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監察與執法方案

時間:2022-03-09 0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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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監察與執法方案

為了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保障水資源費征收工作的正常開展,維護水法規的嚴肅性,20*年按照省總隊工作部署,規費征收稽查科通過巡查、群眾舉報和疑難案件上報等方式,在全省對部分用水企業水資源費征繳進行稽查。在對*市、*市、*市、*市、*縣取水戶稽查中發現一些企業在取(用)水和繳納規費中存在嚴重違反水法規問題,我們對這些案件和問題進行了分析梳理,主要問題:一是有些企業無視水法律法規,不申請取水許可證、不安裝取水計量設施,擅自取用水,拒絕繳納水資源費;二是有些企業取水情況發生變化(如改建、擴建項目)未向水利部門申請備案;三是當地政府保護企業,擅自減免水資源費,出現協議收費;有的甚至干預水行政執法,致使水利執法人員不能進入企業開展正常的工作;四是縣一級水行政執法力度相對軟弱,在執法中遇到阻力就止步不前,不敢碰硬叫真,致使案件遲遲不能結案。

為此我們重點查辦了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疑難案件:

一、查處*市6家企業情況

經稽查發現*市金馬焦化有限公司、國電豫源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河南豫光鋅業有限公司、河南聯創化工有限公司、*市方升化學有限公司、*市太行水泥有限公司等六家企業,在取用焦作引沁灌區供給的地表水中沒有依法繳納水資源費。

原因是:這些企業在當地是利稅大戶,具有一定的影響,政府也給予一定的保護和照顧;企業拒絕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供取水數據;有些企業強調在使用焦作引沁灌區供水中已繳了水費,不應再次繳納水資源費。

廳水政監察總隊在稽查中發現這個問題后,經過多方調查了解、核查取證,確定上述幾家企業取用的地表水只繳納了工程水費而未繳納(或足額繳納)水資源費,且欠費時間長、數額巨大,對其他企業的管理產生了不良影響,違反了《水法》和《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針對此案例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我們認為應幫助地方將上述企業水資源費征收納入正常的管理軌道。總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于20*年6月向上述企業發出關于報送取用水情況通知。起初這些企業未把水利廳發出的通知當回事,未于理睬。隨后我們按照執法程序又向企業發出關于催報取用水情況說明的通知,并將水法規定和處罰依據一一列明,這些企業找關系、找領導找當地政府運做,不予配合水利部門工作,不愿繳納水資源費。我們以電話和快遞等方式與企業負責人聯系闡明我們的觀點和態度,強調我們是按照職責在依法行政,限期給予配合,否則對于拒不接受監督管理的企業將依法予以處罰,同時加大水法規宣傳力度,把貫徹科學發展觀落實到實際工作中,堅持以人為本,與企業多方溝通,在執法中服務、在服務中執法,服務與執法相結合,努力創造社會和諧,處罰不是目的理念,采取下基層和請進來的方式向企業宣傳水法和規章制度、對企業提出的問題作耐心細致的解答,使企業認識到資源面前人人平等,節約水資源是每個單位、每個公民的職責,應合法經營。

通過調集供水單位和每個用水單位這幾年的取水數據,對企業欠繳的水資源費分別計算,經落實從2006年以來應追繳拖欠水資源費5037388元。我們召開企業座談會,采取公平、公正的方法聽企業申述,最后向欠費企業發出清繳水資源費通知并委托*市水利局負責具體征收事宜,要求將追繳水資源費落實情況報送省水政監察總隊備案。目前上述企業已按規定將清欠的水資源費繳入國庫,并接受了當地水利部門對取水事項的日常管理。經多方協調溝通終于理清多年未理順的管理關系,解決了一直以來未解決的問題,通過上述案例的查處,為國家挽回了經濟損失,提高了企業知法、守法意識和自覺性,維護了法律的嚴肅性,提升了水政執法人員的地位,同時也提高了企業節約用水的意識。

