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實施方案

時間:2022-01-26 04:18:00

導語: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實施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實施方案

一、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秩序的指導思想和目標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秩序,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遼寧省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實施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對連山區楊鋼地區專項整治工作的要求,從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落實科學發展觀,振興遼寧老工業基地,建立和諧*的高度,充分認識這次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重要性和緊迫感。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充分發揮有關部門的職能作用,突出重點,立足治本,全面整治,嚴格規范,切實解決礦產資源開發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完善制度,逐步建立依靠科技進步、資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環境污染少、人力資源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的新機制,全面實現我市礦產資源的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為振興遼寧老工業基地和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實的資源保障。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到20*年年底全面完成整頓和規范的各項任務,要突出運用法律手段,綜合運用經濟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整頓和規范以煤炭、鉬、錳和地熱為重點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使楊鋼地區鉬礦礦山企業整合和規范任務順利完成;無證勘查開采、亂采濫挖、浪費破壞礦產資源、嚴重污染環境等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越界開采、非法轉讓探礦權采礦權等違法行為得到全面清理,違法案件得到及時查處;礦山安全事故及破壞生態環境現象明顯減少;礦山布局不合理的狀況得到明顯改善,小礦比例明顯降低,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模化、集約化程度明顯提高;儲量動態監測和核查工作全面到位,資源利用水平明顯提高;基層監管到位,投資環境改善,實現依法辦礦、依法管礦,基本建立規范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

二、整頓的內容和重點

(一)堅決打擊無證勘查、無證開采、以采代探等違法行為。各級政府要組織國土資源、公安、安全生產監管、工商等部門對勘查、開采的礦山企業逐個進行排查,對查出的違法行

為按有關法律、法規及時予以處理。

1.未取得勘查許可證擅自進行勘查作業的、持過期失效勘查許可證勘查的,必須堅決打擊。對取得勘查許可證不按期施工或不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國土資源部門要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處罰;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銷其勘查許可證。

2.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或持過期失效采礦許可證采礦的、以及在被責令停產整改期間擅自采礦的,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法嚴厲打擊、從重處罰。

3.對無證、吊銷或注銷礦權的礦山企業,公安機關要停止其火工器材供應,電業和農電部門要停止供電,其他有關部門要依法吊銷或者注銷其相關證、照;拒不停止開采,情節嚴重,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司法機關要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4.對鄉(鎮)所轄區域內半年中發生兩起以上(含兩起)無勘查或采礦許可證非法采礦并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要追究鄉(鎮)政府領導的責任;對轄區內無證、照非法采礦經營持續半年以上未處理的,要追究當地縣級政府領導的責任。

(二)全面查處越界開采等違法行為。對越界勘查、越界采礦的要責令其退回到批準的區塊、礦區范圍內,并沒收其越界開采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密封越界的井巷工程;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銷其勘查許可證或采礦許可證,有關部門要依法吊銷或注銷其相關證、照。

1.探礦權人不按勘查設計施工、采礦權人不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開采、煤炭資源回采率達不到設計要求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要堅決予以關閉,并由原發證機關吊銷或注銷其采礦許可證,同時通知相關部門吊銷或注銷其相關證、照。

2.采取破壞性的開采方式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構成犯罪的,司法機關要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三)嚴厲查處以承包、租賃等方式非法轉讓探礦權采礦權行為。各級政府要組織國土資源、安全生產監管、工商等部門對礦山企業的經營情況進行核查。

1.認真核查探礦權、采礦權人與實際探礦、采礦經營者是否一致。2.核查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的登記主體是否一致。

3.核查礦山企業取得采礦權后,是否發生合并、分立、合資、合作等情形。

4.核查企業所有制性質是否發生變化。

5.核查探礦權人、采礦權人是否以承包、租賃等方式將探礦權采礦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他人。未經國土資源部門批準擅自變更探礦權、采礦權主體的,按有關規定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部門對轉讓方進行處罰的同時,對受讓方按無證勘查、開采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依法吊銷其勘查許可證或采礦許可證。有關部門要依法吊銷或注銷其相關證、照。

