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方案范文
時間:2022-01-20 1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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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建立公共財政體制和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的要求,改革現行鄉鎮財政管理方式,加強對鄉鎮財政監督管理,規范鄉鎮政府收支行為,促進鄉鎮依法組織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提高公共服務保障水平,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農村和諧社會。
二、改革目標通過鄉鎮財政管理方式的改革,嚴格財政支出順序,提高鄉鎮支出的透明度,逐步加大財政轉移支付的力度,建立激勵與約束機制,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確保鄉鎮機關的正常運轉及農業、科技、計生等法定支出的需要,逐步化解鄉鎮債務,不斷激發鄉鎮財政增收節支的內在動力,促進鄉鎮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實現預算的科學性、決策的民主性、運作的規范性、監督的有效性和使用的績效性,初步形成有利于促進財政收入增長、有序規范財政支出、有效防范財政風險、有力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新的財政管理體系。
三、基本原則
實施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的基本原則是:一是堅持“六不變,三分離”的原則。“六不變”即縣對鄉鎮財政結算體制不變;鄉鎮的預算分配權不變;鄉鎮資金的所有權、使用權和財務審批權不變;鄉鎮的獨立核算主體不變;鄉鎮內部財務管理職責不變;鄉鎮債權債務關系不變。“三分離”即鄉鎮的資金所有權、使用權與管理權相分離;核算權與監督權相分離;收入環節與支出環節相分離。二是堅持“既積極,又穩妥”的原則。既要堅定改革的信心,又要注重調動鄉鎮參與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既要認定改革的目標和方向,又要重視改革的難度,循序漸進、整體推進;既要強化運作的規范性,又要不斷提高運作的效率與服務的水平。三是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要在做好收入歸集的同時,充分體現鄉鎮對資金的所有權、使用權不變;在嚴格規范支出的同時,確保鄉鎮的獨立核算主體、財務審批權不變;在逐步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的同時,進一步明確各鄉鎮債權債務關系不變。
四、改革內容
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實現各鄉鎮“預算共編、賬戶統設、集中收付、采購統辦、票據統管、縣鄉聯網”。
(一)預算共編。縣財政部門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結合鄉鎮財力實際,兼顧需要與可能,明確鄉鎮預算安排順序和重點,提出鄉鎮財政預算安排的指導意見,報同級政府批準。鄉鎮政府根據縣財政部門經縣政府批準的指導意見,編制本級預算草案并報縣財政部門審核后,按法定程序報批。在年度預算執行中,縣財政部門對鄉鎮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實時監督。鄉鎮政府提出的預算調整方案,應報縣財政部門審核后按法定程序審批執行。各鄉鎮財政還要對本級各部門實行綜合部門預算的管理,按照鄉鎮政府年度收支預算盤子,編制各部門綜合預算。
(二)賬戶統設。實行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后,各鄉鎮設置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各鄉鎮財政收支。同時,設置鄉鎮財政國庫,辦理預算內資金收支業務;設置鄉鎮預算外資金賬戶,辦理預算外收支業務;鄉鎮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置“結算專戶”、“工資專戶”和“村級資金專戶”,鄉鎮繼續保留“退耕還林、糧食直補”等轉移支付資金發放帳戶,在各金融機構開設的其他財政專戶一律撤銷。
(三)集中收付。鄉鎮財政收入由鄉鎮政府按年初預算組織征收和繳庫,鄉鎮當月取得的財政預算內收入仍然先入縣國庫,在次月國、地稅部門及時提供各鄉鎮收入明細情況,經縣財政部門審核無誤后及時下劃到鄉鎮金庫,資金不再作上劃縣國庫處理。鄉鎮預算外收入要全部上劃縣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鄉鎮預算內外資金根據年度部門綜合預算,按月或支出進度向縣財政提出支出計劃和申請。縣財政要按照“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嚴格審核。對符合預算要求的支出,是預算內資金的,允許鄉鎮辦理預算內資金支付業務;是預算外資金的,將預算外資金撥付至鄉鎮財政預算外資金賬戶,并按規定程序支出。
(四)采購統辦。凡納入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的鄉鎮各項采購支出,由鄉鎮提出申請和計劃,經縣財政部門審核后,交縣政府采購機構集中統一辦理,采購資金由鄉鎮財政部門撥付給貨物、工程和服務供應商。
(五)票據統管。鄉鎮使用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由縣財政部門統一建賬管理,鄉鎮現用現領,票款同行。
(六)縣鄉聯網。實行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后,鄉鎮財政要與縣財政聯網,對各項財政支出均實行網上申請、審核和查詢。
五、實施步驟
