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退宅進城購房實施方案
時間:2022-05-17 05: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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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農民退宅進城購房定居優惠政策;享受退宅進城購房定居優惠政策有關要求和條件;農民退宅進城購房辦理程序;切實做好宣傳、組織發動工作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凡自愿退出本戶現有宅基地并在縣城購房的農民,縣財政給予新購房屋每平方米200元的補貼,每戶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萬元,并給予5000元的安家補貼、對進城購房的農民,給予辦理城鎮戶口,其農村土地經營權保持不變、對退宅進城首次購房的農民給予全額契稅補貼、本辦法所指“農民”必須具有我縣正式農村戶口、本辦法所指“退宅”是指收回進城購房戶在其村集體經濟組織享有的宅基地、原分配到宅基地而未建房,自愿放棄宅基地,不再建房的、達到結婚年齡自愿放棄享有分配宅基地的權利,并保證今后不再在農村建設房屋的、夫妻雙方一方為農村戶口,退宅進城購房定居的、由村受理并初審、鄉服務大廳統一收集各村上報信息,進行復查,并登記在冊,上報縣行政服務中心統一辦理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為貫徹落實《*縣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若干意見》,鼓勵引導農民退宅進城購房定居,節約農村土地資源,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新張集鄉鼓勵農民退宅進城購房定居實施方案。
一、農民退宅進城購房定居優惠政策
(一)凡自愿退出本戶現有宅基地并在縣城購房的農民,縣財政給予新購房屋每平方米200元的補貼,每戶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萬元,并給予5000元的安家補貼。
(二)對退宅進城首次購房的農民給予全額契稅補貼。
(三)對進城購房的農民,給予辦理城鎮戶口,其農村土地經營權保持不變。進城購房居住的農民在子女入學、醫療保險、就業方面享受城鎮居民同等政策。
(四)鄉政府對進城購房的群眾給予以獎代補的形式進行獎勵。
二、享受退宅進城購房定居優惠政策有關要求和條件
(一)本辦法所指“農民”必須具有我縣正式農村戶口。
(二)本辦法所指“退宅”是指收回進城購房戶在其村集體經濟組織享有的宅基地,由本戶自行拆除房屋,變居住用地為農用地或其他用地。退宅后能夠復墾的,應及時復墾耕種;暫不具備耕種條件的,可以進行植樹,其土地使用權、收益權不變,仍歸原宅基地使用人。
農民宅基地上的房屋為樓房且具有保留價值的,按自愿原則,允許其以換購的方式與其他戶交換宅基地和房屋。交換后,拆除房屋并退宅還耕還林的,可享受本優惠政策。
(三)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也可享受本優惠政策。
1、原分配到宅基地而未建房,自愿放棄宅基地,不再建房的。
2、達到結婚年齡自愿放棄享有分配宅基地的權利,并保證今后不再在農村建設房屋的。
3、夫妻雙方一方為農村戶口,退宅進城購房定居的。
(四)農民進城所購的房屋,必須是縣城規劃區內依法建設的住宅小區內的新建房屋。
三、農民退宅進城購房辦理程序
(一)由村受理并初審。各村應設立為民服務全程此事。受理材料:1、申請人身份證;2、申請人家庭成員戶口本;3、申請人宅基地權屬來源證明材料;4、申請人退宅還耕還林承諾書;5、在縣城購房的合同、發票等。
(二)鄉服務大廳統一收集各村上報信息,進行復查,并登記在冊,上報縣行政服務中心統一辦理。
四、切實做好宣傳、組織發動工作
各村要加大農民退宅進城的宣傳發動力度,廣泛宣傳農民退宅進城定居對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加快新農村建設的意義和退宅進城的優惠政策,鼓勵我鄉農民進城購房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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