(四)堅決關閉破壞、污染環境,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環保、林業、水利、安全生產監管和煤炭監管部門要加大對礦產資源開發環境的保護和安全生產的監管力度。

1.對在各類保護區和禁采區內進行開采的礦山企業,由當地政府堅決予以關閉。

2.對嚴重污染環境、嚴重破壞森林資源、因采礦造成嚴重水土流失、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許可、非煤礦山企業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環保、林業、水利、安全生產監管和煤炭監管部門要依法責令限期整改或停產整頓,對拒不停產、停而不整和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由當地人民政府予以關閉,有關部門要依法吊銷或注銷其相關證、照。

(五)全面整治獨立選(洗)礦廠。各級政府要本著“誰許可、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選(洗)礦廠進行清理整頓。1.對無合法礦石來源、無政府部門許可的選(洗)礦廠要堅決依法予以取締。

2.對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無尾礦庫或未經有資質單位設計建造的尾礦庫,以及污染環境、破壞耕地和河道、造成地質災害的選(洗)礦廠,要責令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取締。

(六)全面開展煤炭資源回采率和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各級政府要采取得力措施,深入開展煤炭資源回采率的專項檢查。

1.凡設計回采率達不到國家規定標準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核準,不予頒發采礦許可證。

2.煤炭礦山企業在生產中達不到回采率要求標準的,要責令限期改正,逾期達不到標準的,要依法予以處罰,直至吊銷采礦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

3.煤炭管理部門要制定有關指導目錄,強制淘汰落后的生產技術、工藝及設備,全面提高煤炭資源的開發利用水平。

4.各級政府要強化煤炭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監察,加強對事故隱患及危險源的綜合治理,對不符合基本安全生產條件、違規采掘的,煤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要責令限期整改,經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原發證(照)機關依法吊銷或注銷其相關證、照。

(七)全面清查和糾正礦產開發管理中的各種違法違紀行為。各級政府和國土資源、監察、發改委、安全生產監管、環保、工商、公安等部門要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中的探礦權和采礦權的審批、項目核準、生產許可、環保審查、企事業設定等各項管理行為進行全面清理檢查;嚴肅查處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參與辦礦等各類違法違紀案件;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以入股、參股等方式參與辦礦的,要會同有關部門堅決予以清理和糾正,對不撤出投資或者隱瞞事實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繼續投資入股辦礦的人員,一經查實,一律就地免職,然后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違法違規審批、濫用職權、支持和包庇非法探礦、采礦以及失職、瀆職行為的,要進行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八)嚴厲打擊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的黑惡勢力。公安機關要采取有力措施,對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中發現的涉黑、涉惡案件、無證野蠻開采案件要依法查辦,對涉案人員要依法嚴懲。工商部門要依法及時扣押其非法采礦設備和工具。

(九)依法查處弄虛作假、瞞報少報儲量消耗等問題。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儲量動態監測,嚴格執行儲量年報核查制度。凡未完成年度儲量報告的,一律不予年檢;對采取瞞報或少報儲量消耗等手段,偷、逃國家相關稅費的要如數追繳,并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其采礦許可證。

(十)開展古生物化石資源保護專項整治。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公安、工商、環保等部門對轄區內的古生物化石資源的保護情況進行一次深入清查,全面落實化石資源保護措施。加強化石市場監管,規范化石市場秩序。對非法盜挖、破壞和販賣古生物化石等違法行為,要按照《遼寧省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堅決打擊,依法懲處。

三、規范的內容和重點

(一)嚴格探礦權、采礦權審批管理。各級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礦權的審批權限、程序進行清理。凡與法律、法規的規定相抵觸的,一律停止執行;凡屬越權、違規審批頒發的許可證,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和《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法規的有關規定予以糾正。要通過認真整改,切實做到礦業兩權審批工作法制化和規范化。

