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部署方案
時間:2022-02-12 11:07:00
導語:鄉鎮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部署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的通知》、《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和《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關于“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的規定,我鎮第六屆村民委員會任期已滿,為使這次換屆選舉工作順利進行,按照《縣村級黨組織和第七次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方案》(縣委辦發〔2010〕91號)的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
全鎮第七次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和《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為依據,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推進固本強基工程,以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為重點,緊緊圍繞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建設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擴大基層民主,確保農村穩定。要按照德才兼備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選好配強村領導班子,要把村民公認的、真心實意為群眾服務的人選進村委會,尤其是選準選好村委會主任,進一步優化村領導班子的年齡和文化結構,增強整體效能,努力把村領導班子建設成為堅決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踐行科學發展觀、朝氣蓬勃、奮發有為、干凈干事的堅強領導集體,不斷完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運行機制,為推動我鎮農村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奠定堅實的組織基礎。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換屆選舉工作要在鎮黨委的統一領導下,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鎮黨委要切實加強對換屆選舉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村黨組織要充分發揮領導核心作用,認真履行職責,敢于和善于做群眾思想工作,加強輿論宣傳,把握選舉動態,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二)充分發揚民主。在換屆選舉中,要充分尊重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尊重黨員和群眾的意愿,支持群眾當家作主,保證群眾依法行使民主權利。要增強群眾法律意識、民主意識,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群眾有序參與,黨員和群眾積極、公正地醞釀、推薦或提名符合條件的干部人選,依法依規進行選舉。
(三)嚴格依法辦事。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必須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做到法定的程序不變通,規定的步驟不減少,從根本上保證換屆選舉的順利進行,保護村民的合法權益,各村要按照鎮換屆選舉工作方案規范操作,對任何違背法律、法規和選舉操作規程的行為,必須徹底糾正,嚴重違法或營私舞弊的,要堅決查處。
三、組織領導
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是村民當家作主,行使民主權利的具體體現,也是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關鍵。做好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是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貫徹十七大及十七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黨的群眾路線的具體體現,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需要,也是促進農村改革、發展和穩定的組織保證。各村要充分認識換屆選舉工作的重要性,要成立換屆選舉工作委員會,切實加強對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做到統一部署、精心組織、依法辦事,保證選舉工作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確保第七次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順利完成。
四、職數配備和任職條件
(一)嚴格核定職數。村委會成員的干部職數要綜合考慮各村的自然分布、人口、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實際工作需要,根據“精干、協調、高效”的原則,科學安排,合理配備。小村一般3人,其中主任1名,委員2名;大村一般5人,其中主任1名,委員4名;特大村7名,其中主任1名,委員6名。(見附表)
(二)明確任職條件。村委會領導班子成員候選人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2、遵紀守法,廉潔奉公,作風民主,辦事公道,熱心為村民服務。3、工作認真負責,有辦事能力,能獨立完成任務。4、年富力強,身體健康,年齡在60周歲以下,一般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5、有開拓進取精神,有一定的組織能力,懂經濟,會管理,善經營,能帶領群眾共同致富。6、在規定的職數內,要設置婦女委員職位,確保村“兩委”成員中至少有一名婦女干部。7、提倡村黨組織成員和村委會成員“交叉任職”、村黨組織書記和村委會主任“一肩挑”。村黨組織成員與村委會成員“交叉任職”的比例和村黨組織書記與村委會主任“一肩挑”的比例,應高于上次換屆的比例。村“兩委”班子成員中原則要配備1名35歲以下的年輕干部。
下列四種人不宜提名為村委會成員候選人:1、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超計劃生育未經處理、處理未完結或處理完結未滿五年的。2、被處管制以上刑罰,解除勞動教養或刑滿釋放不滿三年的。3、受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處分不滿三年或正被紀檢、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4、外出不能回村工作的。
五、時間安排和方案步驟
全鎮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從2010年12月15日開始,至2011年3月中旬結束。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階段(12月15日至12月20日)
1、調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各村要圍繞村委會選舉工作,開展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全面掌握本轄區內的人口、戶數、村民小組和家族、宗族、派祖等基本情況以及村黨員、干部和群眾思想動態,研究分析本屆選舉可能出現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法。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換屆選舉工作方案。
