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實施方案
時間:2022-01-19 1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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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州深化農村稅費改革工作會議精神,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著力解決鎮“收入太少、債務太重、支出太亂”的問題,加大鎮重點支出的保障力度,進一步規范鎮財政收支管理,確保鎮基本支出需要,緩解鎮財政困難,防范和化解鎮債務風險,維護農村基層政權和社會政治穩定,促進市、鎮經濟和社會事業健康協調發展,全面實行“鄉財縣管鄉用”的管理方式。
二、基本原則
1、預算管理權不變的原則。按照《預算法》規定,繼續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市財政局按有關政策,明確各鎮財政預算安排順序和重點,提出鎮財政預算安排的指導意見;鎮政府根據市財政局的指導意見,編制本級預算草案,草案經市財政局審核后,按《預算法》規定的程序報批。在年度預算執行中,鎮政府提出的預算調整方案,經鎮人大審查和批準后報市財政局備案;調整數額較大的,必須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2、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不變的原則。實行鎮財政資金的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與管理權、監督權相分離,市財政直接管理并監督各鎮財政資金,鎮財政資金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鎮,資金結余歸鎮所有,市財政不集中、不平調。屬于鎮財權和事權范圍內的支出,仍由鎮按規定程序審批。
3、債權債務關系不變的原則。各鎮的債權、債務仍由各鎮享有和承擔。
三、主要內容
1、核算統一。各鎮財政全面實行“兩無一統、綜合預算”,即鎮所屬機構一律無會計,無出納,一切財政資金均由鎮財政管理,所有鎮所屬機構全部實行報賬制度,以鎮為會計核算主體實行統一核算,各鎮預算內外所有收入均在鎮總預算會計中綜合反映。
2、賬戶統設。取消鎮政府及所屬機構在各金融機構的所有賬戶,由市財政在鎮所在地統一開設基本支出戶和專項支出戶二類帳戶,分別核算人員及公用等基本支出、專項支出。
3、收入統管。鎮財政預算內外收入全部納入市財政管理范圍。
4、工資統發。(我市已實行)
5、采購統辦。各鎮各項大額采購支出,由鎮提出申請和計劃,經市財政局按照預算審核后,交市采購辦集中統一辦理,采購資金由預算科直接撥付給供應商。
6、票據統管。各鎮使用的所有收費票據全部歸市財政局管理,并實行“限量領用、定期繳銷”制度。
四、鎮財政管理體制內容
實行財政收支劃分到鎮、專項撥款下達到鎮、轉移支付補助分配到鎮、財政預決算批復到鎮、財政工作部署到鎮的管理體制。
(一)鎮收入的劃分
1、鎮所有稅收收入(契稅、煙葉特產稅等)和專項收入確定為市級收入。
2、非稅收入(除上劃市統管以外的行政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國有資產經營收益、其他收入)由財政部門負責征收后全額上劃。
3、鎮預算外收入就地全額繳入市財政預算外專戶,市財政根據鎮上繳的收入分別進行核算。
(二)鎮財政支出范圍和支出計劃的確定
1、鎮財政支出范圍:除上劃市統管以外的鎮在職人員經費、離退休(含遺屬補助費)經費、各項事業費支出、上級轉移支付支出及專項支出。
2、人員經費按上年年末鎮編內實有人數核定支出,公用經費(公務費、取暖費、車修燃料費)根據全市財力,結合鎮實際情況一年一定。
3、其它經費實行動態管理。
(三)分成比例及結算辦法
1、非稅收入(行政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國有資產經營收益、其他收入)全額返還給鎮里。
2、煙葉特產稅以年末實現數為依據,100%返還給鎮,各鎮可用于鼓勵農民種煙的積極性,處理歷史債務遺留問題。
3、今后,各鎮新開辦的工業企業、農副產品加工企業(經市有關部門核定、核準)的新增稅收部分,屬市本級收入的,全部返還給鎮。
五、配套措施
(一)建立鎮財力保障及激勵約束機制。在維持原財政管理體制不變的前提下,市財政通過以獎代補的形式加大支持力度,確保鎮基本運轉。對財力增長較快的、公用經費節減較多的、化解財政債務積極的鎮給予獎勵。對鎮財政管理成績突出的前一、二名給予獎勵;對超支公用經費的、新增債務的、違反財政收支管理規定的鎮予以處罰(在第二年度財政預算中扣除),并建議鎮政府換人。
(二)認真開展鎮債權債務、人員、資產、賬戶、票據清理工作。要按債權債務的發生時間、形成原因、資金來源、約定利率、還本付息等情況,逐一清理核實鎮債權債務,建立臺賬,報市財政局備案,并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收回債權,化解債務,防止新增債務。要清理清退各類超編人員,嚴禁編外進人,對不在編人員和自聘人員財政不供給經費并扣回該部分資金額。要清理鎮銀行賬戶、票據和現有資產,全部取消鎮銀行賬戶,全部繳銷鎮收入票據,賬戶的設立和票據的領用按有關規定重新辦理。
(三)規范鎮財政支出管理。強化鎮預算約束,堅持支出執行按預算,追加支出按程序。按照“保工資、保穩定、保發展”的原則,嚴格支出順序,嚴控開支標準,規范支出范圍,堅持申報制度,完善審批程序。根據鎮的大小和收支規模等實際情況,分類制定公務費開支限額,分檔制定會議、招待、汽車、電話等費用的開支標準。嚴格控制“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和達標升級活動的開支。
(四)調整鎮財政所職能。農業稅取消以后,財政所的主要工作應從組織收入轉變到管理支出上來。要集中精力做好“鄉財縣管鄉用”的收支結算和對賬、報賬工作,進一步規范鎮財政收支管理。要做好直接補給農民的各項資金管理工作,加大服務“三農”的工作力度。同時要大力推行村賬鎮管,強化村級財務管理。鎮財政所的人員安排,鎮政府必須經得市財政局同意,鎮財政所的業務工作由市財政局統一管理。
(五)嚴明“鄉財縣管鄉用”改革紀律。各鎮要進一步提高對“鄉財縣管鄉用”工作的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規范程序操作,自覺接受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絕不允許私分集體財產、濫發錢物、擅自設銀行帳戶、私設小金庫、使用非正規票據、坐支收入和市鎮收入混庫等行為的發生。否則一經發現,將在體制結算中劃扣違紀金額,并追究鎮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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