(二)集中解決采礦權布局不合理問題。依據《*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引導礦山企業向鼓勵開采區聚集,在限制開采區收縮,從禁止開采區撤出,調整礦山企業的空間布局。對礦產開發集中區內的小礦要采取收購、合并、兼并、關閉等方式進行資源整合,鼓勵小煤礦走集中、規模、聯合發展的道路,積極扶持大型礦山企業,大力推進礦產資源的集約利用;對環保部門認定為嚴重污染、破壞生態環境的礦山,要堅決予以關閉;對經委認定為浪費能源、開采加工工藝落后、技術設備陳舊,須限期淘汰和退出的礦山企業,對沒有取得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礦山,要限期整改,逾期達不到要求的,要堅決予以關閉。通過整頓和規范,力爭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壓縮礦山企業總量,減少小礦比重,扶持和建造一批規模化、集約化程度高、開采工藝技術先進、資源得到綜合利用和循環利用、具有市場競爭力的礦業“航母”,切實扭轉我市礦山企業多、小、散、亂的局面。

(三)健全完善礦業權市場。進一步深化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大力推進探礦權、采礦權一級市場建設,規范二級市場有序流轉。要認真總結經驗,制定和完善有序流轉的相關制度,嚴格實行礦權的招標、拍賣和掛牌出讓,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調節作用。

(四)強化礦山企業儲量管理。全面實行儲量動態監測制度,進一步完善儲量實測、報告、監督體系,嚴格實行礦產資源補償費制度,加強礦產資源儲量、采量的宏觀監控,維護國家礦產資源的資產收益。

(五)建立礦產資源開發監管責任機制。按照礦產資源管理法定職能,完善市、縣(市、區)兩級政府領導下的相關部門聯合執法機制、目標責任制及考核指標,將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納入地方各級政府政績考核的內容。各級政府要建立查處礦產資源違法案件快速反應機制和社會監督機制,國土資源部門要完善年度報告制度,實施年檢制度,健全日常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監督管理制度,有效監管探礦權人和采礦權人勘查、開發、利用、治理生態環境情況。

(六)建立礦山環境恢復補償制度和礦山環境年報制度。省擬制定礦山環境恢復的有關政策,加強關閉尾礦庫和采礦沉陷區的管理和治理,建立并實施礦山環境治理投資制度和礦山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各級政府要對省政府的有關政策落實到位,對廢棄的礦山和老礦山的環境恢復治理,可以通過市場機制,本著“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實行多渠道融資。建立和實施礦山環境年報制度,用行政手段加強礦山環境的監督管理。

(七)加強對地勘單位和設計單位的監管。對地勘單位沒有履行地質勘查義務、轉借和出租地質勘查單位資質證書的,建議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建議吊銷地質勘查單位資質證書;對設計單位不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規范編制開采設計或開發利用方案,設計或方案不能科學指導生產的,建議有關資質管理部門和機構要對其進行處罰直至吊銷其資質證書。

四、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秩序工作安排全市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治理整頓和規范工作以各縣(市)區政府自查自糾為主,市級督導檢查為輔。具體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2005年9月中旬—2005年9月底)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統一進行部署,針對我市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實際,深入開展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秩序的宣傳和發動,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增強責任感。建立領導機構,并要抽調得力人員,落實工作經費和各項物質保障。同時,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營造治理整頓的輿論聲勢,為全面整頓和規范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第二階段:集中整頓階段(2005年10月上旬—2006年年底)按照整頓的內容和重點,集中力量全面查處無證勘查、無證開采、越界開采、以采代探、非法轉讓探礦權和采礦權、破壞礦山生態環境等違法行為;清理、糾正和查處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業負責人參與辦礦,違法批礦等違法違紀案件;嚴厲打擊礦產資源開發領域的黑惡勢力。各級政府統一組織有關部門及所轄區域內探礦權人、采礦權人,根據國家和省、市政府治理整頓的有關內容及重點,對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自查自糾,限期整改,及時處理違法行為,全面完成整頓任務。連山區在同步整頓的同時,要集中精力、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完成對楊鋼地區鉬礦礦山企業的整合和規范任務。

第三階段:治理規范階段(20*年初—20*年9月底)按照規范的內容和重點,借鑒連山區楊鋼地區鉬礦礦山企業整合和規范的經驗,對整頓中查出的問題依法依規進行整改和規范。編制、實施和調整礦權設置方案,著力解決需要規范的探礦權、采礦權布局不合理問題,扶大并小,壓縮礦山企業數量,加強資源整合,提高礦產

