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時間:2022-12-02 08: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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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規范旅游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提高安全應急水平,確保在遇到突發事件時能夠在最短的時間內作出最快的反映,把損失降到最低點,根據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國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和《實施細則》以及《常州市旅游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規定》,制定本預案。
第一條成立*市旅游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為旅游局局長,副組長為分管副局長,成員包括局辦公室、綜合科和旅游管理科負責人。
第二條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理工作。各成員必須服從指揮和協調。領導小組成員的職責如下:
(一)組長:負責重大決策和全面指揮。
(二)副組長:負責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具體行動,貫徹組長決策。
(三)其他成員負責和市相關職能部門協調聯系,并為領導小組提供車輛等后勤保障。
第三條凡我市旅游企事業單位在發生任何類別的旅游安全事故時都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向旅游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報告*。重特大事故同時向常州市旅游局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領導小組在接到事故發生信息后,立即進入應急處理工作狀態,各成員應該在最短的時間內趕赴事故現場,按照各自的職責迅速開展救援工作。
第四條發生一般旅游安全事故,旅游經營者最遲應當在24小時之內進行初報;發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最遲應當在8小時之內進行初報;發生特大旅游安全事故,應當立即報告。各類事故的結案報告應當在事故處理結案后3個工作日內進行書面報告。
第五條旅游安全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二)事故發生的初步情況;
(三)事故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國籍、護照號碼及其接待單位和事故有關單位;
(四)對事故原因方面的初步判斷;
(五)事故報告人的單位、姓名、職務及聯系電話。
第六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在事故發生后應當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按規定將事故情況報告有關部門和通知被接待單位及家屬;
(二)做好現場保護工作;
(三)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傷員救護工作;
(四)協助公安部門或者其他部門做好偵破或者調查處理工作;
(五)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
(六)屬于入境旅游者的傷害事故,應當及時通知組團單位、當地外辦和中國旅游緊急救援機構。
第七條要做好安全事故的信息報送工作。在弄清事故的真實情況下,嚴格按規定的時間和程序,逐級上報,對涉及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報道,須經市旅游局、安監局等有關部門同意后方可對外報道。對不符合事實的報道,造成一定社會不良影響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八條各單位應該制定相應的旅游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報市旅游局辦公室備案。
第九條本預案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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