2、推選產生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組為單位,每10—15戶推選產生1名村民代表,由村民代表、本村的市、縣、鎮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村民小組長組成村民代表會議,村民代表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婦女代表。
3、成立村換屆選舉委員會。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推選本村第七屆換屆選舉委員會,主持本村的換屆選舉工作,選舉委員會由5—7人組成。正確引導村民代表,按照民主程序,將黨支部書記推選為村民選舉委員會主任,主持村民選舉委員會工作。
4、清理村級財務。各村要根據有關規定,對村級財務收支、集體資產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并作出自查報告上報鎮黨委。
5、廣泛宣傳動員。要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宣傳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意義和重要性,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廣泛宣傳村民委員會選舉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村民自治政策,使選舉的目的、意義、方法與操作規程家喻戶曉,引導村民發揮民主權利,積極參加選舉。
6、培訓選舉工作人員。各村要對換屆選舉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培訓時間不少于2天。培訓的主要內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省第七次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指導規程》以及中央和省、市、縣的有關文件等。
(二)實施階段(12月21日至2011年1月15日)
1、選民登記(12月21日—12月25日)。以戶籍所在地為原則,做到不出錯、不重復、不遺漏,按照《組織法》、《選舉辦法》的規定認定選民資格,對年滿18周歲(1993年1月15日以前出生)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村民逐戶進行登記造冊。對流入、流出、遷出、遷移及死亡的人員,嚴格進行核實。村民選舉委員會應書面通知外出選民,進行有效選民統計,凡聲明不參加選舉投票的,不計算在本屆有效選民數內,于選舉日前20日(12月25日)以村民小組為單位張榜公布(2011年1月15日為選舉日),并發放選民證。村民對公布的選民有異議的,可在選舉日前10天(2011年1月5日前)向選舉委員會提出,選舉委員會要及時核實糾正。
2、提名確定候選人(2010年12月26日—2011年1月12日)。要切實保障選民的直接提名權,村民委員會主任和委員候選人由本村有選舉權的村民直接提名產生,候選人的名額應當多于應選名額。要引導村民把辦事公道、廉潔奉公、遵紀守法、熱心為村民服務的人提名為候選人。鼓勵農村致富能手、復轉軍人、外出務工經商返鄉農民、回鄉大中專畢業生、大學生“村官”、通過法定程序參與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的競選。
由各村民小組會議提名的,應當到指定地點匯總,并在監票人的監督下,當場公開唱票、計票。候選人名單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依法審查后,按得票多少的順序確定,在選舉日前5日(1月10日)公布。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依法被確定為村民委員會候選人的,應當退出村民選舉委員會,所缺名額從原推選結果中依次遞補。候選人名單公布后,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廣泛征求村民的意見,并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投票預選,以得票多少,按照差額1名的比例確定主任、委員正式候選人。正式候選人名單應當與選舉日前3日(1月12日)公布。
3、開展競選活動。村民選舉委員會要認真組織候選人的宣傳介紹工作,組織正式候選人與村民見面,介紹治村設想,回答村民提出的問題。候選人發表治村演說,宣傳自己,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實事求是,不能詆毀、抨擊他人。投票選舉日候選人應停止競選演講。禁止候選人或其他村民以請客、送禮、威脅、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妨害選民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嚴防宗族、宗教和黑惡勢力操縱選舉。
4、選舉方式。換屆選舉一律采取差額和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其中主任、委員候選人人數應當分別比應選名額多1人。
5、投票選舉。村委會的選舉,要依法召開選舉大會投票,人口多、居住分散的村可采取中心投票會場和分設投票站相結合的辦法進行投票。投票會場(站)必須設立驗證發票處、秘密寫票處和投票處。要嚴格控制流動投票箱的適用范圍,確有必要使用流動票箱的,其對象和人數應由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并張榜公布,要嚴格按照規定要求規范委托投票,禁止投票現場臨時委托。委托其他選民投票的,必須書面委托,每一選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過3人。
村民委員會選舉實行無記名投票、公開計票的方式,根據多數村民的意愿,一次性投票選舉主任和委員。村民選舉委員會確認選舉合法有效后,應當場公布選舉結果,并報鎮黨委備案,頒發當選證書。
6、另行選舉。當計票工作結束后,當選人少于應選名額時,不足的名額應當在沒有當選的候選人中另行選舉,另行選舉應當在第一次投票選舉日的當日或次日舉行,最遲不能超過5日。以得票多者當選,但是得票數不得少于選票的三分之一。
(三)工作交接階段(2011年1月16日至2011年1月25日)
1、做好村委會的工作交接。在新一屆村委會組成后的7天內,村民選舉委員會要召開村委會新班子交接工作會議,完成公章、辦公場所、辦公用具、集體財務賬目、固定資產、資料檔案、債權債務及其他遺留問題的交接手續,宣布新一屆村委會組成人員的分工,介紹新一屆村委會的三年工作目標和規劃等。
新一屆村委會選舉產生后,要及時健全村委會下設的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等委員會。人口少的村的村委會可以不設下屬委員會,由村委會成員分工負責上述工作。
2、宣布村民選舉委員會職責終止。在村委會新老班子的交接工作儀式結束后,村民選舉委員會主任應宣布本屆村民選舉委員會職責終止。
3、切實做好落選人員的思想工作。在換屆選舉結束后,鎮黨委以及村委會要及時做好落選人員和不再連任的原村委會成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導他們正確對待個人的進退去留。對有一定工作能力但未能當選的人員,可以有意識的在村務管理工作中對他們進行培養,幫助他們增加工作經驗,樹立群眾威信,為今后參選做準備。
4、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的各項規章制度。各村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省村務公開條例》的規定,以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04]17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公安部關于規范村民委員會印章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52號)的要求,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村級管理的各項制度。
(四)驗收與總結階段(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3月10日)。
換屆選舉工作完成后,各村要及時總結,按有關要求分別在2011年1月20日前將選舉情況統計表、換屆選舉工作總結上報鎮第七次村委會選舉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做好選舉材料的立卷歸檔工作,鎮黨委要對各村委員會選舉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做好糾錯補缺工作。
- 上一篇:企業信息安全概述及防范探索
- 下一篇:企業并購財務風險與防范綜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