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投入品護農行動實施方案
時間:2022-04-15 03: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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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總體要求;行動目標;工作重點;行動步驟;保障措施幾個方面進行闡述。其中,主要內容包括:農業投入品質量安全直接影響到農業生產和農民收入,直接關系到農民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進一步轉變作風,將工作重心下沉到鄉村、到基層,努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通過開展“護農行動”,進一步規范農業投入品市場秩序,促進市場主體守法意識進一步增強、識假辯假和維權能力進一步提高。工作重點,宣傳普及相關知識、加強農業行政執法、開展質量安全監測、強化主體信用監管;行動步驟,本次“護農行動”從發文之日開始、10月底前結束。共分三個階段;保障措施,組織領導、協作配合、工作紀律、責任分工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為進一步規范農業投入品市場秩序,確保農業生產安全,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按照農業部和市委、市政府的總體部署,根據法定職責,制訂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農業投入品質量安全直接影響到農業生產和農民收入,直接關系到農民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開展農業投入品專項整治護農行動(以下簡稱“護農行動”),要緊抓關鍵時節,圍繞產業發展,突出重要區域、重點品種、重大案件,嚴厲打擊生產經營假劣農業投入品的違法行為,保障農業生產特別是春耕生產順利推進,確保農民群眾用上“放心”農業投入品。要搞好組織協調,建立健全聯席會議制度,強化組織調度,統籌協調作為,使農業系統內部和相關部門既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步調統一、協同推進。要遵循屬地管轄,區縣(自治縣)農業(畜牧獸醫、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護農行動”的組織實施,一般違法行為由違法行為所在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查辦;發生跨區域、重大案件的,要及時報告市農委。要堅持執法為民,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和市委三屆六次全委會精神,全面落實《市委農工委關于學習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和貫徹市委三屆六次全委會精神的意見》,進一步轉變作風,將工作重心下沉到鄉村、到基層。同時,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積極參與農業投入品質量安全糾紛調處和矛盾化解工作,努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行動目標
通過開展“護農行動”,進一步規范農業投入品市場秩序,促進市場主體守法意識進一步增強、識假辯假和維權能力進一步提高,努力實現“五個100%、兩不發生”的目標:
——“五個100%”。未審品種收繳率100%;“五種”禁用高毒農藥收繳率100%;禁用飼料添加物立案查處率100%;假獸藥立案查處率100%;肥料登記含量與實際含量不符立案查處率100%。
——“兩不發生”。確保本區域不發生因農業投入品質量安全造成大面積絕收的重大生產事故,不發生因農資案件而引發的集訪事件。
三、工作重點
(一)宣傳普及相關知識
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通過板報、標語、墻報、櫥窗等載體,大力宣傳“行動方案”,營造推進氛圍。要將“護農行動”與普法“四百行動”(農業法律法規宣傳進百個新農村示范村、百個市級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百個農業龍頭企業和百個基層農技服務組織)有機結合起來,組織骨干力量深入農業投入品生產單位、經營市場、生產使用主要環節,廣泛宣傳《種子法》、《農藥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農機安全監管條例》等與農民群眾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要緊密結合春秋兩季農業生產活動,采取印發宣傳資料、舉辦培訓班、科技趕場等方式,大力宣傳真假農業投入品識別和使用常識,幫助廣大群眾樹立正確的農業投入品消費觀念,不斷提高農民群眾識假辨假和依法維權的能力。
(二)加強農業行政執法
種子方面,組織實施“種子執法年”活動,重點查處以此種品種種子冒充他種品種種子、經營散裝“兩雜”種子、未審先推、不履行法定義務建立經營檔案等違反《種子法》的行為。
農藥方面,重點查處生產、銷售和使用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磷胺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擅自添加未經登記成分以及銷售、使用毒鼠強等違反《農藥管理條例》的行為。
肥料方面,重點查處生產經營未經登記的肥料和有效成分含量不達標等違反《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的行為。
獸藥方面,重點查處生產經營假劣獸用生物制品、無證經營獸用生物制品以及養殖環節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獸藥等違反《獸藥管理條例》的行為。
飼料方面,重點查處違法添加禁用飼料添加劑和化合物等違反《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件》的行為。
農機方面,重點查處制售假劣農機產品及零配件、盜用冒用轉讓農機推廣鑒定證書和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條件不達標等違法行為。
(三)開展質量安全監測
進一步加大農業投入品質量監督抽查力度。加強農業投入品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質量監測,對群眾反映多、問題突出的區域、品種和生產經營企業要實行重點監控。堅持執法抽樣取證與質量安全監測有機結合,及時公布結果,及時、有效、依法處理不合格的農業投入品和違法違規行為。