二、*市河南巨龍淀粉實業有限公司的嚴重違法取水事件

河南巨龍淀粉實業有限公司是創建于1997年,是中南地區最大、全國單產生產能力較強的淀粉加工企業,曾在報紙電視中報道。然而在稽查中發現該公司存在以下違法事實:(1)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建設項目未編報水資源論證報告。(2)建設項目竣工后也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對節水設施進行驗收、擅自投入使用。(3)拒不安裝計量設施。(4)妨礙市縣水政執法人員進入取水場所調查取證。(5)未按照規定申請辦理取水許可證。(6)拒不依法繳納水資源費。由于該企業是平頂山和*市的龍頭企業,企業董事長、兼總經理是省、市人大代表,又是*市人大常委,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當地政府保護,存在行政干預,水利執法力度很弱,水政人員正常執法工作難以開展。應向國家上繳的水資源費無法正常征收。我們對此案件給予了高度重視,在企業不配合、基層水政執法人員進不去企業得不到第一手資料的情況下,如何對該企業違法取水行為予以查處呢?大家開會討論,認為為了維護法律嚴肅性,對拒不提供取水數據、拒不接受監督檢查的單位、按照水法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我們通過報紙、網上公布的信息,和群眾提供的取水圖片等資料,根據企業在媒體公布的生產情況,按照水法有關規定并參照河南省用水定額對河南巨龍淀粉實業有限公司近年來的取水和應追繳的水資源費進行核算,以豫水政監察20*[36]號函,告知該公司存在的違法行為,并請攜帶有關證件、取水數據和繳納水資源費憑證等證明材料,限期到水利部門說明情況、接受檢查。該企業在規定期限未與水利部門聯系、也未提供任何取水資料,置之不理。隨后我們對該企業發出最后期限,逾期將按照水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考慮到企業的利益,本著對企業負責的態度,我們查到了企業負責同志的聯系電話,我們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作到有理有節,宣傳講解各項水法規。第二天,企業派了具體負責的經理到水利廳,當我們把測算出應繳水資源費和逾期應處罰款計算表交給企業時,他們傻眼了,連連檢討,承認錯誤。說不學法、不懂法、不守法會給企業造成這么嚴重的后果。他們解釋說企業為了某種利益對外公布的生產數據有很大的水分,存在很大虛度,隨后請水政執法部門去企業實地檢查。我們在檢查中也客觀公正的對企業目前的生產情況和取水情況進行了核實。對企業的違法行為提出了嚴厲批評,并提出了整改措施,限期安裝計量設施,經水利部門驗收后雙方管理。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按規定申請辦理新的取水許可證,今后按月抄表計費。并對欠繳的水資源費予以追繳。目前企業一眼機井已安裝了計量設施,另一眼機井計量設施正在準備安裝,還有一眼機井出水不好,正在辦理報廢。通過此案件的查處增強了企業的法律意識,也為基層水政執法人員撐了腰,為今后工作的開展鋪平了道路。

三、*市鄭州豫中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漏繳水資源費案

20*年6月在稽查中發現,鄭州裕中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自2007年投產,正式運行后,沒有及時安裝計量設施,未按照水法規定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足額繳納水資源費,經核查存在漏繳水資源費28.42萬元,隨后我們委托*市水利局水資辦對該企業漏繳水資源部分予以追繳入庫,縣水資辦已將追繳情況書面材料報水政監察總隊備案。

四、魯州生物科技(山東)有限公司西平分公司欠繳水資源費案

魯州生物科技(山東)有限公司西平分公司年加工玉米150余萬噸,大米20萬噸,年產淀粉糖系列產品120余萬噸、飼料系列產品40余萬噸,化工系列產品10余萬噸,生產經營狀況良好,受到當地政府的保護。我們在檢查中發現該企業未按規定辦理取水許可證、未裝表計量、未按規定繳納水資源費等違法行為。考慮到當地水利部門執法具有一定難度,總隊責成*市水務局查辦此案。市局水政科和縣大隊負責同志先后多次深入該公司,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實地調查、拍照取證、做訊問筆錄、下達有關法律文書,經過多方協調努力,西平縣人民政府出臺了《關于魯州生物科技(山東)有限公司西平分公司有關稅費問題的會議紀要》(西政閱[20*]23號,追繳水資源費16萬元。該公司現已辦理取水許可證,裝表計量,納入了正常管理。

五、*市華豫恒通化工有限公司(原上蔡縣化肥廠)

