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18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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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針,按照“廣泛宣傳,統一行動;多方合作,依法嚴管;把住源頭,經濟調節;短期治標,長期治本”的要求,對車輛超限超載進行綜合治理,堅決打擊車輛超限超載、“大噸小標”和非法改裝等違法行為,保護并鼓勵合法道路運輸行為,促進縣域經濟全面發展。
二、治超的主要內容及標準
開展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需各有關部門通力合作,協調行動,采取綜合措施,實施標本兼治。
(一)廣泛開展宣傳活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交通部門要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對治理車輛超限超載的目的、意義,治理標準和措施,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等內容進行系列宣傳報道。
(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按照“大噸小標”車型和相關的技術參數,更正車輛的核定載質量,免費換發車輛行駛證。如機動車檔案中收存合格證的,還應當對合格證進行更正。
(三)在集中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期間,對在公路上行駛的未恢復的“大噸小標”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責令其限期恢復;在年檢時發現未恢復的,對“大噸小標”車輛不予年審。從2008年5月起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按月向交通規費征管部門提供“大噸小標”車輛更正后的核定載質量數據。
(四)對超限超載車輛進行集中治理
1、加強協作與配合。集中開展治理超限超載工作要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由縣紀檢監察部門牽頭,交通部門為第一責任人,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緊密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協調,統一對超限超載車輛進行綜合治理。
2、采取固定檢查與流動巡查相結合的方式,對超限超載車輛進行檢測和卸載。選擇配備必要的稱重設備、卸載機具和卸載場地,對超限超載車輛進行檢測和卸載。嚴禁以目測或憑經驗對車輛超限超載進行判定。
3、嚴格執行統一的超限超載認定標準,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載期間,所有車輛在裝載時,不能超過下列標準:
(1)二軸車輛,車貨總重20噸;
(2)三軸車輛,車貨總重30噸(雙聯軸按照二個軸計算,三聯軸按照三個軸計算,下同);
(3)四軸車輛,車貨總重40噸;
(4)五軸車輛,車貨總重50噸;
(5)六軸及六軸以上車輛,車貨總重55噸;
(6)雖未超過上述五種標準,但車輛裝載質量要符合行駛證核定載質量。
交通、公安部門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載工作期間,要嚴格按照上述標準認定和糾正違法行為,在開具給當事人的法律文書上記載卸載車號、時間以及卸載前、后載質量,所載貨物的名稱及保全價值,當事人應簽字確認。
4、突出重點,區別對待。凡車貨總重超過上述標準的,一律預予卸載處罰。對重量不超的不可解體物品和冰箱、彩電、汽車等規則尺寸物品的運輸車輛,不予卸載;對蔬菜瓜果等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油氣等化學危險品專用運輸,原則上不實施卸載措施。對上述情況都要實行現場告誡、登記,并將違章情況通報車籍所在地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三、部門職責
1、紀檢監察部門:一是負責對超限超載車輛集中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二是對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在治理超限超載工作中的執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查處執法過程中的不作為、亂作為、執法不當等違規行為。
2、交通部門:
公路部門職責:一是依法設立固定或臨時檢查站點,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卸載機具、攝錄設備、提供卸載場地;二是負責對車輛進行檢測認定,確定車輛是否超限超載;三是負責對超限超載車輛進行卸載并處罰。
運管部門職責:一是對超限超載車輛進行登記;二是對無證營運,無從業資格證,?靠營運,落外地籍營運等車輛進行處罰。
征費部門職責:一是檢查規費征繳情況,對偷逃公路養路費的車輛進行處罰;二是根據所測超限噸位,補交公路養路費。
3、公安部門:一是負責攔截超限超載車輛,強制引導超限超載車輛進入卸貨場地,維持治超工作的現場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二是對超限超載車輛暴力抗法,擾亂執法秩序的行為進行處置;三是對套牌和“大噸小標”車輛進行查處,四是對非法改裝、拼裝的機動車予以拆除。
四、時間安排
按照上級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部署,結合我縣實際,從2008年5月10日開始,利用一年時間進行集中治理。治理工作總體上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2008年5月10日開始至5月30日為宣傳和準備階段。主要是集中進行宣傳,同時啟動“大噸小標”車輛恢復噸位工作。
第二階段,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3月30日,為集中治理階段。6月1日9時起,交通、公安等部門將統一采取行動,對在公路上行駛的超限超載車輛進行集中治理。嚴格清理整頓“大噸小標”和非法改裝車輛。為確保治理工作協調、順利開展,縣治理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將定期進行明查暗訪,及時了解和處理治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第三階段,從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5月30日,為總結驗收階段。縣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將對有關部門治理工作進行抽查驗收,并對全縣治理情況進行總結,從第三階段起,治理工作由集中治理轉為日常治理,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繼續開展工作。
五、組織領導
為抓好治超工作,縣政府決定成立全縣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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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關要求
1、交通、公安等部門的執法人員,在處理超限超載工作中,必須依法行政,嚴格執法程序,堅持“五不準”:即不以權謀私,擅自放人情車;不準收車主或司機的錢物;不準在處理違法車輛時互不配合,推卸責任;不準在治理時出現公路“三亂”現象;不準擅自離崗。進行超限超載運輸檢測時,不得影響公路暢通。對違反工作紀律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實施經濟處罰時必須開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罰款所得須及時上繳縣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2、交通、公安部門在治理超限超載工作中,必須堅持卸載與處罰相結合,以教育卸載為主,處罰為輔。實施卸載要由交通、公安部門的執法人員告知車主或者司機自行卸載。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的規定,依情節輕重,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3、要加強信息通報與溝通工作。各有關部門在治理車輛超限超載期間,要實行值班制度和信息報告制度,并指定一名聯絡員,及時溝通與交流。縣交通局負責編印《治超工作簡報》,對治超期間群眾反映的問題、運輸價格情況等,要及時收集、分析、研究和解決,并定期向長春市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同時,還要向社會公開我縣治理超限超載機構的監督和咨詢電話,接受群眾和輿論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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