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中毒應急預案
時間:2022-03-29 03: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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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迅速、妥善處置急性工業中毒事故,最大限度減輕重特大急性工業中毒事故危害后果,提高政府應對處置急性工業中毒事故能力,維護社會穩定和諧,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市行政區域內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急性工業中毒事故(以下合稱重特大急性工業中毒事故)的應急處置。
1.4事故分類
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將急性工業中毒事故按中毒人數不同分為以下4類:
(1)一般急性工業中毒事故:指一次造成3至9人急性工業中毒(統計范圍是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導致中毒的人員,下同)的事故。
(2)較大急性工業中毒事故:指一次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50人以下(不含50人)急性工業中毒的事故。
(3)重大急性工業中毒事故:指一次造成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不含100人)急性工業中毒的事故。
(4)特別重大急性工業中毒事故(簡稱特大急性工業中毒事故):指一次造成100人以上(含100人)急性工業中毒的事故。
1.5基本原則
(1)政府領導,分級負責。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配合市應急辦公室負責協調實施和修訂完善本預案,指導各縣(區)人民政府制訂、完善本級政府急性工業中毒事故應急預案。各縣(區)人民政府在本預案指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一般急性工業中毒事故的應急處置和重特大急性工業中毒事故的前期應急處置工作。
(2)多方配合,快速反應。有關縣(區)人民政府、市級部門、企事業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應按照急性工業中毒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令,積極參與、支持、配合急性工業中毒事故應急處置,做到領導帶頭、行動迅速、傾力相助、令行禁止。
(3)以人為本,科學施救。堅持救人第一原則,把人員搶救放在應急工作的首位;做好施救人員自身防護和現場人員安全防護工作,防止次生事故;征詢專家意見,采取科學方法,盡可能降低事故損失,減輕事故危害后果。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任務
2.1急性工業中毒事故應急指揮部
2.1.1急性工業中毒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組成
急性工業中毒事故應急指揮部通常包括:
(1)指揮長1人(由市人民政府市長或者分管相關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2人(由市人民政府秘書長或者分管相關工作的副秘書長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或者副局長擔任);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武警*市消防支隊、市衛生局、市環保局、*質監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領導作為指揮部成員。
(2)根據需要,指揮部下設現場控制、救護治療、安全保衛、環境監測、后勤保障、技術服務、疏散撤離、安撫善后及綜合管理等若干專業組。
(3)指揮部和專業組可以吸收有關單位負責人、縣(區)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負責人和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參加。
2.1.2急性工業中毒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組織原則
(1)急性工業中毒事故應急指揮部在指揮長(或者受指揮長委托的副指揮長)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工作,各專業組在組長(或者受組長委托的副組長)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工作。
(2)指揮長、副指揮長可以直接下達指令,也可以通過綜合管理組下達指令;各專業組必須及時向指揮長或者副指揮長報告工作情況,綜合管理組根據需要可向其他專業組查詢相關情況,其他專業組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3)指揮長、副指揮長,各專業組組長、副組長,應當認真考慮有關專家、專業技術人員、指揮部和專業組下級人員、其他有關單位負責人的意見和建議,優化具體措施和方案,爭取最佳處置效果。
2.1.3急性工業中毒事故應急指揮部的職責
(1)決定啟動急性工業中毒事故應急預案。
(2)召集指揮部成員單位會議,確定各專業組組成單位及組長和副組長。
(3)針對急性工業中毒事故的具體情況,提出應急的總體方案、原則和要求,決定各專業組提出的應急處置重大措施并監督執行。
(4)隨時掌握應急處置動態,對處置工作的重點、難點和處置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研究,及時采取新的措施和調整方案部署,對處置工作給予指導。
(5)根據需要,可以要求供水、供電、供氣、通信、氣象等單位、中央和省屬在攀企業、駐軍和武警提供協助,可以向國家、省有關單位和部門請求援助。
(6)負責向上級黨政部門和上級黨政領導報告應急處置情況,聽取上級指示并貫徹執行。
(7)確定新聞的內容、時間和發言人。
2.2急性工業中毒事故應急工作組
2.2.1現場控制組
2.2.1.1現場控制組的組成
現場控制組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武警*市消防支隊、市衛生局、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環保局、*質監局、事故發生地縣(區)人民政府、事故單位及其主管單位相關領導和負責人組成。
2.2.1.2現場控制組的職責
(1)迅速查清毒物擴散源頭和毒物種類,切斷毒源,防止毒物進一步擴散;向可能受影響的相鄰單位通達事故情況,并要求其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劃出事故現場警戒范圍并實施警戒,維持事故現場秩序,禁止無關人員、車輛進入警戒區域。
(3)搜救、清點、看護事故現場人員,避免脫險人員發生二次傷害。
(4)確定需要重點保護、監控的設施、裝置和場所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和監控;組織力量對需要清運的危險物品進行清運;組織現場滅火、防爆工作,通過指揮部調配滅火、防爆所需資源。
(5)劃出事故波及區域人員疏散、撤離范圍。
(6)負責事故現場保護和染毒人員、設備設施、物品裝置、場所的洗消、清理工作。
(7)負責現場搶險過程記錄和向指揮部報告搶險情況。
2.2.2救護治療組
2.2.2.1救護治療組的組成
