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整治違法排污企業工作方案

時間:2022-07-24 11: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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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整治違法排污企業工作方案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省市環保工作會議精神,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把嚴查環境違法行為、保障群眾健康專項行動推向深入,遏制新形勢下出現的環境污染勢頭,確保我縣環境質量持續好轉,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不受侵害,確保“兩個減排”任務按期完成,縣政府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集中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以下簡稱“環保專項行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抓住國家擴大內需政策機遇,集中整治全縣重點污染行業和重點流域、區域的環境違法行為,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促進全縣2009年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全面完成,推動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工作重點及要求

(一)繼續針對20*年省市檢查中未完成的督辦項目進行集中整治。加強掛牌督辦,進一步完善掛牌督辦制度。在省級環境違法問題掛牌督辦管理辦法出臺后,進一步規范掛牌督辦的范圍、掛牌和摘牌的程序,明確被掛牌單位的責任和義務、監管要求、未完成掛牌督辦任務的處置措施等。對20*年市級掛牌督辦的菊花水泥廠粉塵無組織排放問題今年將繼續掛牌督辦,并借助社會輿論力量,達到查處一家、震懾一方、影響一片的效果。

(二)開展重點行業專項執法檢查。根據行業和企業排污特點,創新執法手段,邀請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組織開展化工、建材、鋼鐵、果汁等行業專項執法檢查,摸清行業污染現狀,集中整治,提高行業治污水平,推進行業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市場準入條件,采用國家明令淘汰落后生產工藝的企業,依法予以關閉。尤其對與鄰縣交界等比較偏僻的鄉鎮、村進行全面拉網式排查,并進行聯合執法,集中整治,堅決予以取締,不留后患。

(三)以專項行動為抓手,扎實推進污染減排。繼續開展專項行動,堅決打擊違法排污行為,為實現污染減排目標提供保障。今年要切實加大執法力度,用足用好現有法律法規的處罰規定,繼續加大對化工、建材、果汁等重點企業特別是省控企業減排設施正常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要堅決掛牌督辦,依法高限處罰,限期治理整頓,切實提高減排效率。繼續以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和生產工藝為重點,對于一些突出的環境違法問題,不捂、不瞞、不怕曝光,必要時由縣環保局牽頭組織相關單位對造成嚴重環境污染事故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責任。通過持續深入的環保專項行動,促進減排任務的完成和環境質量的不斷好轉。

(四)集中整治飲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隱患。嚴格按照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省城市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條例》,堅持把保障飲用水水質作為環境監管的首要任務,突出抓好全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對影響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水質的環境污染和安全隱患問題進行集中整治,重點對化工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完善應急措施;加大對群眾反映強烈的農村飲用水污染問題整治力度,切實保障群眾飲水安全。

(五)加大生態環境治理,集中開展礦產開發環境污染整治。對我縣轄區內公路沿線和旅游景點周圍的采取落后工藝,影響大氣環境質量和我縣對外形象的白灰窯和露天煤廠進行全面清理,堅決予以取締拆除;對北部沿山周圍公路兩旁的采石、破石企業要采取限批、限建措施,規范開采,有效遏制亂開濫采;做好對冀東、聲威、菊花三家建材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確保企業穩定達標排放。

(六)集中整治建設項目環境違法問題。要對20*年《環境影響評價法》實施以來的建設項目,重點是化工、公路、果汁等行業的建設項目(包括在建和已運營)執行環保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檢查,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則,從環評、“三同時”開始,加大日常巡查和處罰力度,及時發現和解決建設項目在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環保“三同時”監管和驗收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未經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違法違規建設項目依法查處,并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告,對未按規定申請環保“三同時”驗收,長期以試生產名義違法排污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治。

(七)集中整治工業密集區環境污染問題。要按照“規范工業園區生產,實施集中分類治污”的原則,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以查處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問題為重點,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和強化部門聯動為手段,對我縣工業密集區進行拉網式摸底,并建立相應檔案,對無污染處理設施或超標排放污染物的,“三同時”未執行到位的企業,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從快從嚴處罰。

三、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確定我縣整治重點,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完成環保專項行動的動員部署工作。

(二)調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階段。全面調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重點行業、飲用水源保護區、工業密集區、重點流域存在的環境問題,嚴肅查處一批典型違法案件,確保專項行動取得明顯實效。

