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整合工作方案
時間:2022-12-27 09: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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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省、太原市關于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整合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加快推進我市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整合工作,著力提高全市煤炭產業的集中度和整體水平,促進全市煤炭企業健康、安全和持續發展,為建設新型煤化工及以工補農示范區的總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任務
依據省、太原市政府逐級下達的兼并重組整合保留煤礦指標,到2010年底,全市保留礦井總數24座。兼并重組整合后的煤炭企業規模原則上不低于300萬噸/年,所屬礦井生產規模原則上不低于90萬噸/年,實現以綜采為主的機械化開采。
三、工作目標
根據省、太原市關于兼并重組整合工作的時間要求和一步到位的原則,2009年6月底前,完成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方案的上報工作;2009年底前完成整合關閉礦井任務。
四、工作原則
1、按照“總量適度、優化布局、關小上大、提升水平”的原則和太原市下達的保留煤礦個數,編制兼并重組整合方案。編制過程中,依托全市現有在冊礦井分布情況、煤炭資源賦存情況、礦井開發現狀等,在確保不突破保留礦井數量和我市煤礦兼并重組整合前核定批準產能基本平衡的前提下,統籌進行規劃布局。
2、兼并重組后的煤炭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企業所屬煤礦具有3年以上從事煤礦生產經歷;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資本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融資能力有保障;主要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管理中型以上煤礦的經歷,煤礦相關技術管理人員占全部職工比例15%以上;所屬煤礦近3年來未發生重大及重大以上事故;企業及所屬煤礦礦山生態環境良好;社會責任強,積極參與我市各類公益事業。
3、由市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整合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牽頭組織,在廣泛征求煤炭企業業主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對擬報批方案進行初步審查,按照程序分別報送省、太原市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工作領導組批準。
五、工作步驟
2009年6月底前,完成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方案的上報工作;兼并重組方案報請省、太原市政府批準后,由市政府上報關閉煤礦名單,并與關閉礦井簽訂關閉協議。
對批準進行改造的兼并重組礦井,按照部門職責履行相關手續,做好煤炭企業的建設。
對列入關閉范圍的礦井,2009年12月底前,由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按關井“六條標準”實施關閉。
六、工作職責
(一)對兼并重組企業的資源采礦權價款,由市國土局負責進行核準、征收及辦理兼并重組煤礦的采礦許可證變更工作;對不參與兼并重組整合、單獨關閉礦井資源價款的退還,由市國土局核實動用儲量并提出退還資源價款數額,報市政府批準后,由市財政局予以退還。上繳省、太原市的資源價款,由市國土局、財政局協調辦理退還的具體事宜。
(二)對批準進行改造的兼并重組礦井,由市安監(煤炭)局及時報批地質報告、安全專篇、初步設計的審查或初審等上報工作;對不進行改造的兼并重組煤礦,及時辦理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變更工作。
(三)對涉及國有資產之間或國有企業收購非國有資產的兼并重組整合煤礦,由市國有資產管理中心組織進行資產評估報告核準或備案。
(四)對兼并重組后的煤礦企業,由市工商局及時辦理名稱預核準審查上報工作。
(五)對批準進行改造的兼并重組礦井,由市環保局辦理環評報告審查批復或初審上報工作。
七、關閉礦井獎勵辦法
1、對未參與兼并重組整合關閉的煤礦,其繳納的資源價款按核減動用儲量后的剩余儲量退還資源價款。
2、對按規定時限和標準關閉的煤礦,除由太原市政府每座煤礦撥付獎勵資金500萬元外,市政府原則上另行獎勵200—300萬元。
3、市財政局、市發改局積極爭取省、太原市政府預算內投資支持和專項資金支持,并制定優惠政策,對兼并重組企業安全改造、煤炭產業升級、轉產轉型等項目,優先安排補助或貼息資金支持。
4、市國土局、*供電支公司等部門要在煤礦轉產轉型用地指標、轉產過戶費等方面給予支持。
八、工作要求
1、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市直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抓好煤炭企業兼并重組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嚴格按照既定的工作原則、工作步驟,加緊組織實施,確保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煤炭企業兼并重組工作。
2、兼并重組方案未報批之前,原則上停辦、停止煤礦證照延期、變更,以及30萬噸/年以下建設項目的報批手續。
3、通過兼并重組整合關閉的礦井必須堅持先關閉后整合的原則,對確定關閉的礦井先堅決關閉,對確需利用關閉礦井生產系統的,待重組整合設計批準后,按設計要求恢復利用。
4、兼并重組過程中,要認真落實市、鄉兩級包聯礦井責任制,加強對煤礦停工停產指令落實情況的巡查檢查;所在礦井必須加封上鎖,遣散從業人員,嚴防私自組織生產作業。對擅自組織生產的煤礦,一律無條件關閉,不予退還價款,不予獎勵。
5、強化火工品管理,收繳停工停產煤礦火工品;在出入境干線公路設立民爆物品檢查站,嚴防非法火工品流入煤礦。
6、制定嚴格的安全技術措施,組建專業技術隊伍,對關閉煤礦實施拆除設施設備等工作,每關閉一座煤礦,屬高瓦斯礦井補償關井費用40萬元,屬低瓦斯礦井補償關井費用30萬元,嚴格認真抓好關閉礦井的關閉、移交工作。
7、市直有關部門要積極協調落實兼并重組整合煤礦企業享受國家及省、太原市有關扶持政策,及時解決好兼并重組整合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8、要重點加強對兼并重組過程中,煤礦停工停產、停供電、火工品收繳,以及關閉礦井證件收繳、實施關閉等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全市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工作安全有序進行。
九、組織領導
為加快推進我市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整合工作,成立*市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整合工作領導組。
組長:*(市長)
常務副組長:*副市長)
副組長:*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煤炭局。
辦公室主任:*(兼)
辦公室副主任:*
領導組及其辦公室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省、太原市政府有關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工作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組織協調、指導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兼并重組工作以及礦井關閉等工作,并負責與省、太原市有關部門聯系溝通,完善相關報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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