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第二次經濟普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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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07]35號文件)、省、市政府有關文件以及《*縣人民政府關于認真做好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有關工作的通知》(行政[2008]9號文件),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縣第二次經濟普查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
為全面掌握我縣第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結構、效益和能源消耗等情況,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經濟普查數據庫及基本單位名錄庫系統,為各級政府研究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改革統計調查體系、完善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等提供決策依據。同時,為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二、普查對象、范圍和方法
普查對象:*縣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普查具體范圍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它服務業,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公共管理與社會組織等國民經濟行業。
普查方法:對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采用全面調查;對個體經營戶進行全面清查。
三、普查的時間和階段劃分
普查時點為2008年12月31日24時,普查時期為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
普查工作大體分為四個階段
(一)2008年8月底前為準備階段。主要包括:組建機構、落實經費、制定普查方案及宣傳規劃、編寫培訓教案以及普查物資的準備等。
(二)2008年9月至12月為單位清查與培訓階段。這一階段主要完成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選調與培訓、普查區劃分、部門行政資料的收集整理、資料比對、清查培訓、現場清查、清查表審核與整理、人工審核編碼和清查表的數據處理、單位查遺補漏、清查數據比對分析、質量抽查驗收和編制單位名錄、普查登記培訓等工作。這個階段是整個普查的關鍵階段,也是普查成功的基礎。
(三)2009年1月至9月為普查資料填報與數據處理階段。這一階段要完成普查登記,普查表的收集、整理、審核和上報、普查數據的逐級審核匯總、數據質量評估、數據質量抽查等工作。該階段是整個普查工作的核心階段。
(四)2009年10月至2010年10月為數據、開發及總結表彰階段。這一階段要完成普查公報的、普查資料編印、分析研究、基本單位名錄庫、基礎信息數據庫和統計電子地理信息系統建立,業務技術總結、總結表彰等工作。這是普查的最后階段,也是整個普查工作的收獲階段。
四、普查的主要內容、表式
(一)第二次經濟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基本屬性、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生產能力、能源消耗、主要生產設備、信息化和科技活動情況等。
(二)按照普查對象的不同,分為法人單位普查表、產業活動單位普查表和個體經營者戶清查表。
法人單位普查表又分為以下三類:
1、普查通用表。包括單位基本情況普查表(包括法人和產業活動單位表)、企業普查表、非企業單位普查表、水及能源消費情況、信息化情況主要指標,共7張;
2、專業普查表。包括規模以上工業、資質內建筑業、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開發業企業的普查表,共36張;
3、部門普查表。包括鐵路運輸業普查表、銀行業及相關金融業(不包括典當業)、證券業、保險業的財務表,共12張。
五、普查用標準目錄
(一)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編制規則(GB11714―1997)
(二)統計上使用的行政區劃代碼結構及編制規則
(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
(四)關于劃分企業登記注冊類型的規定
(五)關于企業登記注冊類型對應調整的說明
(六)關于統計上公有和非公有經濟控股情況的分類辦法
(七)單位隸屬關系代碼(GB/T12404―1997)
(八)統計上單位劃分的規定
(九)工業產品生產、銷售、庫存目錄
(十)科技統計分類目錄
(十一)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編碼
(十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十三)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
(十四)零售業態分類標準
(十五)批發和零售業商品類值目錄
(十六)商品交易市場類別目錄
(十七)河北省高新技術產品目錄
六、普查機構及主要職責
(一)*縣人民政府成立第二次經濟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由有關部門組成,負責全縣經濟普查的組織與實施,研究、協調和解決有關經濟普查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統計局,負責制定《*縣第二次經濟普查實施方案》和經濟普查的日常組織及協調。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內設工作小組要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宣傳協調、普查方案的設計、普查培訓和布置、單位清查、普查登記、普查數據的錄入、審核和匯總、普查數據處理及資料開發等全部任務。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成立普查領導機構,按照部門分工,各司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認真做好普查工作。
(二)各鄉(鎮)成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本級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具體實施。認真做好普查經費的落實,普查人員的選調、培訓和管理,以及普查宣傳、區域劃分、單位清查、普查登記、數據處理、審核上報等工作。
(三)村(居)委會要成立普查辦事機構,按照上級普查機構的安排和要求,具體組織實施轄區內的普查工作。帶領和組織普查員、普查指導員認真做好普查區域示意圖的繪制、單位清查、普查登記等工作。
(四)標準(規模、限額、資質等級)以上企業法人單位及承擔普查任務的部門要成立經濟普查辦公室負責本企業、本部門的普查工作;標準(規模、限額、資質等級)以下企業法人單位以及各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法人都要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的普查工作。
七、清查工作
(一)單位清查的目的:為了摸清我縣區域范圍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各類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的數量、規模、經營活動類別,準確界定經濟普查的對象與種類,落實普查登記責任,確保普查表發放種類準確和普查單位的不重不漏,為普查培訓、普查表發放和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動員等各項經濟普查工作奠定基礎。
(二)單位清查的對象:在我縣區域范圍內從事經濟社會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個體經營戶。
八、普查登記工作的組織實施
*縣第二次經濟普查按照“全縣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各級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共享普查成果”的原則組織實施。
(一)單位清查采取“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的組織原則。各鄉鎮普查機構要按照全縣的統一部署,按照各自的職責和特點共同組織開展單位清查工作。一是縣編辦、民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技術監督局等部門,要向縣經濟普查辦公室提供其審批或者登記的單位資料,縣普查辦將這些部門提供的資料進行比對、合并、整理、消重,最后形成《單位清查底冊》,由普查員帶底冊進行“地毯式”清查;二是除上述五個之外的其他部門要協助縣普查辦公室做好相關的單位清查;三是縣級經濟普查機構要在現有行政區劃的基礎上,以村(居)委員會為單位劃分普查區,對在本地經營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個體經營戶,進行“地毯式”清查,并填報相應清查表。
(二)納入年報統計范圍的規模以上工業、資質等級內建筑業、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由普查機構各專業組按原渠道普查登記。
(三)縣直各單位、各系統分別負責其本身、其下屬和附屬單位以及租用其辦公用房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的清查及普查登記工作。除此之外:
縣發展改革局負責全縣所有成品油批發及零售單位(含中石油及中石化在我縣的加油站點)及個體戶的清查及普查登記工作。
交通局負責汽車站及所有城市公交、客運及貨運單位的清查和普查登記工作。
民政局負責民族宗教單位及民辦民政單位(如寺廟、宗教團體、托老所、敬老院、婚姻介紹所家政服務公司等的清查和普查登記工作。
衛生局負責所有醫院、鄉鎮衛生院、學校衛生室、村衛生室、個體診所及個體行醫者等的清查和普查登記工作。
教育局負責所有中小學校、民辦教育單位的清查和普查登記工作。
司法局負責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等單位的清查和普查登記工作。
工促局負責玉城商場的清查和普查登記工作。
老干部局負責萬達商場的清查和普查登記工作。
商務局負責維明超市的清查和普查登記工作。
縣社負責萬利福超市的清查和普查登記工作。
工商局除負責提供其登記注冊的單位和個體戶資料外,還負責四個符合條件的集貿市場(農貿市場、龍州商城、口頭集貿市場、口頭紅棗市場)內所有單位及個體戶的清查及正式普查的有關工作。
各鄉鎮負責除上述以外所有第二、三產業個體戶及全部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的清查工作,并負責其清查登記的全部第二、三產業的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的普查登記工作。
九、本方案由*縣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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