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交通應急保障預案

時間:2022-09-22 0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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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交通應急保障預案

為保證地震應急交通保障快速、有序、高效,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損失,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山東省地震應急預案》賦予交通的應急保障任務:“盡快恢復被毀壞的公路橋梁、港口等設施,優先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疏散”。結合全市交通實際、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市處置地震災害事件(含有感地震)時的應急交通保障。

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各級交通部門應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立即按照預案,實施應急地震交通保障。

在發生M≥5.0級破壞性地震災害事件后,市局抗震救災領導小組即轉為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交通抗震救災交通保障工作;發生M<5.0級一般地震災害事件,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交通應急保障工作。

一、市抗震救災應急交通保障指揮機構及主要職責

(一)市抗震救災應急交通保障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市交通局局長

副總指揮:市交通局分管交通戰備的副局長、市公路局局長、高速公路*管理處主任、交通集團公司總經理。

成員:市交通局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計劃基建科、財務審計科、安技科、交戰辦、農村公路管理處、港航處、道路運輸處,市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處、交通集團公司的分管負責人。

(二)主要職責

1、研究落實市政府和交通廳關于交通保障的指示、任務,迅速作出實施交通保障措施的決定。

2、統一指揮、決定、協調、解決抗震救災交通保障中的重大問題。

3、及時掌握震情、災情、險情及發展趨勢,調配交通保障力量,決定動用交通專業保障隊伍和儲備物資。

(三)指揮部辦公室

市抗震救災應急交通保障指揮部辦公室是抗震救災的辦公機構,設在市局交通戰備辦公室。

主任:市交通局分管交通戰備的副局長

副主任:交通戰備辦公室主任,局辦公室主任,人事教育科科長,財務審計科科長。

成員:計劃基建科、安全科技科、農村公路管理處、道路運輸處、港航處,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處、交通集團公司有關人員。

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指揮部的決議和任務。

2、迅速收集和匯總震情、災情、險情,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并提出應急交通保障工作建議。

3、負責與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和交通廳聯系,并加強協調,及時辦理組織調動交通應急保障隊伍、戰備物資有關手續。

4、協調交通系統各有關單位和相關縣市(區)地震應急交通保障工作。

5、堅持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記錄。

二、地震現場交通保障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分管公路建設或運輸的副局長。

副總指揮:市公路局、市交通局道路運輸管理處分管負責人、港航處處長,災區交通局等有關負責同志和人員。

主要職責:

1、直接組織指揮災區道路保通搶通、港航恢復、救災人員物資運輸和災民轉移等交通保障工作。

2、及時向指揮部報告現場情況,提出緊急救助的意見和建議。

三、應急響應分級

地震災害事件分級:按地震災害嚴重程度分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重大地震災害”、”較大地震災害”和“一般地震災害”四個級別。

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在本市發生M≥5.0級地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千間以上。本市發生M≥7.0級以上地震,可初步判定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2、重大地震災害,是指在本市發生M≥5.0級地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造成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緊急轉移安置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300間以上、1千間以下。本市發生6.0M≤7.0級地震,可初步判定為重大地震災害。

3、較大地震災害,是指在本市發生M≥5.0級地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造成5人以下死亡;緊急轉移安置500人以下;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300間以下。本市發生5.0≤M<6.0級地震,可初步判定為較大地震災害。

4、一般地震災害,是指在地震災害各項指標均明顯小于較大地震災害標準,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損壞,造成較大范圍人員恐慌,本市發生4.5≤M<5.0級地震,可初步判定為一般地震災害。

四、地震應急響應

(一)特別重大和重大地震應急反應

特別重大和重大地震發生后,市局根據市政府及上級交通部門要求,按照以下程序啟動本預案:

1、由市局總指揮或副總指揮主持召開抗震救災應急交通保障工作指揮部會議,落實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指示、要求,部署抗震救災任務,明確抗震救災的地點、承擔的部門和單位,并提出實施的具體意見和要求。

2、市局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完成《關于啟動<*市地震應急交通保障預案>的通知》,并通知參加本次地震應急保障的部門和單位。

3、各部門、單位按照《*市地震應急交通保障預案》做好有關工作。

4、非地震區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做好有關準備工作,隨時服從當地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調度,圓滿完成對地震災區緊急支援任務。

