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局公示制度實施方案
時間:2022-09-23 09: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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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在全省縣級以上行政機關推行重大決策聽證重要事項公示重點工作通報政務信息查詢四項制度的決定》(云政發〔2009〕40號)精神,廣泛接受人民群眾監督,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促進政府決策科學化和民主化,防止決策失誤和行為失范,接受社會監督,促進工作落實,根據《××市人民政府重要事項公示制度實施方案》,結合我局實際,經研究,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重要事項公示的基本原則
重要事項公示遵循依法行政、全面真實、程序規范、及時便民,公示范圍適當的原則。
二、重要事項公示的責任主體
(一)市廣電局是重要事項公示的責任主體。由我局和其他單位共同實施的重要事項,以我局為主的,由我局牽頭公示,其他單位配合。由其他單位主要實施的,以其他單位為主,我局配合協助公示。
(二)我局擬公示的重要事項,于公示前15日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審批后實施。
三、重要事項公示的范圍
(一)廣電推進重點工作的報批和確定;
(二)廣電推進重點工作建設方案或規劃;
(三)廣電推進重點工作建設進展情況;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示的其他重要事項。
四、重要事項公示的主要內容
重要事項公示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基本情況;
(二)公示的起止日期;
(三)單位及時間;
(四)意見反饋及聯系方式;
(五)其他需要公示的資料。
五、重要事項公示的途徑
(一)××市政務信息公開網站;
(二)電視、廣播、報刊;
(四)戶外電子信息顯示屏等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途徑;
六、重要事項公示的相關要求
(一)根據公示事項的具體情況確定公示期,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個工作日;
(二)認真歸納和分析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充分采納合理建議;需要進一步征求意見的,通過組織聽證會、座談會、論證會等收集意見;
(三)于公示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重要意見和建議的采納情況向社會公告,并將公示的基本情況、意見和建議收集及采納等情況書面報告市監察局、市法制辦、市政府督辦科、政務公開辦公室;
八、本實施方案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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