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禽經營市場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時間:2022-02-02 05:04:00

導語:活禽經營市場專項整治行動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活禽經營市場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全市各級水產畜牧獸醫局、動物衛生監督所及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要按照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以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畜牧業可持續發展為出發點,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增強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整頓和規范活禽經營市場秩序加強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6]89號)、《活禽經營市場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辦法》(農醫發[2006]11號)以及《關于印發國家工商總局農業部衛生部國家林業局聯合開展活禽和活體鳥類經營市場專項整治活動方案的通知》(工商市字[2009]51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積極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切實做好我市活禽經營市場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

通過專項整治,進一步改善活禽經營市場動物防疫條件,提高活禽經營市場開辦者、經營者及廣大消費者防控重大動物疫病、維護公共衛生安全的責任意識,不斷完善活禽經營市場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機制,提高動物衛生監管水平,降低活禽經營市場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風險,有效保障家禽及禽類產品消費安全。

二、工作任務和重點

(一)嚴格活禽經營市場動物防疫條件監管。市、縣(區)動物衛生監督所要按照有關規定,嚴格活禽經營市場動物防疫條件監管。做到活禽交易區與市場其他區域相對隔離,水禽與其他家禽分開,宰殺間與活禽存放區域隔離,宰殺間與出售場地分開,并有疫情報告、消毒、無害化處理及定期休市等防疫制度。對不符合動物防疫要求的活禽經營市場,責令市場主辦者和經營者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移送工商主管部門予以查處。

(二)加大活禽經營市場監督檢查力度。市、縣(區)動物衛生監督所要嚴格查驗活禽經營市場經營活禽的檢疫證明持有情況。對未經檢疫上市經營活禽行為,偽造、變造檢疫證明行為或經營病死家禽的違法行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嚴厲查處經營病死禽及其產品的行為,監督做好病死禽及死因不明禽類的無害化處理工作。

(三)加強活禽經營市場監測工作。縣(區)水產畜牧獸醫局和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要按《農業部關于印發〈2009年國家動物疫病監測計劃〉的通知》(農醫發[2009]2號)要求,因地制宜地制定轄區內活禽經營市場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監測方案,重點活禽經營市場要每周監測一次。對活禽經營市場出現的死亡禽只,要及時采樣進行檢測。對疫情監測結果要進行分析,及時做出風險預警。

(四)完善活禽經營市場禽流感防控應急預案。各縣(區)水產畜牧獸醫局要對轄區內所有活禽經營市場進行建檔立案,掌握每個活禽經營市場的基本情況,并定期進行高致病性禽流感發生情況的風險分析,及時發現防疫漏洞,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實。要完善活禽經營市場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應急預案,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積極組織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應急演練,不斷提高重大動物疫病的應急處置能力。

三、工作進度安排

專項整治工作自2009年4月至5月,分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4月10日至20日,各縣(區)水產畜牧獸醫局、動物衛生監督所及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要積極組織自檢自查工作,查找活禽經營市場檢疫監管以及疫情監測工作的突出問題,落實各項整治措施,集中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第二階段:4月20日至25日,我局組織對各縣(區)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第三階段:4月26日至5月10日,迎接自治區督查組和國家工商總局、農業部等部門組成的聯合督查組對我市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第四階段:5月中旬,各縣(區)水產畜牧獸醫局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并將有關情況總結上報我局。

四、工作要求

各縣(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切實做好專項整治行動。將活禽經營市場監管工作作為2009年防控重大動物疫病的重要工作來抓,認真分析活禽經營市場防控禽流感存在的風險因素、風險程度,研究探討有效的控制措施,進一步強化活禽經營市場監管。加大對動物防疫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活禽經營市場規定的宣傳力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加強與衛生、工商、質檢、林業等部門的協調配合,確保活禽經營市場監管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