(三)總結階段。認真總結此次行動的成效與不足,提出長效管理措施,并于11月底前將環保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報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組織機構

為了加強對這次環保專項行動工作的領導,成立涇陽縣2009年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具體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縣監察局局長

*縣政府法制辦主任

*縣環保局局長

*縣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縣建設局副局長

*縣司法局副局長

*縣公安局副局長

*縣發展計劃局副局長

*縣安監局副局長

*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縣農林局副局長

*縣水利局副局長

*縣工商局副局長

*縣電力局副局長

*縣環衛局副局長

*縣環保局副局長

*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隊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環保局副局長羅郝園同志兼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環保專項行動的組織、協調、督查等日常工作,同時實行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制度和領導包抓責任制。

五、職責分工

縣環保局負責開展涇河流域涇陽段污染治理,嚴格限制和規范涇河入河排污口,嚴肅查處未經批準和不符合規范的入河排污口,對不能穩定達標的排污企業堅決實施限期或停產治理。將群眾反映強烈、污染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典型環境污染問題作為重點,分批進行掛牌督辦,做到處理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積極抓好污染物在線監控系統和監控平臺的聯網建設。加強監管,提高果汁、化工、食品等重點企業污水處理達標能力和環境排放標準。

縣監察局負責依法依紀追究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責任。

縣發展計劃局負責把嚴立項關,嚴防高污染高能耗項目落戶我縣。

縣經濟發展局負責對全縣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明令取締的“五小”企業進行排查,聯合有關部門堅決予以取締。

縣工商局負責依照法定程序,吊銷被依法關閉企業的營業執照。

縣司法局負責環境保護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

縣安監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監管。

縣電力局負責對違法排污企業采取停電、限電措施。

縣建設局和環衛局負責縣城污水處理廠和垃圾填埋廠建設。

縣農林局負責制定農業面源污染整治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嚴格控制農村農藥、化肥、生活污水、垃圾、畜禽養殖等造成的面源污染,引導農民減量使用化肥、農藥,積極推廣生態農業,促進農村經濟社會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縣國土資源局負責清查破石場、白灰窯的開采經營情況,對于證件不全的勒令停產。

縣公安局負責對于污染環境、無任何防護措施的礦山企業,要停止供應炸藥;嚴厲打擊暴力抗法的人和事,確保環保專項行動順利開展。

縣水利局負責劃定縣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要對2000年以來在飲用水水源周邊新、擴建的建設項目進行清理,限期清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搞好部門協調。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聯系,通力合作,并嚴格履行各自的監管職能,切實加大監管力度,按照職責分工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對列入淘汰、關閉名錄的企業或生產線,以及治污設施不能實現達標排放,治理無望的,應采取提前關閉措施,防止這些企業在“關停時限”內突擊生產、違法排污。

(二)加強掛牌督辦,做好案件管理。要繼續將群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環境污染問題作為重點查處事項,掛牌督辦,落實責任,跟蹤督查,做到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要圍繞階段工作重點分期掛牌督辦一批社會影響較大和長期未能解決的環境違法案件和突出環境問題。對企業違法排污屢禁不止、屢查屢犯,群眾反復投訴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問題掛牌督辦。要明確掛牌督辦要求和解決時限,并將掛牌督辦結果向社會公布,做到件件有結果,事事有回音。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同時,要加強掛牌督辦案件的管理和后督查工作,建立重點案件管理檔案,完善督辦制度,公示督辦結果。

(三)加強綜合整治,實行責任追究。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在加大環境行政執法的同時,不斷在產業政策、金融信貸、產品運輸、流通和消費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的行為。要不斷加大對行政部門環境違法問題的責任追究力度。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對環境違法行為查處不力,甚至包庇、縱容違法排污企業,致使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對不依法行使職權的鄉鎮和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四)加強輿論宣傳,強化公眾監督。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根據階段工作重點,結合實際,制定宣傳計劃,責成專人組織實施。要向社會公布環保專項行動進展、違法企業名單、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縣電視臺要積極進行跟蹤報道,加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營造群眾參與和監督的良好氛圍;要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信訪工作,充分發揮“12369”環保熱線作用,暢通投訴渠道,積極鼓勵群眾廣泛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