年生產合成氨6萬噸,有自備井3眼,該公司多年以來一直沒有申請辦理取水許可證,2006—2007年由上蔡縣政府協調,每年向上蔡縣水利局繳納水資源費5.2萬元。

正陽駿馬化工有限公司。年生產合成氨6萬噸、甲醇3萬噸、三聚氫氨1.5萬噸。有自備井3眼,取水許可證過期多年,自生產以來沒有安裝取水計量設施,經政府協調每年繳納水資源費10萬元。

廳水政監察總隊對此案進行督辦,責成*市水務局水政監察支隊負責對企業展開調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有關規定,*市水務局水政監察支隊于20*年6月,依據水法律法規對*市華豫恒通化工有限公司(原上蔡縣化肥廠)、*市正陽縣駿馬化工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勘查、拍照取證、訊問筆錄、企業存在違法取用水事實確鑿,分別對兩家企業下達了有關法律文書。據*市水務局水政監察支隊匯報,由于多種原因,兩家企業答應辦理取水許可證、安裝取水計量設施,接受納入正常管理,但至今還沒有落實。目前正在催辦中,總隊稽查科將全程關注案件的進展情況,如不能按期完成,將由總隊直接查處。

1、什么是行政?行政是國家政府機關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社會公共事務和機關內部事務的活動。

2、什么是行政機關?行政機關是指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組織成立,依法行使國家行政職能,對國家行政事務進行管理的國家機關。它負責實施憲法、法律、法令和國家權力機關確定的各項任務。

3、什么是行政相對人?行政相對人有何特征?行政相對人簡稱相對人,是指在國家行政管理關系中處于被管理地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行政相對人在行政管理中既是被管理對象,又是行政權利義務的主體。其特點是:(1)行政相對人是在行政法律關系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共同構成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2)行政相對人在行政法律關系中負有服從管理義務,同時也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3)行政相對人只有在某一具體的行政法律關系中成為相對人,并非在所有行政關系中始終處于相對人的地位,也不是一個固定不變的法律主體資格。

4、什么是行政行為?行政行為有何特征?所謂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實施國家行政管理,直接或間接產生行政法律后果的行為。它包括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行為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行為是行政機關的行為。它基于行政權而產生;(2)行政行為是行政管理行為。它隨行政機關的行政管理而發生,不是為實現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行為不是行政行為;(3)行政行為是一種法律行為。行政行為依法律而實施,并產生法律后果。

5、什么是抽象行政行為?抽象行政行為(亦稱普遍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為了實施行政管理權而制定和公布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的公務行為。如水利部依法制定的行政規章;省水利廳制定的有關規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為的特點是不以特定的社會事實、組織、公民為對象的行政行為。

6、什么是具體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為了行使行政管理權,對特定的、具體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所采取的單方公務行為。其特征如下:

(1)行為的主體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2)行為所針對的對象是特定的、具體的;

(3)行為的根據是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上級行政機關規定的行政措施、的決定、命令等;

(4)行為的作出是單方面的,無需征得相對人的同意。

7、什么是行政爭議?行政爭議如何處理?行政爭議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同行政相對人之間因為特定的具體行政行為而引起的糾紛。依據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行政爭議有兩種方式,即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8、行政執法的涵義、特征是什么?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相對人采取的直接影響其權利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或者對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的行使進行監督檢查的行政行為。行政機關是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它的基本職能就是執法。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執法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2)行政執法是執行法律、法規的行為;(3)行政執法是單方意志的行為。根據行為方式的不同,行政執法可分為:行政監督、行政處理、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執行四類。

9、行政執法行為必須具備哪些要件?行政執法行為必須具備一定的要件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否則將造成行政執法違法。其有效要件是:(1)行政執法主體的內容必須合法;(2)相對人具備法定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3)行政執法行為應符合法定程序;(4)行政執法行為應符合法定形式。

10、行政執法行為有何法律效力?行政執法行為的法律效力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1)具有確定力。即行政執法行為有效成立后,非依法不得變更或撤銷;(2)具有拘束力。生效的行政執法行為,對相對人和行政機關都具有法律拘束力;(3)具有執行力。正確的行政執法行為代表了國家意志,是以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的。在相對人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時,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執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