(四)強化主體信用監管
加強行業自律指導,規范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行為,倡導誠實守信、合法經營。以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資格、守法程度、消費者投訴、公眾評價、違法事實等信息和監督抽查結果為主要內容,推動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主體信用評價制度。要對嚴重損害農民群眾利益并經查證屬實的,公開予以曝光,對有不良記錄的錄入“黑名單”進行重點監控;建立“黃牌”警示制度,探索市場退出機制。同時,對無違法違規記錄、信用評價高的投入品,可以采取有效形式向社會公開推薦。
四、行動步驟
本次“護農行動”從發文之日開始、10月底前結束。共分三個階段:
——啟動階段(至1月15日)。制發《2010年農業投入品專項整治護農行動方案》,指導督促區縣(自治縣)農業(畜牧、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和完善具體的實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組織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及假劣農業投入品鑒別常識;組織開展摸底排查,全面梳理并掌握農業投入品經營主體、品種和質量安全狀況;公布市和區縣舉報投訴電話。以歷年案發率較高、反映較大的區域,特別是場鎮和質量問題較多、反映強烈的品種為切入點,啟動農業投入品專項整治行動。
——實施階段(1月16日至10月10日)。結合農情農時,重點圍繞春耕秋播開展農業投入品專項整治,分階段、劃區域明確整治重點,完善保障措施。區縣(自治縣)農業(畜牧獸醫、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執法機構按照方案要求,全面推進“護農行動”實施。市農委將適時組織督導組,開展督導抽查。
——總結階段。(10月11日至10月底)收集各區縣(自治縣)、各相關部門“護農行動”開展情況,分析匯總相關資料,考評“護農行動”效果,通報表彰先進典型。組織公開銷毀“護農行動”收繳的假劣農業投入品,展示“護農行動”成果。召開市行政執法聯席會議,總結“護農行動”成效經驗和分析存在的問題,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完善相關制度和工作措施,探索建立農業投入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
五、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市農委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護農行動”開展,委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牽頭負責日常工作。各區縣(自治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領導匯報,在當地政府領導下,主動爭取財政等有關部門支持,落實專項經費、完善執法條件,為“護農行動”提供強有力的人員、資金、交通、通訊等保障;同時,負責抓好本地區“護農行動”的組織、協調和實施、督導工作。
(二)協作配合。要建立“護農行動”聯席聯動機制,市農委由分管副主任為召集人,各相關處(室、站、所、隊、中心)分管負責人為成員,建立聯席會議制度,適時召開會議分析形勢、通報情況、研究和布置工作。要強化“檢打”聯動機制,依法承擔種子、肥料、農藥、獸藥、飼料監管的執法機構和檢驗檢測機構,要密切配合,協同行動;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將有“問題”投入品的檢驗檢測結果,“第一時間”報告主管部門并抄送同級農業法制工作機構。市級各執法機構,要加強對區縣(自治縣)實施“護農行動”案件查辦工作的指導和幫助,及時把握工作進程,明晰工作動態,充分發揮片區協查機制優勢,對跨行業、跨區域的案件,組織協查聯動。要積極爭取公安、政法部門的配合,為整治行動提供有力的保障支持;要主動與工商、質監、食品安全監督等部門協調行動,依法開展聯合執法。
(三)工作紀律。堅持“主體合法、程序合理、處罰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則,嚴格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效率,維護執法形象。要堅持執法公開,除依法或按有關規定應當保密的事項外,執法事項、執法依據和執法結果要及時公開,特別是對涉及面廣、處罰額度大的執法案件,應當向社會公布。市農委將結合農情農時,組織開展督導檢查,對“護農行動”不重視、工作措施不得力、執法監管不到位、案件查處不及時,導致重大質量安全生產事故或者引起集訪事件的,按照“五不放過”的責任倒查制度和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責任分工。本次“護農行動”,在市農委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各相關處(室、站、所、隊、中心)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同時,參與委里組織開展的督導檢查。其中:
法規處:負責“護農行動”的日常工作。牽頭組織督導檢查,組織協調推進工作,抓好匯總報告工作情況,組織編發信息通報,組織調研分析,提出工作意見和推進措施等工作。
宣傳處:負責“護農行動”實施過程中的宣傳組織,抓好典型宣傳報道等工作。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負責“護農行動”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和執法抽樣取證送檢協調,確保“檢打聯動”機制有效運行等工作。
相關處室: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護農行動”有關工作開展。
市農業行政執法總隊:協助法規處處理日常工作,指導組織“護農行動”中跨區域案件或重大案件查處等工作。
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處:負責水產養殖過程中違法使用獸藥重大案件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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