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方案

時間:2022-03-18 08: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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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方案

20*年下半年,江蘇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將對我市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以下簡稱《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江蘇省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和《江蘇省三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指標要素和評分標準》規定的目標任務情況進行檢查評估。為做好迎評工作,促進我市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健康發展,特制訂本方案

(一)評估范圍

黨政機關、學校、新聞媒體、公共服務行業和公共設施是語言文字工作評估的重點單位和對象。評估主要采取定點和隨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具體規定如下:

1.黨政機關:共評估四個單位,其中定點評估市政府機關、市教育行政部門,其余2個隨機抽取。具體指標要素詳見附件一。

2.學校:隨機檢查一所幼兒園,一所小學,一所普通中學,一所中等專業學校(或高校)。具體指標要素詳見附件二。

3.新聞媒體:定點評估電視臺、電臺、政府網站、報社(或內部簡報)4家媒體。隨機檢查電視臺任一頻道的1檔新聞節目、1檔專題節目、3條自制廣告以及所有頻道自辦欄目的片頭;隨機檢查電臺任一頻道1個小時以播音員(節目主持人)播音(主持)為主的節目;抽看政府網站3個以文字為主的頁面;抽看連續3期報紙(或內部簡報)的所有版面。具體指標要素詳見附件三。

4.公共服務行業和公共設施:隨機抽評1條繁華街道,1家大型商場,1個長途汽車站,1所綜合性醫院。具體指標要素詳見附件四。

5.綜合管理:具體指標要素詳見附件五。

(二)評估內容

三類城市評估的主要內容為語言文字常規管理工作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范使用情況。主要圍繞綜合管理、普及應用普通話、社會用字管理三方面的工作情況進行。總分值為260分,其中黨政機關58分、學校67分、新聞媒體47分,公共服務行業和公共設施28分、主管部門60分。總得分在2*分(即總分的80%)以上為通過,234分(即總分的90%)以上為優秀。

(三)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階段(20*年2月-20*年5月)。

1.成立創建領導小組,部署、協調、落實創建工作,形成條塊結合、齊抓共管的局面。

2.認真貫徹《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有關部門和責任單位,特別是各新聞媒體,要根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省語委《關于開展三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的意見》精神,做好宣傳發動工作,使全社會都了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基本精神,了解評估內容,增強迎檢意識,共同營造我市規范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環境。

第二階段:自查整改階段(20*年6月-20*年8月)。

各責任單位根據《*市三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責任部門任務分解表》,整理、準備有關臺賬資料,查漏補缺,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

1.各責任單位要嚴格對照《*市三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責任部門任務分解表》要求,明確責任,制定措施,落實整改任務。

2.8月底前完成各街道和公共場所不規范用字的整治工作。

3.完成迎評臺賬資料的準備和自查工作,并于8月31日前將自查報告及自評表送市語委辦公室。

第三階段:集中整治(20*年8月至10月)。

通過集中整治,確保各責任單位達到評估指標要求。

1.市語委對各責任單位的臺賬資料進行審核,匯總全市迎評材料。

2.在市各責任單位自查自評的基礎上,市語委加強重點指導,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督查。

3.市迎評領導小組每月召開一次迎評推進會,確保各項迎評工作按時完成。

4.9月中旬,分黨政機關、學校、新聞媒體、公共服務行業和公共設施四個方面進行互查。

5.市語委于10月底組織模擬評估檢查。

6.在整改到位的基礎上,經市政府同意,向省提出評估申請。

第四階段:檢查評估(20*年11月至12月)。

1.做好迎評準備,接受省語委組織的評估檢查。

2.按照省檢查組的反饋意見進一步整改。

(四)工作要求

1.依法制訂完善管理措施(5月底前完成)。

依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制訂政府和各部門語言文字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在政府相關行政措施中體現對語言文字的管理要求。涉及到的主管部門有:市委宣傳部、市政府辦公室、市級機關工委、市政府法制辦、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人事局、交通局、衛生局、旅游局、廣電局、體育局、工商局、文化局、城管局、郵政局、電信局、總工會、婦聯、團市委、*日報社等。銀行、保險等行業參照執行。

2.建立迎評臺賬材料(8月底前完成)。

(1)各責任單位的臺賬資料要按照任務分解表的項目和評估指標要素進行準備,并于8月底前報市語委辦公室匯總。

(2)主管部門的臺賬資料由市語委辦按照省評估指標體系,分類匯總,裝訂成冊。

3.設置規范用語用字公益宣傳牌(8月底完成)。

(1)市語委辦負責在人民路、澄江路、環城北路、朝陽路和大橋路等路段分別設置永久性公益宣傳牌各1塊,具體地點由市城管局和市語委辦統一安排。城區各學校在校園內設置4塊以上永久性公益宣傳牌。

(2)黨政機關、新聞媒體、教育系統、公共服務行業等都要在本單位設置宣傳(提示)牌。市交通局負責在公交車和出租車上設置宣傳(提示)牌。宣傳(提示)牌由市語委辦統一制作。

4.強化社會宣傳。

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強化迎評的社會輿論宣傳,主動積極營造濃郁的迎評氛圍。要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江蘇省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江蘇省社會用字管理暫行條例》以及評估的有關標準要求等材料印發到基層單位和學校。新聞媒體要加大對《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江蘇省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的宣傳力度,刊播有關迎評工作信息、動態以及迎評方面的標語、口號、公益廣告等,使全體市民都能了解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重大意義,增強規范用語用字的自覺性,共同推進我市語言文字規范化管理和應用水平的不斷提升。

(五)明確責任

對照《*市三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責任部門任務分解表》,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責任分解。

1.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的用語用字及迎檢環境布置等工作由市人事局牽頭負責管理和督查。

2.市區人民路、澄江路、環城北路、朝陽路和大橋路等必查路段和主干道的不規范用字由市語委辦牽頭檢查,由市城管局負責督促整改,市文明辦、工商、公安、民政、交通等部門配合。具體工作由市語委辦組織力量檢查記錄不規范用字,市城管局負責下發整改通知書并督促整改。其他居委、小區由澄江街道辦事處、臨港新城港口辦事處負責牽頭檢查,城管部門負責督促整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企業名稱、商品名稱、廣告用語用字等進行檢查、監督、整改。

3.學校、幼兒園的用語用字及迎評環境布置等,由市教育局負責;*職業技術學院由學校自行負責。

4.*電視臺、*人民廣播電臺、*廣播電視報用語用字及迎檢環境布置由市廣播電視局負責;*日報由*日報社負責。市委宣傳部負責對上述單位督查。市政府網站由市政府辦負責。

5.汽車站、公交站和公路收費站等窗口單位的用語用字及迎檢環境布置,由市交通局負責。

6.商業、郵電、文化、旅游、銀行、保險、醫院等主要服務行業和窗口單位的用語用字及環境布置,分別由各主管部門牽頭負責,市文明辦督查。(以上督查的內容還包括被查單位的迎檢材料準備及臺賬資料建設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