救護治療組由市衛生局、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有關醫療衛生機構組成;必要時,應成立專家組,對診斷、治療工作進行指導。
2.2.2.2救護治療組的職責
(1)開展現場急救。
(2)指導事故現場中毒人員移送。
(3)對中毒人員進行診斷和治療。
(4)向指揮部報告就診人數、中毒人數、中毒程度及主要治療措施等情況。
2.2.3安全保衛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組成安全保衛組,其職責是:
(1)根據需要實施交通管制,合理疏導車流、人流。
(2)關注社會動態,做好維穩工作。
2.2.4環境監測組
由市環保局牽頭組成環境監測組,其職責是:
(1)進行事故現場環境監測工作,及時向指揮部提交監測數據和分析報告,評估毒物的影響范圍和程度,提出消除或者減輕毒物危害的處置措施建議。
(2)指導事故現場遺留的廢棄危險物品處置工作。
2.2.5后勤保障組
由事故發生地縣(區)人民政府、事故發生單位及其主管單位、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武警*市消防支隊、市交通局關有領導和負責人組成后勤保障組,其職責是:
(1)在事故現場危險區域外設置專人,根據毒害物質理化性質及其防護要求為到達現場的領導和有關人員發放呼吸防護器具、防護服裝等個人防護用品和洗消藥劑、用品。
(2)根據需要,為中毒人員轉送提供運輸保障。
(3)為搜救、搶險現場工作人員提供飲食、飲用水等生活保障。
2.2.6技術服務組
根據事故情況,由相關領域專家組成技術服務組,其職責是:
(1)為指揮部決策提供咨詢建議。
(2)為搜救、搶險工作提供有關毒害物品技術數據、資料查詢等服務。
(3)組織相關技術鑒定工作。
2.2.7疏散撤離組
2.2.7.1疏散撤離組的組成
疏散撤離組由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事故發生地縣(區)人民政府、事故發生單位及其主管單位相關領導和負責人組成。
2.2.7.2疏散撤離組的職責
根據指揮部指令,按照現場控制組劃出的疏散撤離范圍組織人員疏散撤離,并根據需要和可能做好疏散、撤離人員的臨時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2.2.8安撫善后組
由事故發生地縣(區)人民政府、事故發生單位及其主管單位、市民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領導和負責人組成安撫善后組,其職責是:
(1)做好死亡人員善后處理和其家屬安撫工作。
(2)做好中毒住院治療人員生活保障工作。
(3)做好因事故就診、觀察人員安撫工作。
2.2.9綜合管理組
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衛生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財政局、武警*市消防支隊有關領導和負責人組成綜合管理組,其職責是:
(1)傳達、記錄指揮長、副指揮長指令、指示和要求。
(2)掌握應急工作動態并及時向指揮長或者副指揮長報告。
(3)根據需要,對其他專業組的工作進行協調。
(4)按照指揮長或者副指揮長指示,向上級報告事故及其應急處置相關信息。
(5)按照指揮長指示,向新聞媒體事故及其應急處置相關信息。
(6)按照指揮長指示,根據有關規定,協調應急處置相關費用開支渠道。
3.預警聯動機制
當本市行政區域發生較大以上(含較大,下同)急性工業中毒事故時,事故單位應在第一時間通知可能受影響的相鄰單位、向其主管單位和事故發生地縣(區)人民政府報告的同時,必須向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市政府總值班室報告;各縣(區)人民政府、事故發生單位的主管單位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在核實相關情況、采取必要應急措施的同時,向市政府總值班室和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市110指揮中心、119調度指揮中心、120急救中心接到較大以上急性工業中毒事故報告或者獲知相關信息后,應在立即報告市政府總值班室的同時轉報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在迅速查明事故時間、地點、當前中毒人數、可能受影響人數等情況后報告市人民政府相關領導,根據市人民政府領導指示,通知有關單位派員趕赴事故現場。
4.應急響應機制
將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急性工業中毒事故應急響應分為四個等級:四級響應、三級響應、二級響應和一級響應。該四個等級的響應分別對應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大四個等級的急性工業中毒事故,其中,四級響應由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即由縣(區)人民政府負責一般急性工業中毒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三級響應、二級響應和一級響應由市人民政府負責,即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較大急性工業中毒事故、重大急性工業中毒事故和特大急性工業中毒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三級響應
當本市行政區域發生較大急性工業中毒事故時,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秘書長或者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或者副局長趕赴事故現場了解情況,報市人民政府領導同意后啟動本《預案》,并通知有關單位負責人趕赴現場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2)二級響應
當本市行政區域發生重大急性工業中毒事故時,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相關工作的副市長趕赴事故現場了解情況,適時啟動本《預案》,要求有關單位領導立即趕赴現場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并按規定程序向省有關部門報告。
(3)一級響應
當本市行政區域發生特大急性工業中毒事故時,由市人民政府市長或者在攀主持工作的副市長趕赴現場了解情況,迅速啟動本《預案》,通知有關單位主要領導立即趕赴現場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并按規定程序向省有關部門報告。
5.預防機制
生產經營單位要從保障自身生存、發展的需要出發,切實加強安全生產日常管理,認真開展危險危害因素辨識、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隱患排查整治活動,努力做好應急隊伍建設、應急預案編制、應急物資儲備、應急救援演練和應急知識、技能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及時向安監、公安、消防等部門報告重大危險源辯識、監控情況和毒害物品生產、儲存、運輸、使用、處置情況,防患于未然。
6.資金保障
市財政建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金保障措施,確保處置急性工業中毒事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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