5、地震區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抗震救災交通保障的應急反應。

(1)立即成立抗震救災應急交通保障指揮部,緊急動員和組織交通系統抗震救災,部署本行政區內的地震應急交通保障工作,實施本部門應急預案。

(2)與同級政府及以上一級業務主管部門建立信息渠道,并隨時通報災情及交通應急保障情況。

(3)統一領導、組織、指揮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交通保障工作。根據同級政府部門的要求,部置應急任務,確定保障規模、地點、責任單位、具體要求等,組成現場救災組,運行調度組,通信聯絡組,生活保障組,明確指揮部辦公室等辦事機構和責任人、聯絡人,指導搶險救災。

(4)協調解決應急交通保障中的重大問題或跨區域、跨部門之間事項,做好對其他部門的緊急支援保障。

(5)及時了解、收集、匯總震情、災情、險情及發展趨勢并及時上報,請求上級主管部門實施緊急支援。

(6)明確交通系統各部門分工,根據當地政府對交通保障的要求,經上一級主管部門批準,指揮調度轄區內的交通專業保障隊伍投入應急工作。必要時,可調用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和民用的運輸力量。

(7)盡快恢復被毀壞的公路、橋梁、浮橋等設施,優先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疏散。協助地震部門派出的先遣現場工作隊伍盡快抵達震中區開展現場檢測報告、宏觀考察,災情調查評估等工作。

(8)迅速組織交通部門各單位,組成搶險救災隊,救護本部門在災區的受傷人員。

(二)較大地震的應急反應

較大地震發生后,災區交通主管部門和局屬單位,應在當地政府領導下,重視對災情的收集,迅速與市局取得聯系,報告災情以及采取的措施。市局指揮部辦公室迅速與市地震局取得聯系,通報所了解的災情,上報有關統計資料,隨時準備接受交通保障任務。

(三)一般地震應急反應

一般地震發生后,在臨震及有感地震應急預報區或現場警報區的交通主管部門及所屬單位,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做好內部防震應急及救災交通保障的準備工作。

1、指定專人與震情單位建立聯系,及時了解和掌握震情發展變化。

2、根據震情發展和本部門、單位建筑物抗震能力,必要時組織避震疏散。

3、作好抗震救災運輸隊伍、工程搶險隊伍及應急物資的組織、準備工作。

4、做好本部門、本單位職工的宣傳教育工作,一方面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另一方面教育職工聽從命令,服從指揮,遵守紀律,及時平息地震謠傳或誤傳,保持思想穩定,維持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五、交通保障隊伍

(一)市局應急戰備車隊、交通戰備車隊在發生地震后即為地震應急交通保障隊伍,主要擔負抗震救災物資、人員,災民的集疏運輸任務。

(二)公路、高速公路路橋專業保障隊伍主要是擔負恢復被毀壞的公路、高速公路、橋梁,搶建迂回道路,搶架戰備鋼橋等保障交通暢通的任務。

(三)港航應急保障隊伍主要是搶修、恢復、加固損壞浮橋、航道;抗震救災物資、人員,災民的集疏運輸任務。

六、交通系統有關部門任務分工

(一)公路管理部門和高速公路管理處:受損公路、高速公路、橋梁、涵洞隧道的搶修、加固和恢復;迂回道路的安排,改線標志的設置;協助公安部門對通行車輛實施控制,確保救援車輛優先通行;所屬專業保障隊伍及所需物資設備的組織、調度和使用;對抗震救災車輛實行免費放行,并開通抗震救災“綠色”通道。

(二)道路運輸管理部門:應急車隊、搶運車輛的組織、調度和使用;優先保證搶險救災物資、設備、人員、災民的需要運輸。

(三)港航管理部門:應急船隊、搶險船只的組織、調度和使用;優先保證搶險救災物資、設備人員、災民的水路運輸;及時搶修加固、恢復受損浮橋;對搶修浮橋、搶修隊伍,所需物資器材設備的組織、調度和使用。

(四)公路局勘察設計院:需搶修、搶建的路橋涵洞,港航的勘察設計等。

七、其他

文中的“M”是指按國家標準(GB17740-1999)測定的地震面波震級,即震源深度小于70公里的淺源地震的震級。我國大陸地震主要是板內地震,大部分屬淺源地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