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人口普查摸底工作方案
時間:2022-11-09 0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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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方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公安部關于在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前進行戶口整頓工作意見的通知》、公安部治安局《關于印發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戶口整頓工作方案的通知》、《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摸底工作細則》、《北京市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戶口整頓和摸底工作方案》精神,結合縣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戶口整頓和摸底工作目的
戶口整頓和摸底工作是人口普查的重要環節,是保證人口普查數據質量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其主要目的是摸清各類人口普查對象底數,糾正戶口登記項目差錯,著力解決戶口登記中存在的問題,為普查登記和落實實有人口管理提供基礎信息。
二、戶口整頓和摸底工作任務
(一)核準戶籍人口底數和戶口登記項目。重點核準戶籍人口戶數、人數以及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籍貫、戶主關系等主要戶口登記項目。
(二)根據本普查小區建筑物情況和居住人口、戶口情況編制《戶主姓名底冊》。
(三)重點摸清以下六種人情況
1.具有本市戶籍人員生育的小孩未落常住戶口情況,包括收養、抱養小孩未落戶口情況;
2.手持各類證件未落戶口人口的情況,主要包括持遷移證、準遷證、復員轉業證、刑滿釋放證、護照等應落未落戶口人員情況;
3.應銷未銷戶口人員情況,主要包括參軍、出國(境)定居或加入外國籍、死亡等應銷未銷戶口情況;
4.人戶分離人員情況,包括有人無戶和有戶無人情況;
5.戶籍地在外省市的在京居住人員(暫住人口)情況;
6.常住在京的外籍、港澳臺及無國籍人員情況。
(四)摸清戶口登記中重登重統、漏登漏統情況。
(五)摸清因道路改擴建、危舊房改造等整片拆遷地區形成的廢棄地址數及空掛戶口的戶數、人數情況。
(六)對沒有門牌號的村、街巷、住宅、樓房及時設置門樓牌號。
(七)對工作中發現的出生、死亡、遷入、遷出、人戶分離等未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的,要依據有關規定督促其及時辦理登記和注銷等手續;對發現的重登重統、漏登漏統和戶口登記項目差錯,要及時予以更正;對未登記暫住戶口的,要督促其依法辦理暫住登記,符合辦理暫住證條件的,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八)維護各類人口數據庫。公安派出所對新發現的人戶分離人員、暫住人員、境外人員、出生未落及死亡未銷戶口人員,要逐一錄入相應人口信息數據庫,并根據變化情況補充、修改、完善相應人口信息。
三、戶口整頓和摸底工作標準時間
戶口整頓和摸底工作標準時間為2010年8月1日零時
四、戶口整頓和摸底工作方法步驟
戶口整頓和摸底工作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準備階段(2010年7月底前)
1.制定工作方案及部署。縣人口普查辦公室和縣公安局制定《縣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戶口整頓和摸底工作方案》,并召開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各鄉鎮、辦事處要會同轄區派出所結合轄區實際,研究制定本地區的工作方案。
2.選調入戶人員。各鄉鎮(街道)人口普查辦按照普查員選調標準選調普查員,7月中旬前到崗到位。
3.開展業務培訓。7月底前縣普查辦和縣公安局完成對鄉鎮、街道等普查工作人員即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的業務培訓。通過培訓,明確戶口整頓和摸底工作的目的,掌握工作方法及人口數據資料表、登記表、統計表、匯總表及《戶主姓名底冊》的使用和填報等。
4.搞好宣傳動員。各鄉鎮、街道、派出所要通過黑板報、懸掛條幅、張貼宣傳畫、致被調查戶一封信、制作展板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人口普查戶口整頓的目的、意義和任務,最大限度地爭取群眾理解和支持配合。同時,要加大戶口政策的宣傳力度,積極動員人戶分離人員、應落未落戶口人員、應銷未銷戶口人員及流動人口主動到派出所辦理相關戶口事項及暫住登記等。
5.人口數據資料收集和整理。7月底前,各鄉鎮、街道人普辦會同派出所統計、整理、打印以居(村)委會為單位的《戶籍人口核對數據資料表》、《暫住人口核對數據資料表》和《境外人員核對數據資料表》,并根據普查小區劃分情況對數據資料進行切分。同時,要與當地衛生、民政、計生、流管等部門溝通,收集2009年11月1日零時至2010年7月31日24時的相關人口資料,并按普查小區進行整理。
6.物資準備。備齊普查員開展戶口整頓和摸底工作必須的各種物資,印發宣傳材料,分發所需各種登記表、統計表和《戶主姓名底冊》。
第二階段:入戶核對與《戶主姓名底冊》編制階段(8月1日—8月31日)
1.普查員要沿各普查小區的邊界實地走一遍,明確自己負責的地域范圍,掌握本普查小區內各種建筑物的用途、數量和分布情況,核實《普查小區圖》,按規定進行修改。