(一)籌劃部署階段(20*年5月10日至6月10日)。一是由縣財政部門會同縣有關部門制定推進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方案,并報縣政府批準后印發;二是具體改革工作由縣政府統一領導,成立由縣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財政、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國稅、地稅、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根據省、市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制定本地區具體實施細則。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改革工作的具體實施和協調指導,辦公室設在縣財政部門;三是召開動員大會,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和縣制定的實施方案進行部署安排。
(二)清理、清查階段(20*年6月11日至7月20日)。一是由縣財政和人事部門負責清理鄉鎮財政供養人口情況,對在編人員經人事部門認定后,由財政部門建立財政供養人員數據庫;二是由縣、鄉鎮財政部門負責清理鄉鎮行政事業收費票據,對到期未使用的空白票據,經縣財政部門和相關部門核實無誤后統一銷毀,對8月末之前未使用的有效空白票據,重新辦理領用手續;三是由縣紀檢監察和縣、鄉鎮財政部門負責清理鄉鎮銀行賬戶,除按規定可保留的賬戶外,其他賬戶在8月末之前一律撤銷;四是由縣紀檢監察和縣、鄉鎮財政部門負責對鄉鎮的債權債務進行核實登記,并報縣政府備案;五是由縣紀檢監察和縣、鄉鎮財政部門負責清理鄉鎮政府和事業單位資產,并與固定資產賬核對無誤后,重新登記造冊。
(三)準備運行階段(20*年7月21日至8月31日)。一是要做好網絡設備安裝調試工作;二是要做好核算軟件的安裝培訓工作;三是要做好賬務移交、賬套設置、賬目初始化、撤銷銀行賬戶、新建銀行賬戶等工作;四是制定《鄉鎮財政會計業務操作流程》、《鄉鎮財政支出審批程序》等管理制度。五是進行網上審批業務模擬運行。
(四)啟動和檢查驗收階段(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一是20*年9月1日,全縣各鄉鎮正式啟用縣鄉網絡,按新的管理方式進行管理核算;二是由審計部門對縣與鄉鎮財政相關交接事項進行監交;三是由縣工作小組對各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進行驗收;四是接受省、市財政部門檢查組檢查驗收。
六、相關要求
(一)加強改革工作宣傳和指導。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是適應農村綜合改革的新形勢,新變化,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鞏固農村的稅費改革成果,統籌城鄉發展而作出的一項重要決策,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措施。要深刻理解改革的重大意義,加強宣傳,消除誤區,統一認識,為改革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礎和群眾基礎。
(二)認真履行鄉鎮財政管理職責。鄉鎮財政管理工作由縣財政部門負責,實行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后,還要履行好如下職責:指導鄉鎮財政年度收支預算編制;實時監督鄉鎮預算執行情況;審核鄉鎮政府預算擬調整方案等。
實行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后,鄉鎮財政管理職能不變,鄉鎮財政要在上級財政部門的指導下,繼續做好鄉鎮財政預決算編制、預算執行、預算調整、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管理、鄉鎮金庫管理等工作;做好管理和核算鄉鎮各部門和各單位的財務收支、會計核算、會計人員培訓工作;做好本級政府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購置、登記、使用和處置工作;做好農村社會保障資金、各類專項資金和村級財政補助資金的核撥和監督管理;做好鄉鎮稅源、鄉鎮政府財力資源、鄉鎮政府債權債務監管以及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等工作。
(三)保證鄉鎮財政管理干部配備。要建立鄉鎮財政干部任職資格制度,進一步提高鄉鎮干部的專業化水平。各鄉鎮要根據財政管理方式改革需要,設置預算總會計、會計和出納崗位,按省、市有關要求配備鄉鎮財政干部,為推進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提供組織保障。鄉鎮財政干部的人員編制由各鄉鎮自行調劑解決。
(四)強化鄉鎮財政管理工作制度建設。縣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鄉鎮財政監督管理機構工作規程、財務管理規定、財政資金流程、支出業務審批流程、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和出納崗位職責和業務操作規程、縣鄉網絡和計算機管理操作規程等,提高辦事效率,為鄉鎮提供優質、高效、廉潔、規范的服務。
(五)做好“五清理”工作。“五清理”工作是改革鄉鎮財政管理方式的基礎和重要前提,要高度重視,不能“走過場”也不能“留死角”。清理工作要采取科學、簡便、穩妥方式,要嚴格執行相關制度和政策,不能影響鄉鎮機構改革成果,也不能淡化鄉鎮政府承擔債權債務的責任意識。要嚴肅財經紀律,對不按規定組織“五清理”工作,擅自保留帳戶,私設“小金庫”,私自留存收費票據的人員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嚴肅處理。
(六)抓好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培訓。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業務性強,要保證改革順利實施,由縣財政部門負責做好培訓工作。要通過培訓,把階段性工作要求落實下去。尤其要做好應用軟件培訓、崗位技能培訓、業務流程培訓工作,確保改革工作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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