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人大創先爭優評選工作方案

時間:2022-05-06 0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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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人大創先爭優評選工作方案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表彰名額;優秀代表評選表彰條件;評選步驟和表彰時間;評選辦法;表彰獎勵;組織與要求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在本屆任期內進行兩次評選表彰活動,每次評選表彰名額按縣人大代表15%的比例進行、認真學習黨的十七大精神、科學發展觀及國家法律、法規,注重提高自身素質、積極參加縣人大常委會、本代表團和本代表小組組織的活動、密切與選民的聯系,每年度須聯系30名以上選民,認真聽取選民意見,虛心接受選民的監督和評議、按時參加一年一次的全縣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會前做好調查研究,認真聽取和審議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上的各項報告、優秀縣人大代表評選工作由各鄉鎮和縣直機關代表組負責組織初評、評選堅持標準和條件,不搞平衡照顧、各代表組將初評結果和有關先進事跡等材料報送縣人大常委會聯工委、對受表彰的優秀人大代表給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質獎勵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為了更好地激發人大代表的政治熱情和工作熱情,促使代表依法行使職權、履行義務,進一步密切同人民群眾的聯系,為富民強縣、振興**做出積極貢獻,縣人大常委會決定,在縣人大代表中開展“爭做優秀人大代表”的創先爭優活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表彰名額

在本屆任期內進行兩次評選表彰活動,每次評選表彰名額按縣人大代表15%的比例進行。

二、優秀代表評選表彰條件

1、認真學習黨的十七大精神、科學發展觀及國家法律、法規,注重提高自身素質,帶頭落實縣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在富民強縣、振興**中切實發揮示范作用,業績突出。

2、積極參加縣人大常委會、本代表團和本代表小組組織的活動,參加本組或獨自開展的活動每年不少于四次,并能很好地完成本職工作。

3、密切與選民的聯系,每年度須聯系30名以上選民,認真聽取選民意見,虛心接受選民的監督和評議。

4、按時參加一年一次的全縣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會前做好調查研究,認真聽取和審議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上的各項報告,正確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履行代表義務,提出質量較高的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

三、評選步驟和表彰時間

1、2009年11月、2011年11月,各鄉鎮和縣直機關代表組上報代表活動情況及先進事跡材料。

2、2009年12月、2011年12月,縣人大常委會聯工委將考察綜合情況,報主任會議審議后提交縣人大常委會會議審定,并作出表彰決定。

3、分別在2010年、2012年年初召開的全縣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進行表彰。

四、評選辦法

1、優秀縣人大代表評選工作由各鄉鎮和縣直機關代表組負責組織初評,各鄉鎮和機關代表組召開代表會議民主提名推薦,按縣人大常委會分配的名額一比二的比例進行推薦。

2、評選堅持標準和條件,不搞平衡照顧。

3、各代表組將初評結果和有關先進事跡等材料報送縣人大常委會聯工委,由聯工委考察并綜合情況,報主任會議審議后,提交縣人大常委會會議審定。

五、表彰獎勵

對受表彰的優秀人大代表給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質獎勵。

六、組織與要求

1、評選表彰活動在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領導下,由縣人大常委會聯工委組織實施。

2、各代表組要結合本地實際,廣泛宣傳,狠抓落實,把“爭做優秀人大代表”評選表彰活動方案尤其是評選條件傳達至每一位縣人大代表,配合做好此項工作。并在創建過程中善于發現典型,總結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