2.普查員要對《普查小區圖》上標明的各種建筑物以及住房單元,采取逐一入戶進行摸查。要摸清普查小區內每座建筑物和住房單元是否有人居住,住了多少戶、多少人等,同時要對居住在這里的人口情況進行了解;要摸清每座建筑物和住房單元上,是否有戶口寄掛和集體戶口;要注意掌握本普查小區內特殊戶和特殊人員的情況:
1)對居住在本普查小區,行政隸屬關系隸屬其他社區居(村)委會或企事業單位的人員、港澳臺和外籍人員等,要摸清情況,根據地域原則一律在本普查小區進行登記,不要漏掉。
2)對戶口在本普查小區,但由于拆遷、外出打工等原因全戶外出的人、戶以及空掛戶等,要根據戶籍資料進行核對,掌握其去向、原因和離開本普查小區的時間等。
3)對于戶口不在本普查區,但在本普查小區滯留且沒有固定住所的流動人口,尤其是對住在本普查小區內的橋洞、廣場、車站等居無定所的人,要認真訪查,不要遺漏。
4)對本普查小區內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情況要認真訪查。普查員可通過以下途徑切實掌握本普查小區內的出生、死亡人口情況:查看婦女懷孕登記簿、兒童計劃免疫接種等有關記錄;走訪醫生、計劃生育員、社區居(村)委會干部、樓門長等;參考戶籍及當地醫院和火葬場的相關資料等。
5)對以下人群要進行重點訪查,不要漏掉:住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小區物業部門等單位內的保安人員;住在飯館、商店、加工作坊以及建筑工地的工人;醫院里的護工;住在洗浴中心、發廊和地下室等場所中的各類人員。
6)對于全戶在戶口整頓和摸底期間臨時外出的戶,普查員要在戶口整頓表和《戶口姓名底冊》上做備注,及時報告社區居(村)委會人口普查小組,在戶口整頓和摸底期間通過多種途徑、多種方式聯系這部分人員。
3.普查員在入戶時,要攜帶本普查小區的戶口整頓表,摸清六種人口情況,核對并更新《戶籍人口核對數據資料表》,核對《暫住人口核對數據資料表》和《境外人員核對數據資料表》,填寫《人戶分離(有人無戶)與應落未落戶口人員登記表》、《暫住人口登記表》和《境外人員登記表》。對居民戶口簿登記項目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的,要告知群眾持相關證件證明到派出所辦理變更更正手續。對拆遷地區形成的廢棄地址數量以及空掛戶口的戶數、人數等情況,填寫《廢棄地址及空掛戶口情況登記表》。對沒有門樓牌號的村、街巷和居民住宅,派出所要根據《北京市門樓牌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對符合規定的及時填寫《門樓牌制作表》上報分縣局制作安裝。
4.編制《戶主姓名底冊》
普查員在入戶填寫戶口整頓表時,要同時編制《戶主姓名底冊》。《戶主姓名底冊》的編制過程就是普查員將本普查小區內所有普查對象的情況,真實、全面地記錄在冊的過程。《戶主姓名底冊》既是普查登記工作的主要依據和工具,同時也是抽取普查表長表調查戶的抽樣框和各級人口普查辦公室指導工作、核查質量、驗收數據的重要依據。《戶主姓名底冊》具體編制方法詳見《細則》。公務員之家
普查員在入戶時,還要告知住戶11月1日—11月10日為普查登記時間。對登記期間住戶有外出計劃的,要做好記錄,并留下聯系方式。
第三階段:《戶主姓名底冊》核實與整改階段(9月1日—12月31日)
1.《戶主姓名底冊》的核實階段
1)9月1日—9月10日,各鄉鎮、街道人口普查辦公室要組織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結合戶口整頓表和部門資料,對各普查小區《戶主姓名底冊》的匯總結果進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查明原因,要把問題解決在正式普查登記之前,保證普查數據質量。
2)9月11日—9月15日,各鄉鎮、街道普查辦對各類統計表和《戶主姓名底冊》進行分類匯總,于9月16日將各類統計表和《戶主姓名底冊匯總表》報到縣普查辦。其中,將開列到普查區的戶口整頓統計表(電子版)于9月17日前報縣普查辦(戶籍人口數據要與派出所9月15日下班時的派出所計算機系統數據一致)。
3)10月10日—10月15日,縣普查辦和鄉鎮、街道普查辦要組織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采取多種方式,核實戶口整頓結束時點8月31日以后的《普查小區圖》和《戶主姓名底冊》的變化情況,并據實更新。《普查小區圖》的核實內容包括:本普查小區房屋的新建或拆遷情況;住戶搬遷情況等。《戶主姓名底冊》的核實內容包括:本戶人口遷入、遷出、出生、死亡等變動情況;本戶戶籍人口的戶籍變動情況;本戶港澳臺和外籍人員變動情況;本戶歸僑僑眷人員變動情況等。10月16日將核實后的《戶主姓名底冊》報縣普查辦。
2.整改階段(9月20日—12月31日)
1)9月20日前,各鄉鎮、街道人口普查辦將戶口整頓表和登記表移交當地派出所。在移交當地派出所之前,復印一套完整的資料,以備普查登記時參考。派出所利用戶口整頓表和登記表對新登記的人戶分離人員、暫住人員和境外人員及出生未落、死亡未銷人員信息進行核實并錄入相應人口數據庫;對原有登記信息發生變化的,要補充、修改相應人口數據。對戶口核對工作中發現的主要戶口登記項目差錯及自然項目變更問題,派出所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進行變更和更正;對應落未落、應銷未銷等戶口問題,符合政策規定的,要簡化手續盡快辦結,不符合政策規定的,要注明原因暫不解決。12月31日前派出所完成數據維護工作,并將各種資料留存好以備檢查。
第四階段:檢查驗收和總結階段(2010年9月1日—2011年1月31日)
1.入戶調查工作結束后,各鄉鎮、街道普查辦要認真搞好自查,縣普查辦組織人員搞好檢查,10月31日前,市人普辦將進行質量抽查,確保各項數據準確詳實。
2.對戶口整頓工作中需要維護的各類人口數據,各派出所要隨維護隨檢查,保證數據質量。2011年1月31日前,縣局將在派出所自查的基礎上搞好檢查驗收,市局進行抽查,確保各類人口數據與實際人口相一致(驗收方案另行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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