4日前和20**年10月25日前報市安委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