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礦業權核查工作策略

時間:2022-06-17 0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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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礦業權核查工作策略

為加強礦業權的科學管理、維護礦業權人的合法利益、推進礦管政務公開,為規范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提供基礎支撐,根據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開展全省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的通知》(魯國土資發[]67號)部署要求,決定從年6月開始到年11月,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對我市范圍內的礦業權(不包括石油、天然氣、煤層氣,下同)現狀進行實地核查,核準礦業權實際范圍,摸清礦業權分布現狀及規律,及時糾正核查中發現的問題,更新探礦權、采礦權登記數據庫,使礦業權管理水平得到較大提升。

二、工作內容

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包括:核查準備、野外實測、問題處理、成果驗收4個階段。

(一)核查準備:本次實地核查范圍為我市年6月30日前設置的有效礦業權。根據礦業權核查工作室內數據核實整理的成果,確定礦業權實地核查的基準數據。

(二)野外實測:實地核查以單個探礦權、采礦權為實地核查對象,以室內核實整理后的探礦權、采礦權數據庫的數據為基礎。通過實測探礦權勘查工程空間分布和采礦權開拓工程空間分布,獲得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的二維或三維坐標,與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上的坐標進行對比核實。同時,對礦業權的其他相關數據一并分析核查。

(三)問題處理:對實地核查中發現的礦業權范圍錯誤、交叉、重疊等問題及時處理或報告。

(四)成果驗收:對于經過實地核實形成的礦業權數據內容,應及時進行分析綜合,編寫成果報告并進行驗收。

三、工作方法及要求

(一)實地核查內容分為重點核查內容和一般核查內容。重點核查內容要通過現場實測進行核實。區塊范圍和礦區范圍、開采標高、主采礦種應列入重點核查內容。一般核查內容可通過現場查閱資料或詢問礦業權人進行核查。對于已經做過現場實測的礦業權,如果實測工作符合本次礦業權實地核查技術要求,可直接提交實測結果。

(二)實地核查的工作重點是室內核實整理中發現的有交叉、重疊的礦業權。核查中要實地測量重疊礦業權的范圍、核實發證時間、發證機關信息。

(三)實地核查時要采用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和坐標系統,引入2~3個測量點,以此測量勘查工程分布坐標或開拓工程分布坐標及開采標高。

(四)將實測的勘查工程或開拓工程分布范圍投影到平面圖上,與勘查許可證或采礦許可證上標定的范圍進行套合,形成勘查工程實際材料圖或開拓工程平面圖,分析核實礦業權人實際活動范圍。

(五)對于經過實地核查的礦業權內容,應按照探礦權、采礦權登記數據庫的格式建立探礦權、采礦權核查數據庫,并對有問題的內容進行標注。

(六)對于礦業權人實際勘查開采活動范圍與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的坐標不一致的,應及時處理。屬礦業權人超越界限的,必須依法處理并及時糾正;屬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登記有誤的,應由礦業權人提出申請,發證機關及時變更;屬礦業權人之間存在爭議且一時難以協調處理的,應將實地核查數據客觀記錄到探礦權、采礦權核查數據庫中,分析問題并提出解決方案。

(七)對于核查無誤的露天采礦權,應按照法律規定設樁標界。

(八)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對核查單位提交的核查成果進行驗收。

四、時間安排

(一)年7月中旬,市局制定礦業權實地核查技術方案,組織項目參與人員開展技術培訓。項目承擔單位編制項目詳細實施方案或項目設計書,并經礦業權實地核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實施。

(二)7月下旬,全面啟動我市行政區域內探礦權、采礦權實地核查工作。

(三)10月底前,完成我市行政區域內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市局組織核查成果驗收。

(四)11月底前,將完成成果匯總和上報省廳。

五、工作成果

我市完成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后,按照《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技術要求》需匯總上報以下工作成果:

(一)逐個采礦權開拓工程平面圖(電子版)。

(二)逐個探礦權勘查工程實際材料圖(電子版)。

(三)濟南市礦業權分布圖(電子版和紙質版)。

(四)濟南市礦業權和礦產資源分布綜合圖(電子版和紙質版)。

(五)更新后的探礦權、采礦權登記數據庫。

(六)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總結報告(電子版和紙質版)。內容包括礦業權設置基本情況、工作經驗及做法、存在問題和建議等。

礦業權核查工作量大、時間緊、技術要求高,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采礦權核查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做到領導到位、人員到位、經費到位,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各項工作。