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財政體制實施方針

時間:2022-05-26 0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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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財政體制實施方針

為進一步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構建“和諧市區、效益市區”,加快城市化進程,理順和規范市區兩級政府的財政分配關系,更好地發揮財政體制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調控和杠桿作用,充分調動市區兩級政府發展經濟、增加財政收入和加強城市管理的積極性,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第二輪市區財政體制調整的必要性

我市已經實行的以屬地征收、分稅分成,加快建立公共財政體制為核心內容的市區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基本規范了市區財政分配機制,較好地調動了市區兩級發展經濟、增加財政收入的積極性,為全市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比較充分的財力保障。但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城市綜合管理要求的不斷提高,第二輪市區財政體制存在的問題也日益顯現,主要表現在:一是國家財稅政策調整對我市財力增量影響較大,市本級財力占全市比重逐年下滑,宏觀調控能力受到削弱;二是財政體制與計劃投資、國土基金等體制不完全匹配,事權與財權相統一原則受到影響;三是全市產業布局、區域協調發展、城市事務性管理下沉、城市化進程加快等對市區財政體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需要進一步調整和完善市區財政體制,使之在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財政體制是確立政府間分配關系的基本依據和規范。第三輪市區財政體制應站在全市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高度,將其他涉及政府間財力分配關系的制度、體制、規范等統籌考慮,切實提高財政體制的規范性、科學性和約束剛性。

二、第三輪市區財政體制方案設計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服務于構建“和諧市區、效益市區”的總體目標,與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公共財政的方向相適應,科學界定市區兩級政府事權范圍,明確體制,合理劃分市區財政收入,按照各區經濟社會發展的不同特點,分類指導,適度增強市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激發活力,努力形成科學公平、共同增長、激勵先進的機制。

(二)基本原則。

1.服務大局的原則。市區財政體制要與市區政府職能、事權范圍相適應,確保市政府有效利用財政政策調控經濟社會運行,全面推進“和諧市區、效益市區”的建設。

2.財權與事權相統一的原則。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根據我市城市事務性管理下沉、城市化進程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不斷深化的要求,明確市區兩級政府的事權,進而明確市區兩級財政收支范圍和保障水平。

3.集中財力辦大事的原則。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特別是城市化后全市協調發展的需要,規范各類政府性資源的配置,集中財力辦大事,統一規劃、統一建設全市重大設施項目,均衡區域間公共支出水平和公共服務水平,努力實現全市協調發展。

4.產業第一的原則。根據各區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及在全市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結合產業結構區域布局特點,區別對待,分類指導,促進全市產業結構調整、優化。

5.激發活力的原則。繼續鞏固前兩輪體制中屬地征收、分稅分成的機制,結合各區實際,建立激勵機制,體現活力因素,充分調動市區兩級政府發展經濟、做大財政收入蛋糕的積極性。

三、第三輪市區財政體制的基本內容

(一)市區稅種的劃分。

基本維持第二輪市區財政體制稅種劃分格局,取消原體制中關于大型項目(特殊區域)稅收單列分成的規定,實行徹底的屬地征收、分稅分成。調整后的市區稅種劃分格局如下:

市區共享稅:增值稅(地方分成部分)、營業稅(金融保險營業稅除外)、企業所得稅(地方分成部分)、個人所得稅(地方分成部分);

市級專享稅:金融保險營業稅、契稅、土地增值稅、車船使用和牌照稅、證券交易印花稅(地方分成部分);

區級專享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印花稅(除證券交易印花稅外)、耕地占用稅等其他稅種。

本輪體制運行期內,若稅種設置發生變化并對我市市區收入劃分產生影響,則另行研究。

(二)根據各區的事權確定其相應的標準支出水平。

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將財政支出重新進行科學的分類,并根據各區綜合事權情況和均衡公共服務水平的原則,以2004年為基期年,重新核定各區各類標準支出的規模;在此基礎上,根據城市事務性管理下沉、城市化進程加快等實際需求以及重大事權的變化情況,按照事權與財權相統一的原則,對各類支出規模進行調整,計算出各區的標準支出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