資源利用率;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理順探礦權和采礦權審批行為,嚴格審批權限,規范審批程序;完善新設立礦權的市場配置、規模準入、環保準入、安全準入等相關管理制度,建立礦產資源管理的長效機制。

第四階段:檢查驗收階段(20*年10月—20*年年底)在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基本結束后,市政府要組織檢查組對各縣(市)區整頓和規范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并向省政府寫出書面報告,同時做好迎接省政府檢查驗收的準備工作。對檢查驗收不合格的,國土資源部門暫停辦理勘查和采礦審批手續。

五、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秩序工作要求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秩序工作,是法律賦予各級政府的職責。因此,要按照法律賦予的職責范圍,認真履職盡責,密切合作,精心組織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整頓和規范工作。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各級黨委、政府要深刻認識開展這次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的重大意義,明確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是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決策;是黨中央繼全面治理整頓土地市場之后,采取的事關我國當前和今后經濟社會發展的又一重大舉措;是實現我市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目標的重要保障。各級政府要深刻認識開展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的重大意義,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的重大決策上來,處理好整頓與發展、局部與全局、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加強宣傳,為整頓和規范工作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加強領導,搞好協調配合。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系統工程。這次黨中央、國務院和省政府部署整頓和規范的任務重,要求高,涉及面廣,持續時間長,尤其是利益關系十分復雜。各級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市政府決定成立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領導小組,由副市長李懷瑜任組長,副秘書長閆廷玉和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李有志任副組長,市國土資源局、發改委、監察局、經委、公安局、環保局、工商局、安全生產監管局、煤炭辦、水利局、林業局、電業局和農電局的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成員名單見附件)。市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與協調,并抽調專人負責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各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內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

(三)落實責任,力求實效。各級政府要把整頓規范工作納入工作日程,建立和落實工作目標責任制,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縣(市、區)、鄉(鎮)政府是這次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秩序的關鍵,必須牢固樹立全局觀念,摒棄地方保護主義和短期行為,全面完成整頓和規范工作目標任務。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增強責任感,各負其責,主動協調,積極配合,嚴防推諉扯皮,共同把這項工作抓實抓好。

(四)強化督查,不走過場。各級政府要按照國務院、省和市政府的要求,注重整頓和規范工作的質量,不走過場,不留死角,不徇私情,不受干擾。對各項整頓和規范任務,要逐項、逐礦過篩子,嚴格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行政。對態度不認真,整頓不得力,規范不到位的,要堅決糾正,并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對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和行政不作為的問題要堅決糾正;對擾亂、阻撓整頓和規范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要嚴加懲處;對在整頓和規范工作中領導不力、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的人員,各級監察部門要依法立案查處,嚴厲查處整頓和規范工作中暴露的腐敗問題,徹底打掉“保護傘”。

(五)立足長遠,探索并建立長效機制。要做到集中整頓與日常管理相結合,并與規范礦權市場、調整產業結構、健全相關政策、強化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相結合,認真分析存在問題的深層次原因,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做到標本兼治。要深刻領會發展循環經濟、建立節約型社會、構建和諧社會等新理念、新理論的科學內涵,自覺用科學發展觀統攬礦產資源管理,按照礦產資源管理法定職能探索改革礦產資源管理中不適應當前形勢發展要求的體制、機制問題;牢固樹立礦產資源規劃的法規意識,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制約機制,進一步強化礦產資源的宏觀調控;建立和完善各級政府領導下的相關部門聯合執法機制、目標責任制、制定考核指標;要建立查處礦產資源違法案件快速反應機制和社會監督機制,國土資源部門要完善年度報告制度,實施年檢制度,全面推進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監測改革;要健全日常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監督管理制度,有效監管礦權人綜合勘查、開發,綜合利用、恢復治理生態環境等工作,確保礦產資源的依法保護、有序開發和合理利用。從體制上、機制上研究治本之策,建立起適合實際的長效管理機制,促進我市礦業經濟健康有序地向前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