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鍋爐煙塵污染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時間:2022-12-27 11: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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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區鍋爐煙塵污染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縣城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為目標,按照“冬病夏治”的治污思路,堅持“輿論引導,政策激勵,治理為主、拆除為輔”的原則,因地制宜,注重實效,集中時間,集中精力,對全縣的鍋爐及茶浴爐污染實施強制性整治,使縣城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為縣城居民創造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

二、縣城環境質量現狀

(一)空氣質量現狀:由于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3項綜合污染指數一直居高不下,形成城區低空面源污染。

(二)燃煤鍋爐、茶浴爐污染現狀:隨著縣城建成區范圍的逐年擴大,城鎮居民人口、城市基礎設施和居民住宅建設步伐不斷加快,未實行集中供熱區域的生活用燃煤鍋爐及茶浴爐數量不斷增加,現已達140多臺。在城市環境綜合整治過程中,部分單位雖然對原有鍋爐進行了治理,取得了一些效果,但由于受燃料結構限制、未安裝除塵設施、各自為政分散供熱、環保設施不運行或運行不正常等多種原因的影響,縣城空氣質量仍呈惡化趨勢,嚴重影響和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

三、治理范圍與要求

(一)治理范圍

1、縣城區域內所有燃煤鍋爐、茶浴爐均屬此次專項整治范圍。共涉及110個單位105臺鍋爐,40臺茶浴爐(具體名單附后)。

2、已安裝除塵設備但設備老化、除塵效率低下的也屬于此次整治范圍。

(三)具體要求

1、縣城區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區域內,具備集中供熱條件的所有燃煤采暖鍋爐,全部入網集中供熱,并拆除現有燃煤鍋爐。

2、不在縣城區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區域內,供熱能力1.4MW(含1.4MW)以下的燃煤鍋爐,限期改用氣、電、型煤等清潔燃料,拆除現有燃煤鍋爐。

3、不在縣城區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區域內,供熱能力1.4MW以上的燃煤鍋爐,限期完善脫硫除塵設施,做到污染物達標排放。

4、城區內現有茶浴燃煤鍋爐限期改用氣、電、型煤等清潔燃料,拆除現有茶浴燃煤鍋爐。

5、新購買的鍋爐必須符合環保要求,安裝鍋爐必須履行環保審批手續,否則不得安裝使用。

6、各住宅小區要整合資源,實施聯片供熱,打破單位部門之間的界限,統一管理,減少鍋爐煙囪的數量,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

7、縣城區現有的餐飲業和單位食堂大灶,禁止使用原煤,改用油、氣、型煤等清潔燃料,3個灶口以上的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

四、時間安排

全縣鍋爐煙塵污染專項整治行動,從2月1日開始,到10月31日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2月1日——2月28日)摸底排查階段。主要任務是對全縣建成區范圍內的燃煤小鍋爐進行集中摸底排查,登記造冊。在此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拿出有效的治理措施。

第二階段:(3月1日——8月31日)清查治理階段。主要任務是全縣所有鍋爐產權單位和業主,對所擁有的燃煤鍋爐實施全面清查治理,并嚴格按照縣政府的要求,安裝有效的消煙除塵設施和脫硫設施,取締小茶浴爐。

第三階段:(9月1日——10月31日)監測驗收階段。主要任務是對全縣的鍋爐進行全面監測驗收,對監測不達標或根本沒有采取措施治理的鍋爐將責令限期治理,對逾期未能完成治理任務的,予以關閉。

五、組織領導及工作職責

(一)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決定成立*縣鍋爐煙塵污染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縣委常委、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縣政府辦副主任、政府督查室主任

*縣環保局局長

成員:*縣環保局副局長

*縣環保局副局長

*縣公安局副局長

*縣安監局副局長

*縣質監局副局長

*縣工商局副局長

*縣供電支公司副經理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牛啟忠兼任。

(二)工作職責

縣環保局負責制訂城區鍋爐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依法查處未經環保審批、無治理設施、超標排放的燃煤鍋爐,開展對鍋爐整治工作的技術指導和已整治鍋爐的監測驗收。

