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財務實行集中核算的實施方案
時間:2022-12-09 03: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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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規范教育系統各單位財務收支行為,強化財務監管,整合教育資源,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縣教育事業跨越發展,根據《*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增收節支工作的意見》(阜政發〔2009〕20號)要求,將全縣教育系統所屬各單位的財務收支實行集中核算和管理。現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機構設置
擬成立全縣教育財務核算中心(以下簡稱核算中心),核算中心為縣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經費渠道為全額撥款,核算中心本身業務費由縣財政每年補助安排。核算中心所需會計人員從全縣教育系統在編在職會計人員中擇優選調,所調人員編制不變、工資渠道不變,工作與學校脫鉤。教育部門安排人員:核算中心主任1人,副主任1人,稽核會計2人,核算會計8人、票據專管員1人。財政部門委派人員:財務總監1人,財務總監助理1人。機構編制設定以縣編委行文為準。
二、基本原則
(一)預算管理體制不變。年度部門預算仍由各單位編制建議草案,報核算中心審核、匯總后報送縣財政局,經縣批準后仍由各單位組織實施。
(二)資金所有權限不變。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仍屬各單位,各單位財務收支活動在單位負責人領導下進行,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各單位在核算中心監管下獨立使用本單位資金。
(三)會計主體責任不變。核算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核算中心對各單位的原始憑證及支付申請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合法性進行審核,辦理支付手續。
三、工作職責
核算中心在縣教育局直接領導下,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各單位預(決)算編審、撥款審核、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和日常監督工作,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一)組織、指導各單位編制部門預算建議草案,統籌安排教育經費,審核匯總報送縣財政局。
(二)組織、指導各單位加強非稅收入征管,實施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嚴格實行非稅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
(三)匯總、審核各單位用款計劃,及時向縣財政局提出用款申請。
(四)按照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為各單位進行會計核算,根據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和辦理結算業務。
(五)規范各單位財務行為,監督各單位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
(六)協調處理各單位資金需求矛盾,積極籌集教育事業發展資金,統籌調度安排資金,并進行管理和監督。
(七)指導和監督各單位固定資產、會計檔案管理等工作。
四、管理內容
(一)預算管理。根據縣財政局年度部門預算編制要求,在核算中心指導下,各單位上報預算建議草案,由核算中心審核、匯總,編制全縣教育系統預算草案,報送縣財政局。經縣政府審定和人大審議批準后,縣財政局下達各單位預算指標。按照部門預算批復由各單位具體負責組織各項收入,支出由核算中心按年初批復的預算和序時進度支付。年度部門預算執行過程中,無政策性因素,縣財政不再追加新的項目支出預算。專項經費年初下達給縣教育局,由縣教育局和財政局會商后,聯合提出項目計劃報縣政府審定后實行包干使用。對各單位非稅收入超收部分、學校資產處置收入和清理在編不在崗人員經費等資金,經批準后,由縣教育局負責統籌安排使用。
(二)賬戶設立。核算中心設立后,撤銷各單位原有銀行賬戶,設立各單位獨立的零余額賬戶,無法撤銷的賬戶一并納入核算中心核算,各單位不得再以任何名義私自開設銀行賬戶。以縣教育局名義設立一個單獨零余額賬戶,用于核算全縣教育的專項資金。各單位零星支出實行備用金制度,開設報賬員個人名義的借記卡,用于日常零星支出,報賬結束后及時補足備用金。
(三)會計核算。核算中心集中核算各單位所有財務賬目,縣直學校以校為單位,鄉鎮學校原則上以鎮中心小學和鎮中心初中為單位,村小(含教學點)納入中心小學管理,一般初中納入中心初中管理。各單位按月到核算中心報賬核算,核算中心及時提供財務會計報表及相關財務資料,并與所屬單位做好對賬工作。
各單位撤銷現有會計機構,取消會計和出納,設立單位報賬員一人。報賬員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辦理本單位的財務收支事宜。報賬員接受核算中心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并對報賬單位和核算中心負責。
(四)資金管理。資金繳撥仍執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各單位收入直接解繳縣國庫或財政專戶,工資性支出、政府采購項目經費、工程項目經費等實行財政直接支付,零星支出實行財政授權支付,核算中心為各單位提供一定數量的備用金,用于日常零星支出。
(五)票據管理。核算中心統一向縣財政局申領票據,負責各單位票據的發放、使用、管理,并統一到縣財政局辦理票據繳驗、年檢、核銷手續。各單位要嚴格按規定使用票據,嚴禁使用非財政票據收費和往來結算。
(六)財務監督。核算中心根據財經法規制度,對各單位財務收支過程實行全面監督,變事后監督為事前、事中監督,審核各單位會計憑證的合法性和真實性,監督各單位非稅收入是否足額及時繳存財政專戶,支出是否符合部門預算開支范圍和標準,專項資金是否專款專用,并對各單位重大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七)制度建設。核算中心根據實施方案另行制訂一整套實施細則及相關制度、操作流程,包括各單位內部控制制度、財務公開制度、預算編制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核算中心崗位責任制度、稽核及審批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考核辦法、備用金制度、會計核算流程等。
五、財政監督
縣財政局派駐財務總監和財務總監助理各一人,代表縣財政局對核算中心進行監管。
六、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成立班子,制訂制度(6月10日-6月19日)。成立教育財務集中核算工作領導小組,分管教育的副縣長為組長,縣政府辦、教育、監察、人事、審計、財政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縣教育局,具體負責教育財務集中核算工作事務。召開座談會,征求意見,制訂實施細則及相關制度。
第二階段:宣傳發動,清產核資(6月20日-7月5日)。廣泛宣傳教育財務實行集中核算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召開各單位負責人會議,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清產核資、清理債權債務、清理票據、清理銀行賬戶、清理人員。
第三階段:選配人員,配備設施(6月20日-7月9日)。由縣教育局牽頭,縣財政局、監察局配合,共同做好會計人員選調工作。縣教育局對現有的辦公場所進行改造,購置網絡和辦公等設備。各單位配備一名報賬員,由單位推薦,縣教育局批準。
第四階段:全面推進,分步實施(7月10日-8月30日)。重新設立零余額賬戶,移交各種應移交的會計資料。按照“全面推進、分步實施”的原則,7月份在13個單位先行試點,從8月1日起全面推開,確保在8月底前工作全部到位。
七、有關要求
(一)思想認識要高度統一。實行教育財務集中核算,是教育財務管理體制的重大變革,涉及單位利益和個人利益的調整,事關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各單位一定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切實增強全局觀念、組織觀念和紀律觀念,嚴格按照全縣統一部署,認真組織,嚴密實施。
(二)手續辦理要服從規定。從6月20日起,縣財政除統發工資外暫停辦理資金支付手續,各單位負責人暫停經費審批手續,特殊情況需動用資金的,須報經縣教育局審批。6月21日后新發生的經費收支,待核算中心正常運轉后,按核算中心有關要求辦理。
(三)紀律執行上要嚴肅認真。各單位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將所有會計資料移交完畢,不得陽奉陰違、拖延抵制;不得擅自開設銀行賬戶;不得私設“小金庫”、私分錢物、坐收坐支、虛假報賬、亂收亂支。如有違反,將根據有關規定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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