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時間:2022-07-15 09:11:00

導語: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為了提高鎮政府處置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帶來的災害及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四川省關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縣人民政府關于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一、基本情況

*鎮是一個有18個行政村,2個社區居委會,148個村民小組,幅圓面積65平方公里,2.5萬余人口的山區農業大鎮,也是一個境內物產豐富,森林覆蓋面積較大,交通欠發*,基礎設施建設滯后,自然災害發生頻繁的鄉鎮。

境內有非煤礦山私營頁巖磚廠1個,年產值20萬元以上,加油站1個,液化氣供應站1個,天然氣供應站1個,全鎮有通車里程110公里,縣鄉道里程30公里,村道80公里,客車6輛,其它車輛近34輛,摩托車300余輛,小Ⅱ型水庫2座,塘堰290座(其中:病險塘堰80座)。全鎮每年的5—10月份,都有不同程度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生。煙花爆竹銷售點10個,分布于2個社區居委和聽包場集鎮。公辦學校13所,其中村小10所,私人辦學2所,在校學生4500人,學校D級危房改造滯后,險情突出。

二、制定預案的目的

1、確保國家集體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2、增強鎮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和快速處置能力,嚴防事件擴大,最大限度地降低災害損失和減少人員傷亡,以及消除對環境產生的不利影響。

3、便于“統一指揮,分工協助,科學救護,快速處理”。

三、有關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4、《四川省關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5、《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安全法》

6、《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7、《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9、其它法律、法規以及《*縣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四、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原則

事故應急救援遵循“單位自救,社會支援和政府指導相結合”的原則。

五、預案啟動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經鎮政府各類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負責人批準啟動本預案。

1、一次死亡1人以上,重傷3人以上的水陸交通事故。

2、一次性造成多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3、一次性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事故。

4、其它凡屬性質嚴重、影響較大的各類突發事件。

六、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鎮政府成立“各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指揮各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成立突發事件處理指揮部,負責突發事件的現場指揮,突發事件處置指揮長由趕赴現場的最高黨政領導擔任,相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地的黨政負責人為成員。

(一)、指揮中心組成人員:

總指揮:鎮長

副總指揮:分管副鎮長、政府辦主任、安監所長

成員單位:派出所、建環站、衛生院、林業站、農機站、水管站、監察室、國土站、督學辦、財政所、民政辦、供銷社、廣播站、武裝部、工會、電管所等部門負責人。

(二)、主要職責:

1、指揮中心職責

負責和排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統一協調鎮政府各部門、各村、社應急救援工作,統一調配救援設備、人員、物資、器材,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匯報和通報有關情況,必要時向縣、市其他救援中心發出救援請求,組織對突發事件現場進行調查取證,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2、總指揮職責

負責批準啟動本預案,有權調動全鎮一切力量,全面負責事件應急搶險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的部門負責人研究應急搶險方案,制定應急搶險措施,制定生產恢復方案,明確各部門、各單位職責分工,根據事故情況建立安全警戒、事故救援、后期保障、工程搶險、生產恢復等現場工作組,明確負責人,組織現場應急搶險工作。

3、副總指揮職責

協助總指揮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總指揮不在位時,全權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組織工作。

4、成員單位職責

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各自職權范圍內的應急救援工作。

(三)、指揮中心根據工作需要可下設危險源控制組、現場搶救組、醫療救護組、消防組、安全疏散組、安全警戒組和物資供應組、宣傳報道組等。

七、突發事件報告

發生突發事件或有可能發展成為重特大事故和可能危及周邊安全的事故時,應及時向鎮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或有關單位報告。

1、報告電話:鎮應急救援指揮中心:3601034,鎮中心衛生院:3601040,派出所:3601042,火警:119,鎮財政所:3601079,鎮民政辦:13982879806,鎮林業站:13982809583,國土站:3601072,廣電站:13778384488,電管所:3601070,水管站:13551428459,建環站:13568193556,督學辦:3601043。

2、報告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責任單位和名稱、交通路線、聯絡電話、聯絡人姓名、危險源種類、數量、事故類型,周邊情況,需要支援的人員、設備、器材等。(事故必須在兩小時內上報,12小時內書面報告。)

八、救援程序

1、接報單位必須在接報后10分鐘內出警,快速趕赴出事現場,全力搶救傷員。

2、接到報告后,迅速向鎮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匯報,鎮指揮中心一方面及時匯報,一方面統一組織人力和車輛設施快速趕赴事故現場。

3、指揮中心成員到*事故現場后,根據事態及危害程度作出相應的應急決定,并指揮命令各應急救援分隊立即展開救援工作,如事故擴大時,應及時請示上級支援。

4、事態得到控制后,由指揮中心決定應妥善保護的區域,組織相關機構和人員對事件展開調查取證,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

九、法律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依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事故報告職責,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

2、未依照本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救援所需的設施、救援物品等物資儲備的。

3、應急救援工作中玩忽職守或臨陣逃脫、擅離職守的。

4、應急救援工作中不聽從指揮的。

5、妨礙搶險救援工作的。

6、應急措施處理不當的。

7、在應急救援中,違背操作規程或規章制度,引起其它突發事件或造成新的危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