縣公安局負責集中整治鍋爐煙塵污染專項行動,維護現場整治秩序。

縣安監局負責對鍋爐安全生產的督促檢查。

縣質監局負責對無制造許可證經營的鍋爐予以取締,對無上崗操作證的鍋爐限期整改,開展對鍋爐整治工作的節能技術指導和已整治鍋爐的安全驗收。

縣工商局負責對無照經營的鍋爐予以取締,對限期未完成鍋爐治理任務的企業吊銷工商營業執照。

電力部門負責對縣政府下達停業整頓和關閉通知的單位及業主實施強制性斷電。

六、治理方法與步驟

(一)各單位要制定鍋爐污染治理方案,并報環保部門備案。各單位家屬區的鍋爐由本單位負責治理,若干個單位合作建設的住宅樓,由合作單位共同籌資并委托一個主要單位完成治理任務。任何單位不得以物業管理或居民自治等理由,拒絕治理鍋爐污染。

(二)各單位的鍋爐污染治理工作,由各鍋爐產權擁有單位按本方案的具體要求負責實施。環保部門、質監部門要對產品進行審查,避免安裝偽劣產品設施從事鍋爐污染治理,影響治污效果和造成損失。

(三)各單位治污結束后,要以書面形式申請環保部門進行監測驗收。同時以書面形式委托縣環境監測站進行服務性監測。環境監測站依照國家標準進行科學布點、采樣、測定和化驗分析,并向委托單位和整治工作領導組提出監測報告,領導組依據監測報告組織環保、質檢、勞動等部門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報告。

(四)凡通過監測達標驗收的單位,憑驗收報告向財政、環保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政府將拿出部分治理資金用于補助治理單位。各鍋爐治理單位憑驗收報告申請補助資金。

(五)對拒不執行政府要求進行鍋爐污染治理的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處以高限罰款,直至關閉。

七、主要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思想認識。鍋爐煙塵污染專項整治是有效改善縣城空氣質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的一項重要舉措。各級各部門要把此項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周密計劃,認真落實,確保鍋爐污染治理順利完成。

(二)加大宣傳力度,搞好輿論監督。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做好鍋爐污染治理的宣傳報道工作。治污期間,新聞單位及時對各單位污染治理進行全方位的報道,利用輿論監督公開曝光一批整治工作開展不力的部門和單位。

(三)狠抓責任落實,確保任務完成。各鍋爐產權單位的負責人是本次專項整治的第一責任人。各相關責任單位必須結合實際注重實效,及早制定治理方案,對鍋爐進行安裝、更新,改用有效的除塵脫硫設施,并確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確保此項任務如期完成。

(四)加大執法力度,強化監督管理。縣政府將組織監察、環保等部門組成專門執法檢查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鍋爐污染治理進行定期不定期組織督促檢查,實行半月一檢查,一月一通報,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拒絕按縣政府要求安裝消煙除塵脫硫設施的單位和業主,要依法給予處罰并堅決予以查封,對相關責任人追究行政責任,并按照縣委《領導干部環境保護工作實績考核暫行辦法》進行考核,考核的結果作為各級領導提拔任用和獎懲的依據。

(五)嚴格監測驗收,確保整治效果。環境監測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環保標準,對治理后的鍋爐進行污染物排放監測。根據各單位的申請和國家排放標準,逐項監測,做到數據真實有效,監測方法步驟科學合理、程序規范,合格一個驗收一個,確保此項治理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六)嚴格審批新上鍋爐。為防止新污染源的產生,從2009年元月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縣城區內新安裝使用生活、生產燃煤鍋爐。允許安裝生活燃油,燃氣和電熱鍋爐,鍋爐房定點及鍋爐安裝必須經環保、安監、質監等部門審批,并取得環保驗收合格證,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