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礦山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07-22 08: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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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礦山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2009年,我縣3個磚場、5個石場安全生產許可證陸續到期,一批新建磚場、石場和金屬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正在辦理之中,整治非煤礦山安全隱患任務繁重。

一、工作內容

各鄉鎮要高度重視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加強對整治工作的領導,鄉鎮安監辦要主動向分管領導匯報,取得重視和支持,積極協調派出所、國土所、供電所等部門的配合,切實做好工作。要結合各自的工作實際,確定專項整治工作的重點和目標,針對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制定詳細整治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落實監管責任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掛牌督辦制度,對本轄區的所有非煤礦山全面實施監管,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安全生產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州、縣政府及上級安全監管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強化非煤礦山安全監管,突出重點,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全面提升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目標和任務:以新一輪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換證工作為契機,圍繞減少事故總量和死亡人數、遏制較大以上事故的工作目標,大力推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積極推廣中深孔爆破和機械通風技術,著力推進非煤礦山規范開采;實施重點礦區整治工作;督促企業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三同時”手續,建立健全安全監管臺帳;嚴格現場檢查和行政執法工作,有效整治和消除一批長期存在的事故隱患。

工作重點:在第一輪推進安全生產許可證,實現合法開采的基礎上,本輪取證或換證的條件是規范開采。

(一)露天礦邊坡整治。加強露天礦邊坡監管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開采行為。凡臺階高度、邊坡角度超過規定的露天礦山,必須全部停止生產作業,進行整改。整改期間不得從事生產性采礦作業;大力推進采石場的規模化、機械化開采,督促有條件的礦山企業積極應用中深孔爆破技術,組織技術培訓,提高中深孔爆破的安全技術水平,鼓勵由專業化爆破公司實施中深孔爆破設計、現場技術指導等技術服務。下決心整治我縣小采石場高、陡邊坡違規開采的現狀。

對既不按規程分臺階開采、又不采用中深孔爆破技術的露天礦山,不同意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對已經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同意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和變更手續,同時要依法查處,直至予以關閉,堅決遏制采場滑坡、坍塌、墜落等事故的發生。

(二)地下探礦、采礦通風系統整治。按照國家安監總局和省局關于機械通風專項治理工作的要求,強制推進地下探礦、采礦機械通風專項治理工作,確保地下探礦、采礦完善通風系統,實現機械通風。對未建立機械通風系統的地下探礦、采礦的,不同意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不同意申辦相關延期和變更手續。對已建立機械通風系統地下探礦采礦的,要督促企業建立和完善機械通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人員,完善通風設施,加強局部通風,對礦井通風效能進行定期檢測,確保風質、風速、風量滿足規程要求。對測定認定通風系統達不到安全要求的,必須責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處以罰款等相關行政處罰。

(三)地下探礦采礦采空區整治。嚴禁違規開采礦柱,引導企業采用正確的采礦方法,采掘作業必須按設計要求留設礦柱。企業要加強采空區的管理,采取放頂或充填的方法及時處理采空區。對形成的大面積采空區,要認真組織調查摸底,全面開展穩定性論證。要將大型采空區穩定性論證工作作為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延期、變更的重要內容,進行重點審查、重點把關,對不按開采設計開采、形成大面積采空區造成安全條件降低的地下礦山,必須進行大型采空區安全穩定性論證以及礦壓測定或者進行安全現狀評價(存在大型采空區的應有專項論證內容),否則不得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變更、延期手續,并責令停產整頓,限期整改。

二、工作措施

(一)大力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本質安全,全面提升礦山安全管理水平。

(二)規范開采,積極推廣兩項技術。未能按規程要求分臺開采的非煤露天礦山,要強制推行中深孔爆破技術,促使企業做大做強,以市場規律逐步淘汰生產技術差的小型礦山;地下礦山開采全部推行機械通風技術。

規范開采的基礎是礦山開采設計。利用本次非煤礦山許可證換證的有利時機,一步到位完善我縣非煤礦山開采設計(初步設計)這項工作。對金屬礦山、井工礦山的開采設計,要請有開采設計資質的機構進行。

(三)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三同時”手續。凡是新、改、擴建項目,要加強對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管,督促建設和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三同時”手續。

(四)鞏固安全生產許可證發證成果。對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山企業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安全生產情況“回頭看”。對重點非煤礦山企業加強指導,力促其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

(五)健全監管臺帳,抓好重點礦區的整治工作。查清轄區內非煤礦山基本情況,每季度進行一次更新。凡是有安全隱患的,都要建立跟蹤督辦制度,嚴格治理,直至隱患消除為止。各鄉鎮要對轄區內非煤礦山安全狀況進行全面分析,確定非煤礦山重點村、重點礦山、重點企業,建立健全相關管理檔案,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措施和方案,并抓緊抓好整治工作。

(六)強化現場檢查。年內至少要對轄區內的非煤礦山進行2-3次全面安全檢查,凡是存在不符合規范分臺開采要求或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技術的、地下礦山未實現機械通風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規程要求及采空區未進行專項論證的、無有設計資質的單位所作的開采設計的礦山企業,要上報縣安監局責令限期整改。

各鄉鎮安監辦及時將限期整改的企業包括整改期限函告供電以及火工用品審批單位,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協調有關站所采取停供電力和火工用品等有效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行政許可,嚴格市場準入。要將行政許可與專項整治結合起來,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實施行政許可工作。加強安全設施“三同時”初步審查驗收工作,新、改、擴建企業(包括采礦范圍擴大的企業),都要辦理“三同時”初步審查驗收手續,嚴格審查標準,提高辦礦門檻。通過延期換證,淘汰一批技術薄弱、設備陳舊、生產條件簡陋的小規模礦山。

(二)加強隱患治理,強化監督執法。要切實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日常監管、行政執法以及專項整治工作有機結合,督促企業按《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6號)的要求,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形成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長效機制。對已排查出的隱患,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要依法查處。大力開展計劃執法、專項執法和定期執法,強化監督執法,采取明查與暗訪相結合,以暗訪為主的方法,確保執法檢查效果,嚴厲打擊非法生產和“以探代采”行為,嚴肅查處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三)加強基礎管理,切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全面摸清本轄區非煤礦山企業的底數,認真做好非煤礦山企業基本信息數據收集,以企業換證為契機,全面錄入企業的基本信息。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是各項安全生產責任措施的最終落腳點,必須依法全面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和義務,不斷強化安全基礎。各非煤礦山企業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落實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管理標準和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人員配備、培訓制度,提高崗位作業和現場管理水平,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加強安全生產基礎設施的改造力度,加大安全生產技術的推廣應用力度,切實提高企業的本質安全水平。

各鄉鎮安監辦要將轄區內非煤礦山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分別于2009年7月10日和12月31日前報送縣安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